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 执政后“自我革命”的初战

No.7

执政后“自我革命”的初战

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在党的工作重心面临由农村向城市转变,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在全国取得胜利,中国共产党即将成为执政党的历史性时刻,怎样保证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不变色,顺利地适应工作重心的转变,担负好新的历史重任,是摆在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为此,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防止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党的队伍,有预见性地提出了防止“糖衣炮弹”进攻的重大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毛泽东指出,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会议明确指出,党要立即开始着手各项建设事业,一步一步地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并将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作为中心任务。城市中的其他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虽然努力恢复被破坏的国民经济和开展热火朝天的经济建设是党的工作重心,但也从没有忽视自身的建设,始终警惕着来自“糖衣炮弹”的攻击。现在最为人熟知的党的建设的重大活动,就要数“三反”“五反”运动了。这项运动是从辽沈大地率先开展的。

西柏坡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会址

1951年5月后,正当辽宁各地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东北局号召,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时,沈阳率先发现少数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暴露出贪污腐化的问题,立即引起中共沈阳市委的警觉。不消除这种行为,不但难以取得增产节约运动的全胜,而且将严重危及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1951年7月21日,中共沈阳市委召开全市科长以上干部大会,动员与布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对贪污腐化的斗争。接着,又于23日发出《关于开展反贪污斗争的计划》,要求在全市(主要是机关)普遍开展反贪污斗争,消除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腐化现象,树立廉洁奉公思想。从此开始了沈阳市反贪污腐化斗争的第一个回合。虽然只有1个月时间,但揭露出来的问题是触目惊心的。有些干部贪赃枉法,接受贿赂,甚至与私商勾结盗窃国家资财;有些干部追求享受,饱食终日,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有些干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浪费惊人。很明显,反腐化斗争必须坚持进行下去。9月6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做出《关于开展反对贪污蜕化倾向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决定》,毫不留情地指出,最突出的是一部分党员中,产生并发展着严重的追逐个人享受、贪污蜕化的堕落行为,其中一些甚至同私商勾结,盗窃国家资财,或同私商合伙经营工厂、商店,或者成为违法乱纪的投机商人,花天酒地,生活糜烂,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质。《决定》要求“由各级党委、各机关、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亲自领导,对一切贪污、腐化、堕落行为开展一次群众性的坦白、检举、批判运动,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将这一运动进行到底,不许中断。”为贯彻东北局这一决定,沈阳市在总结前段斗争的基础上,布置继续开展反贪污腐化、反官僚主义斗争。辽宁地区各级党组织也都根据东北局的指示,动员开展了反对贪污腐化、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11月1日,东北局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1月20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批语中,首次提出了要“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1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向贪污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社论,并系统介绍了东北地区开展这一斗争的经验。12月1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电报》。1952年元旦,毛泽东在新年祝词中又庄严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号召。中共中央的指示和毛主席的号召,使辽宁人民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更有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在“三反”运动中广泛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揭发检举。

辽宁地区各地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指示,进一步深入地开展“三反”运动。由于各地领导干部亲自抓,放手发动群众和认真执行政策,使“三反”运动步步深入,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大量问题揭露出来了。1952年10月,“三反”运动基本结束。这一运动,仅沈阳市就法办和处理贪污分子1839人。“三反”运动,是我们党执政后惩治腐败的初战,对于抵制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和清新健康的社会风气,起了很大的作用,也让广大人民看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的巨大勇气。

“三反”“五反”运动中检查组清查企业账目。

在“三反”运动中,从揭发出来的问题可以看出,重大的贪污案件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公职人员与私商勾结。事实告诉人们:要取得“三反”运动的胜利,必须反对资产阶级分子的违法行为,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

辽宁国营经济比重大。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多数是靠国营企业向其加工订货、购买其原材料,或为国营企业供销产品。有些私营企业在资金短缺、原材料困难、产品滞销时,又靠国家的扶助,才得以生存和发展。据抚顺市统计,私营工商业与国家的贸易关系,占其营业额的70%~90%。私营工商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的从属性和依赖性。这一特点,一方面便于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监督、改造;另一方面也为私营工商业中的不法分子向国家机关进攻提供了种种渠道。他们在唯利是图、投机取巧的本性和谋取金钱利益的强烈欲望驱使下,大肆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不法分子的“五毒”行为,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正在进行中的抗美援朝运动。鉴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中共中央于1952年1月26日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向着违法的资本家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辽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使这一斗争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运动一开始,就展开了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揭露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反复讲明党的政策,动员有违法行为的私营工商业者主动坦白交代。接着对严重违法的重点户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各地还相继召开大会,严惩拒不坦白交代的严重违法者,从宽处理一批坦白交代有悔改表现的人。采取这些措施,把资产阶级的“五毒”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五反”运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根据各地资料统计,运动中揭露出来的“五毒”行为,在资本家当中比较普遍存在,少数资本家“五毒”行为十分严重。据当时的资料记载,大连的40户违法商人,就行贿干部883名。在抚顺出现了一批依靠非法盗窃国家资财和偷税漏税形成的暴发户。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成为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极好的反面教材。从1952年3月起,“五反”运动进入处理阶段。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定案处理。各地执行中共中央和政务院的指示规定、根据工商业户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大小、性质恶劣程度及坦白悔改态度等等,分别判定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户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分类处理。采取“三审定案”的方式,即资本家自报公议,工人店员集体审定,政府批准,逐级审查,慎重处理。

人民群众举行“五反”运动誓师游行。

1952年10月,“五反”运动基本结束。“五反”运动,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使党在同资产阶级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监督制度和进行民主改革,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五反”运动中,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感召下,不法资本家纷纷递交坦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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