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

谥法

定例:一品官以上应否予谥,请旨定夺。二品以下无谥,其有予谥者,系奉特旨,或效职勤劳,或没身行阵,或以文学,或以武功,均得邀逾格茂典。而乾隆十七年韩菼以工制义追谥文懿,三十年王士禛以工诗追谥文简,尤为稽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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