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先生:
我在《又是古已有之》里,说宋朝禁止做诗,“违者笞一百”,今天看见副刊,却是“笞二百”,不知是我之笔误,抑记者先生校者先生手民先生嫌其轻而改之欤?
但当时确乎只打一百,即将两手之指数,以十乘之。现在若加到二百,则既违大宋宽厚之心,又给诗人加倍之痛,所关实非浅鲜,——虽然已经是宋朝的事,但尚希立予更正为幸。
某生者鞠躬。九月二十九日。
题注:
本篇最初发表于1924年10月2日《晨报副刊》。初未收集。本文是对上一篇文章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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