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的怪圈

“无房证明”的怪圈

市民老王卖了房子后没处落户口,听说去年上海有了公共户口,可以让他这样的人挂靠,便来到某派出所办理。派出所说,其他材料都齐全,还需要一份“无房证明”,否则怎么证明你没地方落户口啊?老王便跑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那里出证明。可是,房地产交易中心告诉他:“‘无房证明’不能随便出,你拿一份公安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过来,我们给你出。”

于是,老王只得又跑到派出所,让他们开一张介绍信。派出所说:“你开‘无房证明’不是公安机关工作需要,这样的介绍信我们不能开。”随后,老王又跑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把派出所的答复告诉他们,再次请他们给自己开“无房证明”。而房地产交易中心还是坚持没有派出所的介绍信不能开。

就这样,老王在派出所和房地产交易中心之间来来回回地跑了很多次,两个机构都坚持要凭对方的证明或介绍信才能办理。老王陷入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之中,他转晕了头,兜来兜去转不出这个怪圈。

这是不久前我在市信访办听到的真实故事,颇具黑色幽默色彩。无奈,老王将自己的遭遇通过网上信访向市领导反映。市府领导多次在他的信访件上批示指出,这是典型案例,政府部门不能简单化,应以此案例教育干部,服务群众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经有关部门调查,两家单位乍看都有各自的“道理”:派出所没有“无房证明”的确不能办理落“公共户”;而房地产交易中心只对公检法等特定部门办案需要才能查询个人的房产信息。但是,他们恰恰没有从群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是只从自身角度出发,相互推诿。如果不是市领导批示,这只皮球不知要踢到何时!经过协调,老王的户口终于落到了公共户。

群众办事不能总是靠领导批示。好在,这一特殊的网上信访案例起到了警示作用,催生了一个“公共户”申报的规范性文件。今后,像老王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出具专门证明,然后凭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老王的故事最终有了一个光明的结局。

载于2012年5月16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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