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 弘律法身体力行 遍江淮化主独为
鉴真游学长安六年,自认为初步学成,却没有留恋于条件得天独厚的两京佛教社会,而是选择毅然返回扬州。促成鉴真回到扬州的原因可归为以下两方面:
一是,鉴真和尚选择返回扬州的年代是玄宗开元元年(713),也就是唐玄宗李隆基登基第一年。这时的鉴真已敏锐发觉,由中宗李显、睿宗李旦和武则天所推崇至极的佛教,其发展势头已随着李氏王朝转而追捧李姓“教主”李耳(即老子)为本宗宗祖而开始走弱,京城道教受朝廷重视的程度也随之越来越超过佛教,京城的出家僧及寺院规模也逐步受限。
这种趋势必将影响全国佛教的地位和发展。所以,鉴真认为南方佛教远离京城,出家众对于传戒的需求依然不减,其佛教发展势头也不像京城那样急速走弱。
二是,当时道岸律师回到老家会稽开元寺,传布南山律宗已有几年,《四分律》逐渐在江南兴起,江淮地区实际上正缺乏懂得且能够传布戒律的僧才,尤其缺乏长期在律宗高僧大德身边深受熏习的律门正传弟子。只有这样的僧才,才能最终担纲依南山戒法在江淮地区实施受戒的传戒大师。对此,身为“律师”的鉴真和尚,对自己有着清醒认识,在内心强烈地充满着一种体现为“菩萨精神”的责任意识。
作为佛教的“律师”,其职责及其影响实际上包括“弘律”与“授戒”两大有所区别的基本内容。那么,鉴真回到扬州之后其佛学贡献究竟更多地体现在哪一方面呢?
日本奈良时代(710—784)的著名文学家真人元开(即淡海三船),曾根据随鉴真和尚赴日弟子思托所述《和上行记》,受请撰述《和上东行传荃》,后辗转传抄留下一部《唐大和上东征传》。其中记载:鉴真713年回扬州之后、直至752年第五次东渡日本失败回到扬州的四十年中,他所从事的主要佛事活动为:
今亦于龙兴、崇福、大明、(延)光等寺讲律授戒,(暂)无停断。昔光州道岸律师命世挺生,天下四百徐州,以为受戒之主。岸律师迁化之后,其弟子(杭州)义威律师响振四远,德流八纮,诸州亦以为受戒师。
义威律师无常之后,开元廿一年,时大和上年满四十六;淮南江左净持戒(律)者,唯大和尚独秀无伦,道俗归心,仰为受戒大师。凡前后讲大律并(疏)三十遍,讲《律钞》七十遍,讲《轻重(仪)》十遍,讲《羯磨疏》十遍;具修三学,博达(五)乘;外秉威仪,内求奥理。讲授之(闲),造立寺舍,供养十方(众)僧,造佛菩萨像,其数无量;缝(纳)袈裟千领,布袈裟二千余领,(供)送五台山僧,设无之遮大会;开悲田而救济贫病,(设)敬田而供养三宝。写《一切经》三部,各一万(一)千卷,前后度人、授戒,略计过四万有余。
又记载:
其弟子中超群拔萃,为世师范者,即有:扬州崇福寺僧祥彦、润州天响寺僧道金、西京安国寺僧璿光、润州栖霞寺僧希瑜、扬州白塔寺僧法进、润州栖霞寺僧乾印、汴州相国寺僧神邕、润州三昧寺僧法藏、江州(大)林寺僧志恩、洛州福(先)寺僧灵赫、扬州既济寺僧期烈、西京安国寺僧明债、越州道树寺僧璿真、扬州兴云寺僧惠琮、天台山国清寺僧法云等三十五人,并为翘楚,各在一方,弘法于世,导化群生。
由此可见,在东渡日本之前的国内期间,鉴真主要从事三大类佛事:
一是以“讲律”方式,中兴南山律宗戒学思想。这是他弘法生涯的第一阶段,时间跨度从唐玄宗开元元年直至开元二十一年,即713—733年,历时长达二十年,其年龄从25岁到45岁。
二是以“授戒”(也称“传戒”)方式,普度中国江淮地区、南方地区和日本奈良地区的僧众。这是鉴真弘法生涯的第二阶段。这个阶段还可划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江淮地区传戒,时间跨度从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直至天宝二年(733—743年),历时十年,其年龄从45岁到55岁。
第二部分为中国南方各地传戒,时间跨度从唐玄宗天宝二年直至天宝十二年(743—753年)的上半年,历时十年,也是鉴真尝试东渡日本的十年,其年龄从55岁到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