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
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于北宋时期的宋明理学,以其庞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和对后世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被视为继先秦以后的第二座高峰。世称“二程”的程颢、程颐兄弟,就是宋明理学的奠基人。
二程出身于北宋的一个官僚世家。高祖程羽早年是宋太祖的将领,宋太宗即位之前,曾亲自选拔为幕僚,他还向宋真宗传授过经学。后来,程羽官至兵部侍郎,赠太子少师。曾祖程希振,曾任虞部员外郎。祖父程遹,赠官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父亲程珦于仁宗天圣年间补官,当过黄州黄陂等县县尉,历任大理寺丞、知县、知州等,以反对王安石变法著名。晚年以太中大夫的官职退休,封永年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就在黄陂的官舍里,二程兄弟先后诞生了。
程颢(1032—1085),字伯淳,洛阳(今河南洛阳)人,世称明道先生。他从几岁起就能读诗书,十岁就能写诗赋,聪明过人。十五六岁时,曾向大儒周敦颐学习,受到较大影响。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次年,当上了鄠县的主簿。
程颢从小饱读儒家经典,深受其思想的熏陶。他在嘉祐五年所作的《游鄠山诗》中,鲜明地表现出“富贵在天”的宿命论思想及对宋王朝统治的赞美。他不信佛,不信神,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中记载了有关的事迹。但实际上,程颢早年确实受到过佛道二教的影响,《行状》说他“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
嘉祐六年,调上元主簿,随即代理县事。他不顾富民的反对,设法改变田税不均的现象。公事之余,研读《周易》及《春秋》。英宗治平二年(1065),任晋城县令,重视教育和民间组织的建设,做了一些便民的事情。治平四年,担任著作佐郎,随即随父亲程珦前往成都。
神宗熙宁初,王安石新法颁行。程颢任农田水利使,又授予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他不赞成王安石的新法及新学,连续上疏,表示异议。如《论十事劄子》,提出十条主张,来对抗新法。在《谏新法疏》、《再上疏》等奏议中,他明确地反对新法,坚决要求改弦易辙。与此相反,程颢对新法反对派吕公著和司马光推崇备至,在给他们的送行诗中,甚至把他们比喻为龙,赞美他们“再为苍生起”,“深意在苍生”。与文彦博、富弼等人也过从甚密。由于反对变法,程颢被罢为权发遣京西路,同提点刑狱,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事。熙宁四年底,罢官回到洛阳。
据范祖禹说,程颢“居洛阳殆十余年,与弟伊川先生讲学于家,化行乡党”。在这期间,程颢主要致力于读书讲学,先后授学于游酢、谢良佐、杨时、刘绚等众多门人,为“洛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又相继当过一些闲官,如监西京洛河竹木务,太常丞,知扶沟县等。在扶沟县,程颢平息盗贼,调节谷价,拒绝向朝廷使者贡物,传为美谈。
神宗元丰二年(1079),除判武学。六年,监汝州酒税。八年,改承议郎,召为宗正寺丞。六月十五日,程颢因病去世,享年五十四。
程颐(1033—1107),字正叔,程颢的弟弟,世称伊川先生。程颐早年随父亲在任所读书,关心天下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仅十八岁的程颐就写了《上仁宗皇帝书》,议论形势,切中时弊,并提出了实行王道,以仁义治天下的政治主张。
嘉祐元年,程颐随父亲进京,入国子监学习。他的试卷《颜子所好何学论》对“学圣人之道”的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阐发,使直讲胡瑗惊叹不已。吕希哲首先拜他为师,接着四方儒生从学者越来越多。为此,他的门人把他看作是“闻道”较早的人。嘉祐四年,赐进士出身。
英宗治平二年,撰写《代彭思永上英宗皇帝论濮王典礼疏》,借“濮议”阐述他的伦理思想。又作长达数千言的《为家君应诏上英宗皇帝书》,提出了系统的治国方略,并作了详细论述。四年,上《为家君上神宗皇帝论薄葬书》,力谏厚葬英宗。神宗元丰二年,为太皇太后葬事,又撰《上富郑公书》、《答富公小简》、《代富弼上神宗皇帝论永昭陵疏》。以上这些,表明程颐虽然没有进入仕途,但却关心时事,有济世的抱负。对王安石的新法,程颐基本上持反对态度,这体现在作于熙宁八年的《代吕公著应诏上神宗皇帝书》等奏议中。
与此同时,程颐主要还是致力于读书论道讲学方面的活动。他和理学家张载常通信往来,探讨学术上的分歧。居住洛阳期间,常常和程颢一道找大儒邵雍论学。元丰初,吕大忠、吕大临、吕大钧三兄弟前来拜访。在颍昌,常与韩维同游。元丰五年,程颐写信给文彦博,要求拨地给他作讲习之所。在所拨给的庄园中,他创办了伊皋书院(即伊川书院),并先后在其中著书讲学达二十余年,使“洛学”学派影响遍及全国。程颢死后,程颐撰写了《明道先生行状》,并通过作书求铭等宣扬他的事迹。
哲宗即位后,吕公著、韩绛、司马光等新法反对派执政,上疏推荐程颐,授予汝州团练推官,西京国子监教授,程颐都推辞了。元祐元年(1086),又授予秘书省校书郎,再辞免。哲宗召他上殿,当面授官,任西京国子监教授。这样,五十四岁的程颐才算正式踏入仕途。就在这一年,诏令以通直郎充崇政殿说书,差看详国子监条制,兼权判登闻鼓院,又派他主持司马光的丧事。
程颐入仕以后,以天下为己任,议论纵横,无所顾忌,很快就得罪了不少官僚。元祐二年,因孔文仲奏弹,罢职主管西京国子监。于是他连上数状,请求退休归田。直到元祐五年,因父亲死,才得以辞去官职。七年,丧期满,授予左通直郎、直秘阁,权判西京国子监,随即许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宫。这时的程颐,已经无意仕途,盼望回归乡里,继续他的学术活动。可是,他没有想到,等待他的却是凄凉的境遇。
绍圣三年(1096),新法反对派下台,被称为奸党,程颐也在奸党之列。次年,下诏毁掉入仕以来任命文字,贬放到涪州(今属重庆),由当地管制。就在这种艰难的条件下,程颐完成了他的代表作《周易程氏传》。元符三年(1100),徽宗即位,移至峡州(今属湖北)。随即恢复宣德郎,回到洛阳。不久,又恢复通直郎,权判西京国子监。程颐虽然遭到贬谪,从游从学的人还是日渐增多。张绎、孟厚、罗从彦、尹焞、谢良佐等都先后来到了洛阳。
崇宁二年(1102),程颐再次遭到打击。有旨追毁入仕以来任命文字,命令官府审查其著述,甚至罢免了他的儿子程端彦鄢陵县尉的官职。九月,被列入元祐奸党,名刻石碑。十一月,又责成河南府追查,驱逐学徒。这样,程颐迁回了伊皋书院。崇宁三年,重定党人姓名,由蔡京书写刻石。五年,因为彗星出现,宋徽宗为消除灾变,才下令毁掉元祐党人碑。蔡京罢相,大赦天下,取消党禁,程颐才恢复宣义郎退休。这时的程颐,身患风痹症,已是风烛残年了。
然而元祐党祸并没有结束。徽宗大观元年(1107),蔡京重任宰相,随即有诏,“元祐学术及异议人”不能总管一路和作监司。九月十七日,程颐在党祸中死去。由于怕受牵连,门人弟子没有人敢送葬,写祭文的只有张绎、范域、孟厚、尹焞四人。后来,又有邵溥借着夜幕的掩护前往吊祭。
二
二程一生或没做过大官,或做官时间很短,在政治上可以说没有什么建树。他们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是用于著书立说、传授学徒。他们的学生来自全国四十多个府、州、县,最远的来自福建、浙江、江西,其中比较有名的就有近百人。“洛学”曾一度成为风靡全国的学派,而二程本人,也形成了一整套哲学思想、道德伦理思想、政治思想。
二程哲学的基本性质,是唯心主义一元论。其中程颢倾向于主观唯心主义,而程颐倾向于客观唯心主义。
作为二程哲学以至整个宋明理学基石的,是“理”,也叫做“天理”。“理”的本质,就是世间万事万物之所以是这样的道理。它没有形体,属于“形而上”;它独一无二,永恒存在,不生不灭,不加不减。这样一个高悬在宇宙之上的“理”作为不同的表现形态,含义是丰富的。在自然界,它是事物变化生灭的基因;在社会历史领域,它是封建道德伦理的规范;在人身上,它是人的本性;它还有其他一些具体含义。但不论怎样,“理”的基本性质是一致的,即是一个独立于物质世界之外的绝对精神实体。“天”和“道”,有时也是“理”的同义语,二程说:“天者,理也。”“理便是天道也。”不过,“天”和“道”也都各自还有一些其他的含义。
与“理”这个精神实体相对立的,是“气”与“物”。在张载那里,作为最高范畴的“气”,是一种独立于意识之外的物质实体。二程对此加以改造,纳入自己的哲学体系。当“气”与“理”相对待的时候,其属性也是物质的。它有形体,属于“形而下”;它是造成万物的始基材料;它有阴有阳,有生有灭,有聚有散。至于“物”,当然也都是物质性的。
那么,“理”与“气”、“物”的关系如何呢?二程明确指出,“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这里“象”指事物的形状象貌,属于物质。显然,“理”先“气”后、“理”先“象”后,即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精神决定物质。这就是二程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
站在“理”这块基石上,二程论证了这个绝对精神实体如何产生出万事万物。他们认为,“理”首先派生出“气”这个中间环节,然后由“气”生成万物。关于“理”怎样生出“气”,二程的论述还比较粗疏。他们只是说:“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这里“道”是“理”的同义语,“密”指万物的根源。“理”支配“气”,“气”生于“理”,这一点是清楚的。
“气”又是怎样生成万事万物的呢?二程认为,“气”是阴阳的矛盾统一体,这个矛盾统一体的运动变化,是产生万物的内在原因。“阴阳之交相摩轧,八方之气相推荡,雷霆以动之,风雨以润之,日月运行,寒暑相推,而成造化之功。”万物形成的方式,是阴阳之气的“缊交感”。这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开始,“阴阳始交,则艰屯未能通畅”,最后,“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和,则万物生成。”这种过程,叫做“气化”。万物的产生,还可以通过“形化”的形式。“万物之始,皆气化;既形,然后以形相禅,有形化。”这样,通过阴阳之气的矛盾运动,世间万物就被神奇地创造出来了。日月寒暑,雷电云雨,陨石麒麟,凡人圣人,宇宙间的一切,都得到了论证。这些,构成了二程以“理”为基石的宇宙生成论,即唯心主义宇宙观。
二程是世界可知论者,如何认识世界的本原,是他们哲学体系中的另一半内容。在二程那里,认识世界就是认识“理”,即“穷理”。而“穷理”的根本途径是“格物致知”,也就是通过接触事物而达到对“理”的认识。二程认为,本体的“理”和具体事物之“理”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即所谓“理一分殊”。因此,通过接触个别事物,可以认识本体“理”。要做到这样,必须经过从“积习”到“贯通”“觉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亲自去“格物”,获取直接经验外,也要重视间接经验,这就是“学”。圣人也需要学,一般人通过学,也可以成为圣人。
通过“格物”所获得的知识,二程称作“闻见之知”。此外,还有一种“不假闻见”的“德性之知”。这种知识,通过内心体验就能获得。不论是“闻见之知”,还是“德性之知”,都是认识主体本来所具有的。但由于外界事物的破坏干扰,对这些知识的认识模糊了,因此需要通过“格物”来重新诱发和唤起对固有知识的清醒认识。很明显,这整个认识过程,最终不过是“理”自身的运动,是本体“理”自己对自己的确认。通过“格物致知”到“穷理”,只不过完成了“理”的自我回归。
获得了对“理”的认识,还有一个如何“行”的问题。二程很重视“用”,称自己的学问是“实”,以别于释氏的“虚”。因此,他们强调“力行”,“行之笃”。但他们明确肯定知先行后,也同样鲜明地体现了认识论上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归根到底,他们所说的“行”,也还是那个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理”的展现。
如果说“理”是二程哲学的基石,那么,“性”则是二程观察社会历史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他们的道德论、伦理论、政治论的核心。
首先,二程从“理”出发,构建了他们的人性论。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天赋予的,是“理”的复制。本体“理”是“一”,人的本性是“殊”,因此“性”就是“理”。既然如此,“性”当然就善而无恶。善的内容,主要包含仁、义、礼、智、信。“心”也是正的、善的,“心”也就是“性”。
人的本性原是静止的,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由于外界事物的激发,内心开始活动,从而产生出喜怒哀乐等情绪,这就是“情”。“情”又视其是否符合“理”而分为“和”与“不和”。人应该涵养自己的“性”,抑制自己的“情”,这样才是顺应天理。
那么人的本性中有无恶呢?二程吸取张载“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观点,用“性”二元论来回答这个问题。人除了体现“理”的“天命之性”,还有由于气禀的不同而决定的“气质之性”。他们认为,人集天地之灵气而生,但所禀受的气是不同的。“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这就是人性中恶的来源。人的才能也由气禀决定:“气清则才善,气浊则才恶。”
人的本性具备之后,受外界事物的影响或通过后天的努力,可以加以改变。一是善的本性可能被外物所“迁”所“蔽”,不加涵养之功,就不能做到善;二是恶的本性经过努力也可以改变。他们否定了孔子“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观点,指出下愚“使肯学时,亦有可移之理”。不但可移,甚至圣人也可以“学而至”。
人的本性如此,抑恶扬善的问题很自然地就提出来了,这就是所谓“存天理,灭人欲”。
在人类社会中,“天理”的体现就是一整套封建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也就是“礼”。二程说,“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什么是“人欲”呢?人的各种欲望,凡是不合“天理”的,都是“人欲”,“非礼处便是私意”,甚至包括人们维持生存的物质需要。这样,凡是合乎封建礼法制度的,都是“天理”,反之,则一概被斥之为“人欲”。妇女再嫁,被认为是不贞、失节,当然是“私欲”。二程认为,妇女应该从一而终,就是饿死,也不能失节。“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血淋淋的天条,不知吞噬过多少妇女的生命!
围绕着“存天理,灭人欲”,二程进一步提出了一整套修身养性的理论。首先,态度上要做到“信”、“诚”、“敬”,就是虔诚地信仰封建伦常,诚实无欺,真实无妄,专心致志。具体的要求是“克己复礼”,非礼勿视听言动。方法上,要“自明而诚”,通过“尽心知性”,明白其所以然,才能至诚而持久。二程讲“集义”,就是要去掉修养的盲目性。要“向里”,注重内心自我反省;但也要“方外”,言谈举止容仪都要合乎规范。要“操存闲邪”,牢固树立和保持善,防止外界事物的诱惑。要“涵泳存养”,终日熏陶于封建礼法之中,养心,养志,养气。要持之以恒,不能急于求成。要付诸实施,见于“践履”,等等。这些理论,无疑是套在人们身上的枷锁。
在整个封建政治制度中,“天理”又体现在上下、尊卑、贵贱等关系上。在二程看来,阴阳、上下、尊卑、贵贱都是天然产生、永久存在的,这样,就把封建等级制度和上下关系普遍化、绝对化、永恒化了。这个关系中,最尊贵的是君。君是“天子”,“君德即天德,君道即天道”,君就是天。他拥有土地、财富、人民、天下的一切。而公侯、臣民是卑下的,理应处于从属地位。公侯臣民之中,又有若干不同的上下、尊卑、贵贱的关系,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就是在家庭内部,子从父,妻从夫,弟从兄,也有不可超越的等级限制。这些,二程都认为是“天理”,竭尽全力去维护它。同时,他们对“末世”的“礼崩乐坏”痛心疾首,多次上书皇帝,表达了他们的政治理想,提出了实施的方案。
二程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远古时期由尧、舜、禹那样的圣人治理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从君主到平民,人人都循“理”而行,以己及人,推己及人;在家庭中,父慈,子孝,弟悌,妻从;在整个国家中,君主要关心臣民,臣民要竭尽忠诚;不仅要把国家治理好,而且要把仁政推行到四方遐迩,夷狄之邦,使天下成为乐土。这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王道”,是二程的最高政治理想。他们在上奏中,论述为君之道,论述“王道”和“霸道”,论述养贤。他们也提出过一些具体的方案,其中最根本的,是“立志”、“责任”、“求贤”。就是君主要有“致天下于三代”的坚定不移的志向,谨慎选择合适的人担任宰相,选拔天下德才兼备的士人担任各级官职。十分明显,在二程的政治思想中,始终是以修己治人为根本的,“性”字仍是其核心,因为这正是“理”的体现。他们就是这样自始至终把“理”贯穿到各个角落,由此奠定了自己在理学史上的地位。
三
二程是宋明理学的奠基人。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程颐对此作了进一步发挥,从而使“理”成为宋明理学的基石。可以说,宋明理学到了“洛学”的阶段,才算真正有了完整的形态。到了南宋,朱熹集理学之大成。宋以后,理学成为后期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二程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宋宁宗时,沿袭孔子例,录用二程后人。宋理宗诏以二程从祀朝廷,入孔庙,封程颢为河南伯,程颐为伊阳伯。元文宗诏封程颢为豫国公,程颐为洛国公。《宋史》专立《道学传》,二程以封建卫道士的身份载入了史册。
从其思想来看,二程哲学属于唯心主义,但其中也不乏合理成分。例如,他们的“理”和“道”有时也指事物的规律,这时主张顺理、循理,客观上就具有唯物论的合理性。在“气”生成“物”的过程中,二程的论述充满生气,他们看到矛盾的对立统一推动事物运动变化,这种运动变化是普遍的和绝对的;认识到物极必反,革故为新;接触到个别和一般、绝对和相对、知和行等等范畴。这些都具有辩证法的因素,值得认真总结。当然,也正是在这些地方,表现出二程哲学的自我矛盾和不严密性。至于他们的道德伦理思想、政治思想,其主体部分是维护封建统治的糟粕。这些思想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长达几百年,禁锢人们的思想,“以理杀人”,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无疑应该坚决扬弃。
作为思想家,二程还具有丰富的经学思想和教育思想。程颐的《周易程氏传》,在《易》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由二程倡导,《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被抬高到等同于六经的地位,直至取而代之。在教育方面,二程从教育思想到具体方法都有不少论述,其中有的对后世影响较大,应予很好清理。
二程留下的著作共有六种:《河南程氏遗书》二十五卷、《外书》十二卷、《粹言》二卷,是门人弟子记录的二程语录;《河南程氏文集》是二程的诗文集,包括程颢诗文四卷,程颐诗文八卷;《河南程氏经说》八卷,是二程(主要是程颐)解释儒家经典的话;《周易程氏传》四卷,是程颐对《周易》的注释。这些著作在明清时合刊为《二程全书》,这里译注的二程文,就是从《全书》中选取的。其中程颢文九篇,选自《河南程氏文集》;语录三十则,选自《河南程氏遗书》和《外书》。程颐文十五篇,选自《河南程氏文集》;《周易程氏传》二十八条,《河南程氏经说》五条,都选自原书;语录八十四则,选自《河南程氏遗书》。从《文集》中选出的文章,都按原来的顺序排列,不再注明卷页。《易传》、《经说》和语录,则在每条正文之后标明出处,以便查找。
郭齐(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