自由与放纵
自由,美德也。若思想,若身体,若言论,若居处,若职业,若集会,无不有一自由之程度。若受外界之压制,而不及其度,则尽力以争之,虽流血亦所不顾,所谓“不自由毋宁死”是也。然若过于其度,而有愧于己,有害于人,则不复为自由,而谓之放纵。放纵者,自由之敌也。
人之思想不缚于宗教,不牵于俗尚,而一以良心为准。此真自由也。若偶有恶劣之思想,为良心所不许,而我故纵容之,使积渐扩张,而势力遂驾于良心之上,则放纵之思想而已。
饥而食,渴而饮,倦而眠,卫生之自由也。然使饮食不节,兴寐无常,养成不良之习惯,则因放纵而转有害于卫生矣。
喜而歌,悲而哭,感情之自由也。然而里有殡,不巷歌,寡妇不夜哭,不敢放纵也。
言论可以自由也,而或乃讦发阴私,指挥淫盗;居处可以自由也,而或于其间为危险之制造,作长夜之喧嚣;职业可以自由也,而或乃造作伪品,贩卖毒物;集会可以自由也,而或以流布迷信,恣行奸邪。诸如此类,皆逞一方面极端之自由,而不以他人之自由为界,皆放纵之咎也。
昔法国之大革命,争自由也,吾人所崇拜也。然其时如罗伯士比及但丁之流,以过度之激烈,恣杀贵族,酿成恐怖时代,则由放纵而流于残忍矣。近者英国妇女之争选举权,亦争自由也,吾人所不敢菲薄也。然其胁迫政府之策,至于烧毁邮件,破坏美术品,则由放纵而流于粗暴矣。夫以自由之美德,而一涉放纵,则且流于粗暴或残忍之行为而不觉。可不慎欤?
[译文]
自由,是一种美德。比如我们的思想、身体、言论、居住、职业、集会等等,都有一定的自由权利。如果我们的自由权利受到外界的压制,而达不到应有的程度,那么我们就一定会去努力抗争,即使流血牺牲也不顾惜,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不自由,宁可死”。但是如果我们行使自由的权利超过限度,就不仅有愧于自己,也会伤害他人,那样就不再是自由,而是放纵了。放纵,是自由的敌人。
人的思想不应该被宗教教义所束缚,也不应该被风俗时尚所左右,而应该以良心为准绳。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偶尔萌发恶劣的想法,本来就良心不忍,但是我却有意纵容它,使它不断滋长,恶劣的势力最终凌驾于良心之上,那就是放纵的思想了。
饿了就吃饭,渴了就喝水,困了就睡觉,这是身体健康的自由。但是如果饮食没有节制,工作睡眠没有规律,养成不好的习惯,这就是放纵自己的身体自由,而有害于自身健康了。
高兴了就唱歌,悲伤了就哭泣,这是感情的自由。但是遇到邻居办丧事,就不在街巷里唱歌,寡妇不在深夜里哭泣影响他人,这些都是因为不敢放纵自己。
言论是自由的,但有的人揭发别人的隐私,诱导别人去嫖娼盗窃;居住也是自由的,然而有的人在住所里做出危险举动,在深夜里大声喧哗;职业是自由的,然而有的人制造伪劣产品,贩卖毒品;集会是自由的,然而有的人传播迷信思想,胡作非为。以上这些行为,都是行使个人的极端自由,而不考虑别人的自由,都是放纵的过错。
以前法国大革命争取自由,是我们所崇拜的。然而那时如罗伯斯庇尔、丹东等人,过度激烈地滥杀贵族,造成一个恐怖黑暗的时代,这是因为放纵而导致手段残忍。近期的英国妇女争取选举权,也是在争取自由,我们对此不敢轻视。但是她们威胁政府的手段,达到烧毁邮件、破坏艺术品的程度,这是因为放纵而产生粗暴行为。以自由的美德,如果一旦放任自流,尚且会产生粗暴和残忍的行为而浑然不知,我们难道不应该谨慎对待自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