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灯与放火
田登做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因为这个,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把“点灯”称为“放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命令手下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人们见了暗自发笑,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明·谢肇《五杂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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