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前言

编者前言

兰斯顿·休斯是哈莱姆复兴运动中最重要的诗人,也是迄今美国最著名的黑人诗人。他的家族史本身就是美国种族史与黑奴血泪史的一个缩影。他的曾祖父与外曾祖父都是肯塔基州的白人奴隶主,而他的曾祖母与外曾祖母则是被主人“临幸”的黑人女奴。根据当时蓄奴州的法律规定,黑白混血儿的身份从母不从父,因此女奴的子女世代为奴,他们的生身父亲不是父亲,而是“主人”。这种灭绝人性的种族制度不知埋下了多少人间惨剧的种子,也不知催生了多少控诉奴隶制的文学作品,让人不禁想起威廉·福克纳笔下的那一曲曲南方悲歌:两种血脉交融在一起,孕育的不是种族融合,而是加倍的创伤与扭曲。同那个年代的大多数美国黑人一样,复杂的血统带给休斯的是同样复杂的种族情感,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爱恨交杂。这也是在他的诗作中反复出现的一个主题。它们有的直白:

我是你儿子,白人!

佐治亚的黄昏

松树林。

教堂的一根柱子倒了。

你是我儿子!

见鬼吧!

(《混血儿》,1927)

有的哀伤:

美得像位妇人,

妖冶得像个黑眼睛妓女,

热辣、残酷,

长着甜嘴唇,生着花柳病

——那就是南方。

我,是个黑人,想要爱她

可她把唾沫啐在我脸上。

我,是个黑人,

想给她许多稀罕的礼物

可她朝我转过脊梁。

(《南方》,1922)

但休斯有的远不只是哀伤。他同样也是英雄之后。他的外祖母玛丽·帕特森的第一任丈夫于1859年参加了美国废奴史上那场赫赫有名的约翰·布朗起义,最终英勇战死。正是这场起义加速了南北战争的到来,促成了奴隶制与废奴者的最终对决,也成为了1863年《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的先声。约翰·布朗的名字也连同林肯作为黑人自由与解放的旗帜,贯穿于休斯的诗歌创作始终。

休斯的创作生涯始于1920年前后。当时,整个美国的黑人文化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文艺复兴——“哈莱姆复兴”。南北战争虽然以废奴主义的胜利而告终,但获得“自由”的黑人们却并没有获得平等与追求幸福的权利。种族隔离与经济压迫、三K党与私刑处决、制度化的歧视与迫害……南方重建时期恶劣的社会环境逼迫大量的黑人迁徙到了北方,史称“大迁徙”:

所以现在我寻找北方——

面孔冰冷的北方,

他们说,她

是位仁慈的夫人,

在她的宅子里我的孩子

会逃脱南方的诅咒。

(《南方》,1922)

而对于包括休斯在内的许多人而言,这场迁徙的最终目的地就是位于纽约中心曼哈顿的黑人社区哈莱姆,而这场以它命名的文化运动最初也正是从这里萌发的。休斯和其他年轻的黑人文化人所寻求的声音既不同于老一代的灵歌,单纯从宗教中获得慰藉,也不同于那些竭力模仿白人的品味、以融入白人文化为荣的黑人中产阶级。他们寻求的是一种属于黑人自己的种族认同、历史认同与文化认同。既然黑奴的后代们永远都不会为他们的白人“兄弟”所接纳,那么,他们的黑皮肤不能再是耻辱的印记,而必须成为美丽与骄傲的象征:

夜是美丽的,

我的人民的脸是美丽的。

星星是美丽的,

我的人民的眼睛是美丽的。

(《我的人民》,1923)

同时,休斯等人也开始将目光投向祖先曾经繁衍生息的那片遥远大陆,从那些悠久的历史与传说中,从示巴女王、古埃塞俄比亚、桑海帝国的荣光中寻找自己的非洲根:

游吟诗人或酋长的口述文字,

擂打的鼓

载着瞬间的历史

……

岩石上的画,象形文字,

羊皮纸,带装饰的卷轴。

……

在所有这些卷宗上,

有我的手的影子,标记着人:

黑人。

(《我们时代的序曲》,1951)

但最为重要的是,休斯们必须在诗的艺术中找到一种黑人独有的、不同于白人文化的声音,而这个声音就蕴藏在爵士乐与蓝调的节拍之中。

于我而言,爵士就是美国黑人生活的内在表达;是黑人灵魂那永恒的手鼓乐——是手鼓在咚咚地反抗那叫人厌倦的白人世界,那个地铁的世界,那个只有工作、工作、工作的世界;是欢乐与大笑的手鼓,是含笑咽下的苦涩。

1926年,在他的名篇《黑人艺术家与种族大山》中,休斯如此写道。发源自世纪之交的美国黑人民间,演化自布鲁斯与雷格泰姆,爵士的的确确流淌着黑人的灵魂。而将爵士乐的节拍融入诗的韵律,将音符与音节转化成诗句与诗节,得到的就是“哈莱姆复兴”中划时代的产物——爵士诗:

昏昏沉沉吭吭切切的曲调,

摇前摆后轻哼老辣的歌谣,

我听见一个黑人弹唱。

那个夜晚在雷诺克斯街南,

陈年的煤气灯惨白昏暗。

他懒洋洋摇晃……

他懒洋洋摇晃……

弹着疲惫的布鲁斯曲调。

黑手按动象牙白琴键,

破旧钢琴一声声悲叹。

啊,布鲁斯!

(《疲惫的布鲁斯》,1925)

切分音的节奏、反复式的乐句、即兴演奏般的语感……这些诗句不像是用笔尖写出的,更像是用萨克斯管吹奏的。在语言与音乐的融合中,黑人诗人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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