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时代的荣耀与颓唐

第一章 大时代的荣耀与颓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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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一百人的军队,为什么可以控制一座拥有一万人口的城市?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暴露了人类历史上全部政治技术里最核心的秘密,即高度组织化的少数人有能力控制住无组织的多数人,组织化的程度越高,控制能力也就越强。谁说人多力量大?只要是个人单干,只要没组织,人再多也是徒劳。

所以,统治者们的统治技术归根结底就两条:第一,加强核心统治团队的组织化程度;第二,弱化被统治阶层的组织化程度。

历史上纷纷杂杂的制度变迁,无论是政治、军事还是法律、财务,所有治象与乱象的背后莫不有着这两条原则在或隐或现、或明或暗。鲁迅先生曾经痛惜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其实这正是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刻意打造的“理想局面”。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学说成为历朝历代的官方意识形态,而儒学对政府结构有一个一以贯之的理想,可以概括为虚君贤相。也就是说,皇帝不需要亲自处理政务。那么皇帝该做什么呢?他应当修身齐家,为天下人做表率,身修家齐的流风所及,自然会国治而天下平。宰相统领政府百官,是大政方针的真正决策人,百官臣僚去做具体而微的工作,对宰相负责。在法理上,皇帝对政府的唯一重任,就是选拔一名称职而优秀的宰相。

这种政治结构有一个很现实的好处:人非完人,做事难免出错,一旦出错就难免损害自己的威信。皇帝只要不做事,就永远不会出错,威信就永远不会受到损害,而皇帝的威信实在是维护天下臣民向心力的第一要素。那么,在虚君贤相的格局里,当政策出错,不需要皇帝退位或者以死谢天下,永远会有具体的某个大臣负责,只要处罚了相关的责任人,很容易就可以安定人心。

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是建立在儒家性善学说的基础上的。然而人性未必本善,权力的滋味总可以轻而易举地腐化人心,使一个人建构多年的良知防线一溃千里。“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对于政治学里的这一条金科玉律,儒家学者们一直缺乏足够的认识。但是,只要是才智超过中人的皇帝,没有谁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更加清楚的是,权力不仅会带来腐败,更重要的是,它会迅速鼓励一个人的野心。

所以在皇帝看来,虚君贤相是行不得的,相权一旦过重,宰相难免会生出不臣之心,贤相会腐化为奸相,相权必定危及皇权。既然宰相的工作必须有人来做,宰相的权力必须有人来掌握,那么唯一的可行之计就是将宰相的职能和权力分解成几份,交给不同的人,谁也不能独揽大权,彼此形成制衡。

大唐王朝的政府结构正是秉持着这一思路,以三省六部制取代了汉朝的三公九卿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主管拟定和发布皇帝诏令,最高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审核通过则交由尚书省发布执行,审核不通过则批注后退还中书省;尚书省只有执行权,并不参与决策。这三省长官的职权合起来,约略相当于汉代一个宰相。

每有朝政大事,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正副职长官都在政事堂召开联席会议,这几位长官都被唐人俗称为宰相。所以唐代的宰相经常同时有五六个人,而人数一多,难免会分出亲疏轻重,于是与皇帝最亲、决策能力最强的那位宰相,就成为当之无愧的首相——这就是“首相”一词的来历。

在常态运转下,三省六部制的确可以使大政决策保持相当程度的稳健:不但三省之间彼此制约,任一部门都不能随心所欲;三省与皇权之间也存在制约,最高统治者不能恣意发布诏令,皇帝们并不是想干吗就能干吗的。

这听上去很美,但人事总比制度复杂多变。举例而言,就在唐文宗太和八年,即“甘露之变”的前一年,皇帝想要提升李训,而李训和郑注作为当时最引人注目的政治新星,品格之低劣在朝野上下“有口皆碑”。所以当任命诏书从中书省送达门下省审核的时候,门下省的两名给事中郑肃、韩佽决定封还诏书,驳回对李训的任命。这时候,首相李德裕刚要离开政事堂,对另一位宰相王涯说:“给事中封还诏令,真是令人欣慰啊。”谁知李德裕刚走,王涯赶忙召来那两位给事中说:“李德裕刚刚留下话来,让两位不要封还诏书。”李德裕是郑肃、韩佽素来敬重的顶头上司,二人对王涯的话信以为真,便署名通过了对李训的任命。直到第二天,当郑肃和韩佽向李德裕汇报此事时,才知晓受了王涯的欺骗,但木已成舟,后悔莫及。

王涯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李训背后既有宦官的支持,又有皇帝和牛党的支持。在私利大于公利的计较下,他不惜得罪李德裕而卖给李训一个人情,为此获得宦官、皇帝和牛党的支持,这当然是再划算不过的事情。

追本溯源的话,三省六部制虽然避免不了朋党的出现,却不会与宦官发生任何关系。三省六部为皇帝处理国家大事,皇帝的家事则交由宦官打理,内务与外务泾渭分明。

三省六部的官署位于皇城南部,称为南衙;宦官的官署位于皇城北部,称为北司。宦官再如何得到皇帝的宠信,归根结底也只是皇帝的家奴,所以,在初唐的政治建制里,可以说完全没有宦官的位置。

而到了李商隐生活的时代,北司已有与南衙相争之力,北司从家奴跃升为国家大政的真正决策者。“甘露之变”中,权宦仇士良之所以借机诛杀宰相王涯等一干无辜重臣,正是为了使北司完全凌驾于南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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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政府分为三省六部,地方政府则是州(府)、县二级制。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府为州(府),以唐玄宗时代为例,全国有三百二十八州(府);州(府)下辖县,全国有一千五百七十三县。

将地方政府分得越多越细,分到每位官员手里的权力就越小越弱,任何人都没有能耐凭一己之力颠倒乾坤,这样一来,皇权的安全系数也就越大。此番道理虽不错,但事情总有两面性,唐政府将州(府)、县划分得如此之细,势必会大大增加管理难度。试想一下,皇帝要直接面对三百二十八名州府长官,怎么可能忙得过来呢?

可想而知,如此庞杂冗繁的政治结构必定不可能长久地保持下去。早在唐太宗贞观元年,比州(府)更高一级的行政单位出现了。这级行政单位被称为道,全国共分十道,地方政府从此演变为道、州(府)、县的三级制,相当于今天的省、市、县。

然而严格来讲,道并非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唐代设御史台负责监察,左御史监察中央六部,称为分察,右御史巡察地方州(府)、县,称为分巡。分巡即分全国为十道,每一道都有相应的观察使督察各州(府)各县的地方行政。久而久之,督察变为常驻,观察使成为最高一级的地方长官。而那些督察边疆的观察使,皇帝会委以符节,临时授予他军政调度的全权,那么这样的观察使就成为节度使。节度使也会变临时为常驻,掌握辖区内的行政、财税、人事等大权,位高权重。中晚唐一直折磨着大唐王朝的所谓藩镇割据,正是来源于这样一种原本意在加强中央集权、分化地方力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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