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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蒙1983年7月1日到《人民文学》上任当主编,意味着身份的一个重大变化。1979—1983,我以为是他创作最值得称道的时期。如果他当年不到《人民文学》当主编,顺着这样自如而又辉煌的写作道路走下去呢?我有时候经常这样想。

《布礼》、《蝴蝶》、《杂色》与《相见时难》,这四个中篇小说,在当时真有一种炫目的光芒。第一个是《布礼》——致以布尔什维克的敬礼,这是他自己坎坷经历中精神追问过程的一个真实纪录,思索轨迹自然形成了小说中自由的时空转换——1949、1950;1957、1958、1959;1966—1970;1979。

1949、1950是《青春万岁》中“所有日子,所有的日子都来吧,让我用青春的金线,幸福的璎珞编织你们”的岁月。刚解放时那个党员大会,那支“没有胖子,没有老迈,没有僵硬与迟钝”的队伍,那场在笑声中传递而风扫残云般的午餐,真写得气势磅礴。这精神面貌真是他们所持信仰,被错划为“异己”后精神折磨的基础。在此基础上,1957—1959才真实而感人。王蒙形容定右派的过程“像一次外科手术,钟亦成与党,本来是血管连着血管,神经连着神经,骨连着骨,肉连着肉的”,而一旦用外科手术刀割除,“人们看到这块被抛到垃圾桶里带血的肉诗,用不着别人,就是钟亦成本人也不能不感到厌恶、恶心了”。

说实在,当年(1979),以我的阅历还不能深刻体会王蒙的时候,对这样的布礼的内涵是无法理解的。他没有写苦痛,写的是赎罪的狂热,那个“腿在长劲,腰在长劲”、写“四肢、肠胃、身体与精神都得到了解放”的献身劳动的章节,在当时我是以为粉饰的。直到深入了解王蒙后,才觉得这小说之了不起,恰在真实记载了那样一种由信仰驱使的精神拷问,由精神磨砺的脱胎换骨。作为一位以整个青春期目睹着新中国如何以清朗与明丽荡涤旧社会的青年布尔什维克,那个革命、进步、明朗的五十年代初是他们整个精神的基础,深深烙在他们的心灵上,他们就认定那是中国最好的时代,动摇了这个基础,便动摇了整个政治灵魂。王蒙因此而与五十年代右派作家中的多数有本质的不同。站在他不可颠覆的精神基础上,被“割掉”的精神折磨所推动的赎罪狂热,就是一种极残酷的真实。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不正是因为这样的生态,才构成了越来越惨痛的灾难吗?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有人抨击王蒙是一个不讲真话的作家,而在我看来,没有这样由信仰所构成的精神拷问更深刻的中国现实了。这是由他们这一代人的烙印所决定的,正是这样的烙印磨砺了这样的人生,另一种烙印的人可能会浅薄地怀疑其真实性,那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进入那个年代真实的情景。这才是这个时代真正的深刻性。

然后是《蝴蝶》。这个中篇小说借《庄子》中庄生梦蝶的意象,讨论的是处境、身份与人的关系——钻山沟的八路军变成了掌控一个城市几十万人的执政者,要什么就有什么;这个身为市长、书记的执政者回到乡村,就变成了拿锄把,与乡民一起坐在炕头端着海碗喝粥的老张头;老张头再重新回到城里,就是住星级宾馆的张副部长了。从张市长、张书记、老张头到张副部长,他获得过比他小13岁的女学生海云的崇敬与爱,但她与他的市委比较,又是那样渺小。然后,她作为“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成了从他身上剥离的一个瘤子,又有一个美兰成为他身份的附庸。当他被隔离了市委这个位置,美兰离去,他就变成老张头回到了他与海云的孩子身边,在这里又遇到了命运中第三个女人,乡村医生秋文。最后,重新容光焕发的张副部长回到乡村,以自己的心愿想带回秋云的时候,这个大学毕业生回应他的是,“官大的人总觉得自己比别人重要”。王蒙在这篇小说中思考的是“位置比人重要吗?”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高踞他人之上的张书记回到老张头之后,才被体悟的——“在登山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的腿,多年来,他从来没有注意过自己的腿。在帮助农民扬场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的双臂。在挑水的时候他发现了肩。在背篓子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的背和腰。在劳动间隙,扶着锄把,伸长了脖子看着公路上扬起大片尘土的小汽车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的眼睛。”

从这篇《蝴蝶》开始,王蒙在当时被认为最早使用了西方“意识流”的叙述方式。其实,他当时的叙述不过自然地舒展了其精妙的联想能力,比如小说这样开头的描写:“车轮的滚动发出了愤怒而又威严的、矜持而又满不在乎的轰轰声。车轮轧在地面上的时候,还有一种敏捷的、轻飘飘的沙沙声,这种沙沙声则是属于青春的,属于在冰场上滑冰,在太液池上划船,在清晨跑步的青年人的。坐上这样的车,他美好得像一块新出炉的面包,带着小麦、牛奶、蛋黄和砂糖的芳香,烘烤得红扑扑的。”叙述方式确实是意象任意跳跃的意识流,但本质上,仍然是非常坚实的现实主义。

与《蝴蝶》比,我更喜欢《杂色》:一匹灰白色,眼珠已经浑浊的老马,蹒跚驼着一位裹着破棉袄的曾经的音乐学院高才生,距离就是去夏季牧场,要一个简单的统计数字。这个距离如音乐中的极弱到渐强——沿途有什么呢?过河,马要喝水;进村,到供销社买一点水果糖与莫合烟,在年轻女售货员的眉眼里,他看到了恍若隔世、曾经的音乐世界。然后,进山,马遇到了蛇,他不断遭遇哈萨克牧人的同情问候,他被青草包围起来,前后左右都是,到处是青涩的香气。再然后,变天了,乌云,冰雹与暴雨,雨中的寒冷与雨后脱去湿衣,由阳光沐浴裸体的惬意,而惬意之后,饥肠绞痛,即使挨到夏季牧场,帐篷里充饥的食物只有发酵的马奶子。空腹饥渴地连喝三大碗后,胃刺痛,头犯晕,最后,像是酣睡过后,他变成了展翅的燕,游弋的鱼,音乐就如极强到惊天动地。在踏着月光迎着星空回去的路上,他唱起歌,那匹老马便四蹄腾空,如“一枚火箭在发光的天空中”飞驰起来,群星都在列队舞蹈。这篇小说一气呵成,一泻如注,真是写得洒脱至极。它在《蝴蝶》对人与身份的思考之后,记录的是他自己如何走过,或者说,如何地忘我?它终要表达的是什么?每个人和每匹马都要走过自己的路,无论艰难、光荣、欢乐、惊险,都是必需和无法避免的。写这篇小说时,他在美国爱荷华,受聂华苓之邀,参加“国际写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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