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八问

文学八问

1.您对自己二十年的文学创作有没有一个概括的评价?

△较为勤奋。

2.您觉得在自己的创作中最幸福的事情是什么?而最遗憾的又是什么?

△谈不上幸福。但感到欣慰的时候总是有过的。那就是作品受到读者喜欢的时候。就一种心情而言,那欣慰其实与一切热爱自己职业的人因工作完成得较好受到称赞是一样的。没什么大的区别。遗憾的时候不少。自己没写好遗憾。自己认为写得不错却被读者拒绝也遗憾。被读者认为写得不错自己却明知没写好还遗憾。文学不像唱歌,一首歌演唱者在某种情况之下没唱好,失声,走调或唱错了词,被大喝倒彩,并非难以挽回的遗憾。下次在另一种情况之下,将同一首歌唱好就是了。而公开发表了的小说,一般是没有重写一遍再公开发表一次的机会的。只能在收入集子或再版时,作些文字的修改。改动甚大,失了原貌,便是另一篇作品了。我纵观自己迄今为止的全部作品,每觉遗憾多多。因文字的粗糙而遗憾,因缺乏细节而遗憾,因开篇的平庸或因结尾的落入俗套而遗憾。诸种遗憾,当时写作过程中是意识不太到的。发表之初也是意识不太到的。这还不包括经某些读者公开或来信中所指出的用词不当、索引不确、记忆差误等等问题。所以,我常生一念,恨不能将五六百万字的作品篇篇章章、行行句句地重新润色一遍。但这不是说做就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去做的事。我只能在此向读者保证——某天一定要开始做……

3.您曾被认为是“知青文学”的代表作家,您怎样看待“知青文学”?

△我不是什么“知青文学”的代表作家。确切地说,我只能算是“北大荒知青文学”的“代表”。“北大荒文学”是一个概念,这一文学“品种”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就产生于中国文坛了。比如《雁飞塞北》《甸风云》以及由当年复转于北大荒的官兵作家们所创作的一系列优秀中短篇。电影方面还有《老兵新传》这样的经典之作。“知青文学”也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文学概念。由于地域的不同、自然生活形态的不同、插队落户与兵团编制的不同、长期知青经历和短期经历的不同,知青作家们曾对“知青文学”进行过色彩纷呈大相径庭的实践。我的知青小说根本代表不了“知青文学”,充其量是组成部分。严格地说甚至也不能算是“北大荒知青文学”的“代表”。只不过我写得多了,评论界姑妄言之,媒界姑妄认可,读者姑妄信之,而我自由姑妄由之罢了。所谓“知青文学”,因与一代人的整体命运相关,故总被这一代人青睐着。我身为那总体中的一分子,主观感受太强,作品的主观色彩也太浓。我希望并期待有更客观视角更冷静理念思考更全面更成熟的大作品产生。这是我目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

4.曾在北大荒生活过近二十年,我觉得北大荒有许多东西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您是否还有写北大荒的愿望?

△我同意你的看法。我常有再写北大荒的愿望,而且是写长篇的冲动。但另一方面,我又总受当前社会生活的吸引,总有迫不及待地反映当前社会生活的激情迸发胸间。这种矛盾心态,我个人认为,其实与“浮躁”二字无关,更意味着是一种顾此失彼的无奈。所谓“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得兼”。故我某些小说,有意识地将当前人的社会生活与昨天的北大荒组合在一起,试图达到一种自己的创作满足感……

5.您是否写出了令自己满意的作品?如果没有,会在什么时候实现这个愿望?

△有些作品当初是满意的,后来渐渐地不满意了,甚至常常很沮丧。嫌恶自己总在不断地写,又总写不出更好的作品。这种沮丧每每困扰着我,纠缠着我。我这个作者几乎从来没有过什么良好感觉。这一点我自己最清楚。毕竟自小读过名著,知道经典是什么水平。我要克服的不是自满,而是沮丧,而是内心深处的大的自卑。故我常阿Q式地安慰自己——总有一天我会写出令自己很满意的作品。我有我的明智。那就是——眼高手低,自卑到不敢写下去了,不能写下去了,便成了一个彻底被自卑压倒的人了。自己满意的作品只能由自己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为了拥有它,就得写下去……

6.您对中国当代文学有没有评价的愿望?

△过去有。现在完全没有。现在精力大不如前了,所以要特别专一。连专一都未见得写得更好,怎肯分心?怎敢“花心”?

7.您觉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在社会中应有怎样的社会功能?

△我个人认为,文学的社会功能从来是多样化的。这多样化的功能又从来不曾改变过,不曾被任何人的个人意志而转移。当然,这是指文学的世界性而言的。具体到某一个国家的某一个时期,文学的一些功能曾被限制过、偏废过;文学的另一些功能曾被夸张过、神圣过。两种情况,都不利于文学的繁荣。中国迎来了市场经济,这对文学并不是“天灾”,更非“人祸”。细细一想,许多世界名著和世界级的文学大师,也都是在他们各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诞生的。《茶花女》和《汤姆叔叔的小屋》对于文学爱好者有同样的意义。我也不会去比较金庸和雨果谁更伟大。金庸代表文学的一种功能,雨果代表另一种,林语堂代表第三种,而鲁迅代表最特殊的一种。市场经济更适合文学的诸种功能共存,所以市场经济不是文学的末日。作家应有重视任何一种文学功能的绝对自由,这样才有利于“百花齐放” 。具体到中国,我个人认为,从前在“百家争鸣”方面精力消耗太大了。而且一争一鸣,最终必上纲上线。现在情况好多了,都明白“百花齐放”比“百家争鸣”更重要更有意义了。再争再鸣一百年,莫如一百年内每年多出一百部作品。多不可怕,多才有优胜劣汰的前提和余地。倘越“争鸣”作品越少,那样的“争鸣”就可以休矣……

8.在剧烈的文化变革中,作家是不是还需要一种相对恒定的文化信仰?

△当然需要。作家作为人没什么特殊性,所以“信仰”只能是相对的。好比“包办婚姻”的封建陋习消除了,男人女人都可以“自由恋爱”了,你怎么享受那“自由”的权利?你又怎么爱?爱什么?这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就文学而言,仁智之见之争,古来由是。正因为有不同的文化和文学的信仰,才有不同的文化现象和文学现象。对于文化和文学根本不抱什么信仰,只作为一种适合于自己的职业行不行?就像开花店是一种职业行不行?我觉得不但行而且也合情合理。我从前不是这种观点。现在是这种观点了。我不认为我的文化观和文学观因而低俗了。相反,我意识到,想象文化和文学是多么崇高的事,对于文化工作者是有害的,对于作家是有害的。因为那会进而想象自己不一般,不寻常——在文化特别发达了的今天,这具有自慕倾向和可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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