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序
《斯宾诺莎书信集》最早是在斯宾诺莎去世的那年(1677)由他的亲密朋友在阿姆斯特丹出版的《遗著》(Opera Posthuma)里发表的。当时共收集了1661年至1676年间斯宾诺莎与友人往来书信75封(其中有一封附在《政治论》前面作为序言,书信集实际上只有74封)。根据当时编者的口气,斯宾诺莎与友人的通信,除已发表的这些外,似乎还有一些,但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被他们删掉了或销毁了,他们只收录了一些“对于解释作者的其他著作不无裨益”的书信。我们可以推测,这是当时荷兰政府和教会对斯宾诺莎残酷迫害的结果,正如斯宾诺莎最早的传记家卢卡斯所说:“我们的时代是很文明的,但并非因此对待伟大人物就比较公正。虽然我们时代的最可贵的文明都归功于这些伟大人物,并从而幸运地获得好处,但是,或来自妒忌,或来自无知,我们这个时代竟不允许任何人来赞美他们。使人惊奇的是,一个人为了给这些伟人作传,他自己不得不躲藏起来,好像他是在从事犯罪活动似的。” [1] 因此,我们可以想见,当时一些斯宾诺莎亲密朋友在阿姆斯特丹社友会孤儿院里筹备出版斯宾诺莎遗著,是冒着多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明确表示政见和宗教观点的书信被销毁了,就是在发表的书信里,一些重要段落也被删改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所发表的书信里,当时荷兰通信者的名字一律都被删掉,这可以说是伟大人物在所谓文明时代的悲剧。
自《遗著》出版以来二百多年内,由于一些斯宾诺莎研究家的苦心收集,终于新发现了斯宾诺莎的书信11封,其中1882年以前新发现9封,1882年以后新发现2封,它们是第15、28、29、30、49、69、70、72、79封和第48A、67A封,因此在1882年范·伏洛顿和兰德的《斯宾诺莎著作集》海牙版里,《书信集》不再是75封,而是84封,而在1895年以后的《斯宾诺莎著作集》标准版里又增加为86封。1975年奥芬贝尔格又刊登了一封至今未收入《书信集》里的斯宾诺莎1663年致梅耶尔的信件,因此现今我们共拥有斯宾诺莎与友人往返书信87封,其中斯宾诺莎自己写的50封,他的通信人写的37封。在斯宾诺莎自己写的50封中,有13封斯宾诺莎自己亲笔手书或复制品保存至今,它们是第6、9、15、23、27、28、32、43、46、49、69、72封以及1975年新发表的一封,前12封信1903年曾经由已故的W.梅耶尔博士以影印本出版,并加上译文和注释。
研究《斯宾诺莎书信集》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关于书信序号的问题。在最早的《遗著》版里,书信的序号主要是以通信者为单元进行排列,例如,所有斯宾诺莎和奥尔登堡的书信,包括奥尔登堡写给斯宾诺莎的信和斯宾诺莎答复奥尔登堡的信,全都放在一起,然后按照时间顺序再给它们加以编排,这样一种编排无疑要以全部占有斯宾诺莎书信为前提。后来由于发现了新的书信,打乱了这种编排方法,所以,范·伏洛顿和兰德在1882年出版的《斯宾诺莎著作集》海牙版里,决定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对书信重新加以编号,由于当时只发现了9封信,因此该版本里共编了84封信。自此以后,这一编排序号成为世界各国学者引用斯宾诺莎书信的标准序号。但自1882年以后又新发现了2封信,为了避免打乱这一标准序号,各国学者统一决定,在这2封信序号后嵌以A字,仍按时间顺序编排进去,这样就在84封信之外出现了48A和67A这两封信。1975年新发现的一封,由于至今尚未收进国外《斯宾诺莎著作集》标准版里,我们暂以附录形式附在最后。为了便于读者了解《遗著》版书信序号和《斯宾诺莎著作集》标准版书信序号的不同,我们在本文后面附有一张两种版本书信序号对照表。
哲学家的书信,对于理解哲学家的思想,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斯宾诺莎的书信对于理解他的哲学思想,相对来说可能更为重要,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1)斯宾诺莎自己的哲学代表作《伦理学》是用几何学方式陈述的,虽然这种方式在他看来是最明白清楚的,但对我们现代读者来说,却不免晦涩,因此要正确全面理解他的真正思想,我们还得借助于他的书信。(2)在十七世纪,学者们之间的通信与后来的生活通信不同,大多是进行学术的讨论,我们可以说当时的书信实际上就是一篇篇学术论文,如洛克给斯蒂林弗利特的信、莱布尼兹给克拉克和阿尔诺等人的信就是这样,当然斯宾诺莎的书信也大部分是这样,所以斯宾诺莎的书信就等于斯宾诺莎在其他正式著作之外又给我们提供了另一些宝贵的学术论著。(3)由于斯宾诺莎的书信大部分是针对友人或论敌对他学术思想提出的疑问进行回答,因而对于深入透彻地了解他的思想无疑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如果不读斯宾诺莎的书信,要了解他的真正哲学思想可能是非常困难的。(4)在哲学史上,斯宾诺莎是强调认识论和伦理学、世界观和人生观、求真和至善统一的伟大哲学家之一,专门的著作可能是从理论上阐明这种统一,而书信则可能具体而主动地表现这种统一,《斯宾诺莎书信集》特别提供了这位伟大哲学家如何把哲学理论和生活实践结合起来的宝贵材料。(5)斯宾诺莎的书信展现了一幅十七世纪有关社会政治事件、科学研究和发现,以及人们精神面貌的画面,我们从中既可以了解到斯宾诺莎个人生活、性格和著述的具体情况,又可以得知当时的时代背景、社会状况和人们普遍的思想倾向。因此我们可以说,《斯宾诺莎书信集》不仅是了解斯宾诺莎个人传记和哲学思想的重要材料,而且也是了解当时社会背景、科学研究和宗教思想的宝贵历史资料,正因为如此,歌德曾说:“斯宾诺莎的书信是我们在正直和人道的世界里所能读到的一本最有趣的书。” [2] 总之,《斯宾诺莎书信集》的价值绝不低于他的其他一些专门哲学著作。
下面我们就斯宾诺莎哲学几个重要问题谈谈他的《书信集》给予我们的启示。
实体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最根本范畴,究竟如何理解这一范畴,是我们正确理解斯宾诺莎哲学的关键。《书信集》保存了一封极珍贵的信件使我们犹如黑暗摸索中瞥见了一线光明。斯宾诺莎在这封信(第32封)中说,我们人类生活在宇宙中,就如同寄生虫生活在血液里一样,如果我们要想正确认识和理解我们周围的事物,我们就绝不能像那个短视的寄生虫那样,把围绕我们四周的物体看成是彼此独立的整体,而应当把它们看成是一个整体的部分,而这个整体又是另一个更大整体的部分,他说:“每一个物体,就它们以某种限定的方式存在而言,必定被认为是整个宇宙的一部分,与宇宙的整体相一致,并且与其他的部分相联系”。实体在斯宾诺莎看来就是无限的宇宙整体,而个别事物(他称之为样态)乃是这整体的部分,部分的性质是由整体的一般性质决定的,离开了整体,部分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由此可见,斯宾诺莎哲学的根本出发点是一种我们现在可以称之为系统论的认识论观点,它不是以个别对象或个别现象作为研究的中心,而是以个别对象或现象所隶属的整体或系统作为认识的中心,它否认那种以个别事物或个别现象本身来进行孤立研究和认识的实物中心论观点,而是主张把个别事物或个别现象当成它们所隶属的整体的体现者来认识、把事物当作它们所隶属的那个系统的一个部分来加以揭示的系统中心论观点,它认为只有把一种现象和所有其他与之相关的现象的共同性质弄清楚,把该现象所隶属的那一系统的根本规律弄清楚,我们才能真正认识这一现象的个别性和特殊性。正因为如此,所以斯宾诺莎主张最完善的认识方法乃是那种从能够表示自然全体的根源和源泉的观念(即他所谓神、实体或自然)进行推导的方法,也就是他所谓从实体到样态,从神到万物的理性演绎方法。这样,我们在读《伦理学》时,就有了一盏明灯,使我们在那些抽象晦涩的词句里把握了作者内心真正的思想。
实体和属性的关系问题也是斯宾诺莎哲学中的重要问题。在十九世纪,康德批判哲学普遍流行,它对一切哲学问题,甚至哲学体系作认识论解释的倾向,导致一种可以称之为对斯宾诺莎实体和属性关系问题的康德式解释,也就是说,在当时的研究家和注释家看来,斯宾诺莎的属性只是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我们认识实体的主观方式,而不是实体自身固有的客观性质,他们认为,斯宾诺莎的实体是自在之物(noumenon),而属性则是现象(phenomena)。这种解释最早是由J.E.爱尔德曼(Erdmann)在其《哲学史大纲》(第2卷)里明确提出的,理由是斯宾诺莎在《伦理学》里把属性定义为“在知性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既然是“在知性看来”,就必然是在知性之内的,因而属性被知性所知觉,不是被知性所发现,而是被知性所发明。但我们从斯宾诺莎的书信(第2、4、9封)清楚看到,这种康德式的解释是根本错误的。斯宾诺莎认为属性具有像实体一样的客观实在性,实体本身就是无限多属性的统一整体,如果属性是主观的,那么实体也就必然是主观的了。实体和属性的差别唯一在于每一属性可以分别加以设想,而作为实体,其无限多个属性则是不可分开地结合在一起。而且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知性给予我们的是实在的知识,而不只是现象的知识,因此那种认为实体是客观的而属性则是主观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第三,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究竟是一个纯粹的逻辑构造,还是具有实在的因果关系。一种相当普遍的看法是,在斯宾诺莎体系里,只有纯粹的逻辑关系,而不存在实在的时间因果关系,其理由是他使用了几何学表述方式和“原因或理由”(causa seu ratio)这一术语,以理由来代替原因、以数学推理来代替实在的因果关系,这表明,在他看来,宇宙里只有一种纯粹逻辑—数学的关系,因而像W.文德尔班这样的哲学史家在其《近代哲学史》和《哲学导论》里把斯宾诺莎哲学称之为“数学泛神论”。显然,这样一种观点是不符合斯宾诺莎哲学性质的,我们从书信集中只举出一封信(第60封)就可看得很清楚,斯宾诺莎在这封信中说:“为了我可以知道从事物的许多观念中找出什么观念能推知对象的一切性质,我只注意一点,即该事物的观念或界说应当表现它的动因(causa efficienti)。”在斯宾诺莎看来,最好的观念或界说一定是表现动因的观念或界说,如圆就应当定义为“由一端固定另一端旋转的直线所描绘的空间”。这里的动因就是最近因。只有从事物的最近因才能推知该事物其他一切性质,这表明,推导关系绝不只是数学—逻辑的关系,而且也是实在的因果关系。如果我们借助斯宾诺莎在《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三篇开始所讲的话,我们会更深刻地理解这一点。在那里,斯宾诺莎说,认识事物本性的最好方法乃是观察这些事物如何从某些原胚中逐渐产生和发展的,我们应当设想一些基本原理,使得能从这些基本原理,如同从原胚中一样,推出星球、大地以及世界上万事万物的起源,他认为用这种方法比起对事物现状作简单描述要好得多。 [3] 很明显,斯宾诺莎之所以采用几何学陈述方式,只是为了更深刻揭示客观世界的因果关系。在斯宾诺莎那里,逻辑必然性和因果必然性是统一的。
最后,关于斯宾诺莎体系的动态(动力学)解释和静态(静力学)解释问题。很长时期,哲学史上对斯宾诺莎体系保持一种静态解释,认为他的实体和属性概念类似于爱利亚学派的“存在”或柏拉图的“理念”。实际上这种解释忽视了斯宾诺莎体系里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活动性(Activity,主动性)概念和力量(Powers,能力)概念。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说:“一物具有圆满性愈多,那它就愈是主动,愈少被动;反之,一物愈能主动,那它就愈是圆满。”“神的力量不是别的,只是神的主动的本质,所以认神不动作与认神不存在,在我们是同样不可能设想的。” [4] 因而正确的解释应当是动力学解释。这种解释在斯宾诺莎的书信里可以得到进一步证实。斯宾诺莎在答复谢恩豪斯提出的笛卡尔的物质概念是否能推知一切自然现象这一问题时说(见第81、83封),笛卡尔的物质概念只是惰性广延,从这样的物质和广延概念是不可能推知一切自然现象的。这里清楚表现了斯宾诺莎发展了笛卡尔的物质概念,对于斯宾诺莎来说,广延或物质本质上是一种物理能力,它表现在运动和静止的无限样态里,运动和静止不是从外面引入的,而是物质自身所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虽然斯宾诺莎和笛卡尔使用了同一个广延概念,但他们两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有根本的区别,应当说,斯宾诺莎更接近于辩证地解决这一问题。
当然,《斯宾诺莎书信集》在消除一些对斯宾诺莎哲学观点过分夸大的理解方面也起了明显的纠正作用。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对其“规定就是否定”(我们在此书中译为“限定就是否定”)的理解。众所周知,黑格尔对斯宾诺莎这一命题作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一个伟大的命题:一切规定都是否定。规定的东西就是有限的东西:对于任何东西,包括思想(与广延相对立)在内,都可以说,这是一个规定的东西,所以自身中包含着否定,它的本质是建立在否定上的” [5] 。哲学史上往往有这样一种现象,当一个哲学家提出一个重要的命题,当时这位哲学家对这个命题的理解往往与后人赋予这个命题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其实斯宾诺莎的这一命题(第50封信,同时可参阅第36封信),是作为说明一个绝对无限的东西不可能是受限定的理由提出来的,因为“限定”(determinatio)在他看来只是表示事物限制或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因而它不是什么肯定的东西,而只是一种否定。在这里,“限定”一词很少有黑格尔所谓的辩证规定的意思,因此我们与其说斯宾诺莎辩证地理解这一命题,还不如说他仍是在形而上学意义上提出这一命题为好,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否定这一命题本身的辩证性质,我们只是说对斯宾诺莎本人的思想应当实事求是地加以评价。
与斯宾诺莎的通信的人,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我们据此把斯宾诺莎的书信分为三类:
一、斯宾诺莎和他比较知己的朋友之间的通信,如与德·福里、梅耶尔、巴林、鲍麦斯特、耶勒斯和席勒等人之间的通信,这些人大多是商人、医生,而且是比较激进的社友会 [6] 成员,他们坚决反对加尔文教派的不容异己的宗教门户政策,在政治理想上带有朦胧的乌托邦色彩,他们在阿姆斯特丹建立了一个以斯宾诺莎为中心的哲学小组,即使在斯宾诺莎被革出犹太教会后,他们仍与他保持亲密的友谊,斯宾诺莎一生受惠于他们之处颇多,不仅在生活上得到他们资助,而且他的著作(不论是生前出版的还是死后出版的)都是在他们的帮助和支持下才得以问世的。斯宾诺莎与他们之间的通信可以说是学习理解斯宾诺莎哲学的入门书,这些人原来都是笛卡尔派的信徒,看他们的书信就可以了解笛卡尔哲学和斯宾诺莎哲学的异同,以及斯宾诺莎如何继承、发展和改造笛卡尔哲学的。
二、斯宾诺莎与当时荷兰的政治要人和世界有名的科学家之间的通信,如与胡德、奥尔登堡、法布里齐乌斯、谢恩豪斯、莱布尼兹、波义耳、博克塞尔等人(信中还涉及惠更斯)的通信。其中斯宾诺莎与奥尔登堡之间的通信相当频繁,共有27封,奥尔登堡是当时英国皇家科学院的首任秘书,通过他,斯宾诺莎与英国一些有名的科学家如波义耳有了接触,斯宾诺莎自己的名声也在欧洲各国得到传播。事实上,从莱布尼兹、谢恩豪斯和法布里齐乌斯写给斯宾诺莎的信来看,斯宾诺莎当时已在欧洲享有极高声誉,法布里齐乌斯的信,就是受德国帕拉庭选帝侯卡尔·路德维希之命,聘请斯宾诺莎担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当然斯宾诺莎鉴于学术自由受到宗教限制,拒绝这一邀请,不过这已在德国和斯宾诺莎之间建立了一种历史联系,后来海德堡大学授权出版《斯宾诺莎全集》就是这一联系的继续。哲学史上最为奇特的是莱布尼兹和斯宾诺莎之间的关系,从莱布尼兹写给斯宾诺莎的信,以及谢恩豪斯谈及在巴黎会见莱布尼兹的信中可以看出,当时莱布尼兹对于斯宾诺莎是非常尊敬的,1676年莱布尼兹还专程来海牙看望斯宾诺莎,并且同他作了很长时间的学术讨论,临别时还带走一部《伦理学》手稿,可是在斯宾诺莎死后,莱布尼兹却闭口不谈他同斯宾诺莎的关系,并且曾经还为他的名字出现在斯宾诺莎《遗著》书信集里而感到很恼火,这除了害怕受斯宾诺莎“恶名”影响外,可能莱布尼兹本人的庸人气息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三、斯宾诺莎与他的哲学观点和宗教观点的论敌之间的通信,如与布林堡、凡尔底桑、斯蒂诺、博许等人的通信,其中有一些人原先可能是斯宾诺莎的学生,如博许和斯蒂诺,年轻时向斯宾诺莎学习过哲学,可是后来改信了天主教,井秉承罗马教会的指示,用信来恶毒攻击斯宾诺莎的观点,妄图要斯宾诺莎“改邪归正”,皈依天主教。有一些人一开始就站在对立的立场,对斯宾诺莎的观点进行反驳。威廉·凡·布林堡是都德莱希特粮食商人,一个狂热的宗教信徒,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指导他自己思想的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神学原则,一是理性原则,当这两个原则发生矛盾时,他宁愿采取神学原则,而放弃理性原则,可见这种通信是不可能取得什么结果的。不幸斯宾诺莎最初未识破此人的伪装,以致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同他作了冗长而烦琐的讨论,直到最后才深感到这种通信不能再继续下去。这些人都是反对《神学政治论》的,他们认为斯宾诺莎这一本书是“渎神的著作”,与当时的神学家们合演了一场疯狂反对无神论的大合唱。不过,即使这样,这些人的通信也使我们更深刻地了解斯宾诺莎的宗教观点,以及这一观点在当时所引起的巨大反响。
《斯宾诺莎书信集》,如果从《遗著》算起,至今已问世三百余年,现在我们第一次把它们译成中文,颇有内疚之感,好在哲学真理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如果本译本的出版能有助于我们深入一步研究斯宾诺莎的哲学,译者会感到最大的满足。
译者
1988年5月于北京
[1] A.沃尔夫编:《斯宾诺莎最早的传记》1970年英文版,第41页。
[2] 爱克尔曼编:《歌德对话录》1909年德文版,第1卷,第35页。
[3]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1980年中译本,第124页。
[4] 《伦理学》1959年中译本,第246、44页。
[5]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1978年商务版,第四卷,第100页。
[6] 社友会(Collegiant),荷兰新教派,是阿明尼乌斯—门诺派的一个分支,成立于1619年。它是当时荷兰比较激进的一个基督教新教派,其教义很接近于中世纪再洗礼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