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通过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通过草案

1986年1月31日,这是一个标志着《破产法》孕育成熟的日子。

9时,国务院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在中南海第四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国务院总理主持。出席这次会议的副总理有万里、姚依林、田纪云、乔石。

出席这次会议的国务委员和其他领导同志有方毅、谷牧、陈慕华、张劲夫、吴学谦、宋平、宋健、薄一波、郝建秀、陈俊生。大家围着中间的椭圆形会议桌就坐。会议桌东西两边各有六七排长桌,由其他与会者大体按到会先后顺序靠前就坐。

出席这次会议的还有特区办、计委、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经贸部、公安部、商业部、机械部、轻工部、纺织部、电子部、航空部、兵器部、中国银行、审计署、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外交部、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人大财经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人大法工委法规中心、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

曹思源作为《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第一次出席国务院常务会议,是与会人员中最年轻、级别最低的“官员”。

曹思源有意到得比较早,坐在第一排,为的是对发言者看得清楚,听得清楚,便于做详细记录,也便于随时回答领导同志的询问。

曹思源后来回忆说:

记得那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新同志到得也很早,法院作为执法机关,与破产法的关系可谓最密切,他也像我一样坐得很靠前。

列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财经小组、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中宣部、体改委、广播电视部、发展研究中心、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方面的领导同志。

会议对《破产法草案》和《破产救济办法草案》的审议,可以说是十分顺利。顾明同志作起草说明,并逐条宣读两个草案。

之后,发言者对《破产法》的必要性、紧迫性等大的原则问题上没有分歧,更没有去争论《破产法》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

在这次会议上,讨论得较多的是待业救济的发放对象,以及濒临破产而尚未破产企业的整顿时机问题。

当时,时任国家计委主任宋平说:“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可以宣布破产,然后再整顿改组。我在波兰看到他们也是这样。”

这时,顾明接过话题说道:“那也可以呀,就是说,先宣布破产,一种是可以整顿抢救,一种是直接破产……”

同一条意见,经过领导的表述,这时如果没有特别的异议,那就绝对定下来了,要写进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并按此精神修改破产法草案。

而曹思源认为,这条意见恰恰是行不通的,必须及时反对。

这时,开会前一天曹思源的领导的谆谆告诫,却在耳边响起来了:“像你这样的科级干部,只是由于你是破产法草案起草的执笔人才有机会参加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可你千万要记住,你只能听会,绝对不要发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但是,曹思源心想,如果不立即发言,会后就绝对无法纠正会议确定了的意见,按这种意见确定的破产程序,在实践中就要碰壁!

此刻,曹思源也顾不了别的,说时迟,那时快,便脱口而出:“不行!”

随后,曹思源又重复了一句:“不行!”然后站了起来,以示年轻人对与会首长的尊重。

曹思源说:“如果先宣告破产再整顿,企业已经没有信誉了,它的整顿工作就无法进行。所以只要能达成和解,有可能整顿的企业,在整顿这一期间绝不能宣告破产。一旦宣告破产,企业的订货没有了,原材料也采购不到了,贷款也贷不到了,那怎么行?整顿期间无论如何也不能给它戴个破产的帽子;如果整顿不好,再宣告破产。这个概念是非常严格的。一宣告破产,就完蛋了!”

曹思源的话音刚落,便引得与会者一阵哄堂大笑,国务院领导也笑了。从领导的笑容里看得出,大家接受了曹思源的意见。

这次会议开到13时15分结束。破产法草案顺利通过了。

随后,由曹思源代拟了一份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议案,经国务院总理签发,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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