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 送小明回济南

七律 送小明回济南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一日

成于盛世露锋芒,未展风流大雨狂。

引线乌山知路远,銜泥趵水忘衣黄。

来夸掌上逢时女,回奔济南幸运郎。

独厚泉城人莫醉,轻拈彩笔寄春光。

题记

小明,戚明,作者老伴张淑芳的中学同学、兵团战友,离开兵团后在济南成家立业。当年春节回北京探亲假满将返之际,作者夫妇以此诗相赠。

注释

[乌山]乌拉山,在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境内。时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师部及被服厂所在地,小明在被服厂工作。

[知路远]穿针引线,线长,路亦长。

[趵水]指趵突泉。

[衣黄]指兵团战士的黄色服装。

[逢时女]女儿赶上了好时光。

[泉城]济南有泉城的美誉。

[轻拈彩笔]小明喜美术、能作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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