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史》序例

《中国伦理学史》序例

学无涯也,而人之知有涯。积无量数之有涯者,以与彼无涯者相逐,而后此有涯者亦庶几与之为无涯,此即学术界不能不有学术史之原理也。苟无学术史,则凡前人之知,无以为后学之凭借,以益求进步。而后学所穷力尽气以求得之者,或即前人之所得焉,或即前人之前已得而复舍者焉。不惟此也,前人求知之法,亦无以资后学之考鉴,以益求精密。而后学所穷力尽气以相求者,犹是前人粗简之法焉,或转即前人业已嬗蜕之法焉。故学术史甚重要。一切现象,无不随时代而有迁流,有孳乳。而精神界之现象,迁流之速,孳乳之繁,尤不知若干倍蓰于自然界。而吾人所凭借以为知者,又不能有外于此迁流、孳乳之系统。故精神科学史尤重要。吾国夙重伦理学,而至今顾尚无伦理学史。迩际伦理界怀疑时代之托始,异方学说之分道而输入者,如槃如烛,几有互相冲突之势。苟不得吾族固有之思想系统以相为衡准,则益将旁皇于歧路。盖此事之亟如此。而当世宏达,似皆未遑暇及。用不自量,于学课之隙,缀述是编,以为大辂之椎轮。涉学既浅,参考之书又寡,疏漏牴牾,不知凡几,幸读者有以正之。又是编辑述之旨,略具于绪论及各结论。尚有三例,不可不为读者预告。

(一)是编所以资学堂中伦理科之参考,故至约至简。凡于伦理学界非重要之流派及有特别之学说者,均未及叙述。

(二)读古人之书,不可不知其人,论其世。我国伦理学者,多实践家,尤当观其行事。顾是编限于篇幅,各家小传,所叙至略。读者可于诸史或学案中,检其本传参观之。

(三)史例以称名为正。顾先秦学者之称子,宋明诸儒之称号,已成惯例。故是编亦仍之而不改,决非有抑扬之义寓乎其间。

庚戌三月十六日 编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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