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1
辽宁省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针对当时军事斗争的实际,特别是人民民主政权亟须创建与巩固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大行政区的领导体制。1949年前后,经中共中央批准,以西北、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大中央局,在全国设立了六大行政区域。1946年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1949年9月改称东北人民政府。它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同时也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构,领导着大行政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东北大行政区下辖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省、热河省、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旅大市(今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政府驻地为沈阳市。
看到这,很多人会感到纳闷儿,怎么没有辽宁省?是不是漏写啦?确实没有辽宁省,这得从三年解放战争时期说起。
抗战胜利后,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配合苏联红军率先解放了东北。为了加强党中央对东北地区革命的领导,1945年9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成立。在东北局的直接领导下,从10月至11月,辽宁境内先后建立了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3个省级民主政府。1949年1月,又成立了辽西省政府。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各地解放区日益扩大并逐渐连接成片,对集中统一领导提出了新要求。1949年9月,辽宁省与安东省合并成立辽东省,辽西省与辽北省合并成立新的辽西省。由于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这5个市在工业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在这一时期开始由东北局直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辽宁地区仍沿用这一行政设置,即辽东、辽西两省和5个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大行政区的行政体制,保留了战争年代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形成了相对分散的局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巩固和经济的恢复发展,它逐渐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从1950年开始,中央逐渐削弱大行政区职权。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关,各大区行政委员会也随各中央局、分局一并撤销。随后,各大区便将小部分权力上交中央,大部分权力移交给省、市;人员也向中央机关和省市分流,移交工作至10月全部完成。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建制,合并成立辽宁省。同时,将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个中央直辖市划归辽宁省建制,改为省辖市。当时合并成立的辽宁省行政区管辖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10个市和复县(今瓦房店市)等34个县,还有旅大代管的金县(今大连市金州区)、长海县、旅顺市(县级市)。
★1954年6月,中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8月1日,辽宁省成立大会在沈阳召开,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杜者蘅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席。至此,辽宁省这一名称重新出现在中国的行政区划里。
★杜者蘅,1954年8月,被中央任命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席;1955年2月,被选举为辽宁省省长。
辽宁省成立后,召开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也提上了日程。早在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之。”“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辽宁省成立之前,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辽东、辽西两省人民政府分别于1950年2月和1950年12月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此前后,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市以及两省所辖市、县均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辽宁地区从此走上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法治化之路。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规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实行普选总的原则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选举程序、选举办法、少数民族的选举,以及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等作出规定,为民主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提供了法律依据。1953年夏至1954年春,辽东、辽西两省和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个中央直辖市开展了空前的规模巨大的民主选举运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第一届乡、镇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后,乡、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逐级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到1954年上半年,辽东、辽西两省的省、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个中央直辖市的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这就为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鉴于辽东、辽西两省合并的时间不到半月,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个中央直辖市并入辽宁省的工作尚未结束,5个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尚未举行会议,经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请示中央选举委员会同意,原辽东、辽西两省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参加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辽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个原直辖市仍自行举行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本市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4年8月12日至15日,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沈阳召开。实有代表588人,实到代表536人。会上,首先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听取了杜者蘅做的关于宪法草案的产生、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的报告。还听取和讨论了时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黄欧东代表中共辽宁省委作的《关于辽宁省当前工作任务建议的报告》。代表们经过分组讨论,对两份报告都表示赞同,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决议》。本次会议没有选举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辽宁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8月15日,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了张学思等24人为辽宁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从辽宁省成立到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辽宁地区1800万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开始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团结一致,集中力量,为建设国家的工业基地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