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中

余光中

余光中(1928—)福建永春人,生于南京市,台湾大学外文系毕业,现任台湾中山大学文学院院长,著有《舟子的悲歌》、《蓝色的羽毛》、《左手的缪司》、《掌上雨》等。

听听那冷雨

惊蛰一过,春寒加剧。先是料料峭峭,继而雨季开始,时而淋淋漓漓,时而淅淅沥沥,天潮潮地湿湿,即使在梦里,也似乎把伞撑着。而就凭一把伞,躲过一阵潇潇的冷雨,也躲不过整个雨季。连思想也都是潮润润的。每天回家,曲折穿过金门街到厦门街迷宫式的长巷短巷,雨里风里,走入霏霏令人更想入非非。想这样子的台北凄凄切切完全是黑白片的味道,想整个中国整部中国的历史无非是一张黑白片子,片头到片尾,一直是这样下着雨的。这种感觉,不知道是不是从安东尼奥尼那里来的。不过那一块土地是久违了,二十五年,四分之一的世纪,即使有雨,也隔着千山万山,千伞万伞。二十五年,一切都断了,只有气候,只有气象报告还牵连在一起。大寒流从那块土地上弥天卷来,这种酷冷吾与古大陆分担。不能扑进她怀里,被她的裾边扫一扫吧,也算是安慰孺慕之情。

这样想时,严寒里竟有一点温暖的感觉了。这样想时,他希望这些狭长的巷子永远延伸下去,他的思路也可以延伸下去,不是金门街到厦门街,而是金门到厦门。他是厦门人,至少是广义的厦门人,二十年来,不住在厦门,住在厦门街,算是嘲弄吧,也算是安慰。不过说到广义的江南人,他同样也是广义,常州人,南京人,川娃儿,五陵少年。杏花春雨江南,那是他的少年时代了。再过半个月就是清明。安东尼奥尼的镜头摇过去,摇过去又摇过来。残山剩水犹如是。皇天后土犹如是。纭纭黔首纷纷黎民从北到南犹如是。那里面是中国吗?那里面当然还是中国,永远是中国。只是杏花春雨已不再,牧童遥指已不再,剑门细雨渭城轻尘也都已不再。然则他目思夜梦的那片土地?究竟在哪里呢?。

在报纸的头条标题里吗?还是香港的谣言里?还是傅聪的黑键白键马思聪的跳弓拨弦?还是安东尼奥尼的镜底勒马洲的望中?还是呢,故宫博物院的壁头和玻璃橱内,京戏的锣鼓声中太白和东坡的韵里?

杏花。春雨。江南。六个方块字,或许那片土就在那里面。而无论赤县也好,神州也好中国也好,变来变去,只有仓颉的灵感不灭,美丽的中文不老,那形象,那磁石一般的向心力当必然长在。因为一个方块字是一个天地。太初有字,于是汉族的心灵,祖先的回忆和希望便有了寄托。譬如凭空写一个“雨”字。点点滴滴,滂滂沱沱,淅沥淅沥淅沥,一切云情雨意,就宛然其中了。视觉上的这种美感,岂是什么rain也好pluie也好所能满足?翻开一部《辞源》或《辞海》,金木水火土,各成世界,而一入“雨”部,古神州的天颜千变万化,便悉在望中,美丽的霜雪云霞,骇人的雷电霹雹,展露的无非是神的好脾气与坏脾气,气象台百读不厌、门外汉百思不解的百科全书。

听听,那冷雨。看看,那冷雨。嗅嗅闻闻,那冷雨。舔舔吧,那冷雨。雨在他的伞上,这城市百万人的伞上,雨衣上,屋上,天线上。雨下在基隆港,在防波堤,在海峡的船上,清明这季雨。雨是女性,应该最富于感性。雨气空蒙而迷幻,细细嗅嗅,清清爽爽新新,有一点点薄荷的香味。浓的时候,竟发出草和树沐发后特有的淡淡土腥气,也许那竟是蚯蚓和蜗牛的腥气吧,毕竟是惊蛰了啊。也许地上的地下的生命,也许古中国层层叠叠的记忆皆蠢蠢而蠕,也许是植物的潜意识和梦吧,那腥气。

第三次去美国,在高高的丹佛山居了两年。美国的西部,多山多沙漠,千里干旱。天,蓝似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眼睛;地,红如印第安人的肌肤;云,却是罕见的白鸟。落基山簇簇耀目的雪峰上,很少飘云牵雾。一来高,二来干,三来森林线以上,杉柏也止步,中国诗词里“荡胸生层云”,或是“商略黄昏雨”的意趣,是落基山上难睹的景象。落基山岭之胜,在石,在雪。那些奇岩怪石,相叠互倚,砌一场惊心动魄的雕塑展览,给太阳和千里的风看。那雪,白得虚虚幻幻,冷得清清醒醒,那股皑皑不绝一仰难尽的气势,压得人呼吸困难,心寒眸酸。不过要领略“白云回望合,青霭入看无”的境界,仍须回中国。台湾温度很高,最饶云气氤氲雨意迷离的情调。两度夜宿溪头,树香沁鼻,宵寒袭肘,枕着润碧湿翠苍苍交叠的山影和万籁都歇的岑寂,仙人一样睡去。山中一夜饱雨,次晨醒来,在旭日未升的原始幽静中,冲着隔夜的寒气,踏着满地的断柯折枝和仍在流泻的细股雨水,一探深入森林的秘密,曲曲弯弯,步上山去。溪头的山,树密雾浓,蓊郁的水气从谷底冉冉升起,时稠时稀,蒸腾多姿,幻化无定,只能从雾破云开的空处,窥见乍现即隐的一峰半壑,要纵览全貌,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少入山两次,只能在白茫茫里和溪头诸峰玩捉迷藏的游戏,回到台北,世人问起,除了笑而不答心自闲,故作神秘之外,实际的印象,也无非山在虚无之间罢了。云缭烟绕,山隐水迢的中国风景,由来予人宋画的韵味。那天下也许是赵家的天下,那山水却是米家的山水。而究竟,是米氏父子下笔像中国的山水,还是中国的山水上纸像宋画,恐怕是谁也说不清楚了吧?

雨不但可嗅,可观,更可以听。听听那冷雨。听雨,只要不是石破天惊的台风暴雨,在听觉上总是一种美感。大陆上的秋天,无论是疏雨滴梧桐,或是骤雨打荷叶,听去总有一点凄凉,凄清,凄楚。于今在岛上回味,则在凄楚之外,更笼上一层凄迷了。饶你多少豪情侠气,怕也经不起三番五次的风吹雨打。一打少年听雨,红烛昏沉。二打中年听雨,客舟中,江阔云低。三打白头听雨在僧庐下。这便是亡宋之痛,一颗敏感心灵的一生,楼上,江上,庙里,用冷冷的雨珠子串成。十年前,他曾在一场摧心折骨的鬼雨中迷失了自己。该是一滴湿漓漓的灵魂,在窗外喊谁。

雨打在树上和瓦上,韵律都清脆可听。尤其是铿铿敲在屋瓦上,那古老的音乐,属于中国。王禹偁在黄冈,破如椽的大竹为屋瓦。据说住在竹楼上面,急雨声如瀑布,密雪声比碎玉。而无论鼓琴、咏诗、下棋、投壶,共鸣的效果都特别好。这样岂不像住在竹筒里面,任何细脆的声响,怕都会加倍夸大,反而令人耳朵过敏吧。

雨天的屋瓦,浮漾湿湿的流光,灰而温柔,迎光则微明,背光则幽黯,对于视觉,是一种低沉的安慰。至于雨敲在鳞鳞千瓣的瓦上,由远而近,轻轻重重轻轻,夹着一股股的细流沿瓦槽与屋檐潺潺泻下,各种敲击音与滑音密织成网,谁的千指百指在按摩耳轮。“下雨了,”温柔的灰美人来了,她冰冰的纤手在屋顶拂弄着无数的黑键啊灰键,把晌午一下子奏成了黄昏。

在古老的大陆上,千屋万户是如此。二十多年前,初来这岛上,日式的瓦屋亦是如此。先是天黯了下来,城市像罩在一块巨幅的毛玻璃里,阴影在户内延长复加深。然后凉凉的水意弥漫在空间,风自每一个角落里旋起,感觉得到,每一个屋顶上呼吸沉重都覆着灰云。雨来了,最轻的敲打乐敲打这城市,苍茫的屋顶,远远近近,一张张敲过去,古老的琴,那细细密密的节奏,单调里自有一种柔婉与亲切,滴滴点点滴滴,似幻似真,若孩时在摇篮里,一曲耳熟的童谣摇摇欲睡,母亲吟哦鼻音与喉音。或是在江南的泽国水乡,一大筐绿油油的桑叶被啮于千百头蚕,细细琐琐屑屑,口器与口器咀咀嚼嚼。雨来了,雨来的时候瓦这么说,一片瓦说,千亿片瓦说,轻轻地奏吧沉沉地弹,徐徐地叩吧挞挞地打,间间歇歇敲一个雨季,即兴演奏从惊蛰到清明,在零落的坟上冷冷奏挽歌,一片瓦吟千亿片瓦吟。

在日式的古屋里听雨,听四月,霏霏不绝的黄霉雨,朝夕不断,旬月绵延,湿粘粘的苔藓从石阶下一直侵到他舌底,心底。到七月,听台风台雨在古屋顶上一夜盲奏,千寻海底的热浪沸沸被狂风挟来,掀翻整个太平洋只为向他的矮屋檐重重压下,整个海在他的蜗壳上哗哗泻过。不然便是雷雨夜,白烟一般的纱帐里听羯鼓一通又一通,滔天的暴雨滂滂沛沛扑来,强劲的电琵琶忐忐忑忑忐忑忑,弹动屋瓦的惊悸腾腾欲掀起。不然便是斜斜的西北雨斜斜,刷在窗玻璃上,鞭在墙上打在阔大的芭蕉叶上,一阵寒濑泻过。秋意便弥漫日式的庭院了。

在日式的古屋里听雨,春雨绵绵听到秋雨潇潇,从少年听到中年,听听那冷雨。雨是一种单调而耐听的音乐是室内乐是室外乐,户内听听,户外听听,冷冷,那音乐。雨是一种回忆的音乐,听听那冷雨,回忆江南的雨下得满地是江湖下的桥上和船上,也下在四川在秧田和蛙塘,下肥了嘉陵江下湿布谷咕咕的啼声。雨是潮潮润润的音乐下在渴望的唇上舔舔那冷雨。

因为雨是最最原始的敲打乐从记忆的彼端敲起。瓦是最最低沉的乐器灰蒙蒙的温柔覆盖着听雨的人,瓦是音乐的雨伞撑起。但不久公寓的时代来临,台北你怎么一下子长高了,瓦的音乐竟成了绝响。千片万片的瓦翩翩,美丽的灰蝴蝶纷纷飞走,飞入历史的记忆。现在雨下下来,下在水泥的屋顶和墙上,没有音韵的雨季。树也砍光了,那月桂,那枫树,柳树和擎天的巨椰,雨来的时候不再有丛叶嘈嘈切切,闪动湿湿的绿光迎接。鸟声减了啾啾,蛙声沉了阁阁,秋天的虫吟也减了唧唧。七十年代的台北不需要这些,一个乐队接一个乐队便遣散尽了。要听鸡叫,只有去《诗经》的韵里寻找。现在只剩下一张黑白片,黑白的默片。

正如马车时代去后,三轮车的时代也去了。曾经在雨夜,三轮车的油布篷挂起,送她回家的途中,篷里的世界小得多可爱,而且躲在警察的辖区以外。雨衣的口袋越大越好,盛得下他的一只手里握一只纤纤的手。台湾的雨季这么长,该有人发明一种宽宽的双人雨衣,一人分穿一只袖子,此外的部分就不必分得太苛。而无论工业如何发达,一时似乎还废不了雨伞。只要雨不倾盆,风不横吹,撑一把伞在雨中仍不失古典的韵味。任雨点敲在黑布伞或是透明的塑料伞上,将骨柄一旋,雨珠向四方喷溅,伞缘便旋成了一圈飞檐。跟女友共一把雨伞,该是一种美丽的合作吧。最好是初恋,有点兴奋,更有点不好意思,若即若离之间,雨不妨下大一点。真正初恋,恐怕是兴奋得不需要伞的,手牵手在雨中狂奔而去,把年轻的长发和肌肤交给漫天的淋淋漓漓,然后向对方的唇上颊上尝凉凉甜甜的雨水。不过那要非常年轻且激情,同时,也只能发生在法国的新潮片里吧。

大多数的雨伞想不会为约会张开。上班下班,上学放学,菜市来回的途中,现实的伞,灰色的星期三。握着雨伞,他听那冷雨打在伞上。索性更冷一些就好了,他想。索性把湿湿的灰雨冻成干干爽爽的白雨,六角形的结晶体在无风的空中回回旋旋地降下来,等须眉和肩头白尽时,伸手一拂就落了。二十五年,没有受故乡白雨的祝福,或许发上下一点白霜是一种变相的自我补偿吧。一位英雄,经得起多少次雨季?他的额头是水成岩削成还是火成岩?他的令底究竟有多厚的苔藓?厦门街的雨巷走了二十年与记忆等长,一座无瓦的公寓在巷底等他,一盏灯在楼上的雨窗子里,等他回去,向晚餐后的沉思冥想去整理青苔深深的记忆。前尘隔海,古屋不再。听听那冷雨。

我的四个假想敌

二女幼珊在港参加侨生联考,以第一志愿分发台大外文系。听到这消息,我松了一口气,从此不必担心四个女儿通通嫁给广东男孩了。

我对广东男孩当然并无偏见。在港六年,我班上也有好些可爱的广东少年,颇讨教师的欢心,但是要我把四个女儿全都让那些“靓仔”、“叻仔”掳掠了去,却舍不得。不过,女儿要嫁谁,说得洒脱些,是她们的自由意志,说得玄妙些呢,是因缘,做父亲的又何必患得患失呢?何况在这件事上,做母亲的往往位居要冲,自然而然成了女儿的亲密顾问,甚至亲密战友,作战的对象不是男友,却是父亲。等到做父亲的惊醒过来,早已腹背受敌,难挽大势了。

在父亲的眼里,女儿最可爱的时候是在十岁以前,因为那时她完全属于自己。在男友的眼里,她最可爱的时候却在十七岁以后,因为这时她正像毕业班的学生,已经一心向外了。父亲和男友,先天上就有矛盾。对父亲来说,世界上没有东西比稚龄的女儿更完美的了,唯一的缺点就是会长大,除非你用急冻术把她久藏,不过这恐怕是违法的,而且她的男友迟早会骑了骏马或摩托车来,把她吻醒。

我未用太空舱的冻眠术,一任时光催迫,日月轮转,再揉眼时,怎么四个女儿都已依次长大,昔日的童话之门砰地一关,再也回不去了。四个女儿,依次是珊珊、幼珊、佩珊、季珊,简直可以排成一条珊瑚礁。珊珊十二岁的那年,有一次,未满九岁的佩珊忽然对来访客人说:“喂,告诉你,我姐姐是一个少女了!”在座的大人全笑了起来。

曾几何时,惹笑的佩珊自己,甚至最幼稚的季珊,也都在时光的魔杖下,点化成“少女”了。冥冥之中,有四个“少男”正愉愉袭来,虽然蹑手蹑足,屏声止息,我却感到背后有四双眼睛,像所有的坏男孩那样,目光灼灼,心存不轨,只等时机一到,便会站到亮处,装出伪善的笑容,叫我岳父。我当然不会应他。哪有这么容易的事!我像一棵果树,天长地久在这里立了多年,风霜雨露,样样有分,换来果实累累,不胜负荷。而你,偶尔过路的小子,竟然一伸手就来摘果子,活该蟠地的树根绊你一跤!

而最可恼的,却是树上的果子,竟有自动落入行人手中的样子。树怪行人不该擅自来摘果子,行人却说是果子刚好掉下来,给他接着罢了,这种事,总是里应外合才成功的。当初我自己结婚,不也是有一位少女开门揖盗吗?“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说得真是不错。不过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同一个人,过街时讨厌汽车,开车时却讨厌行人。现在是轮到我来开车。

好多年来,我已经习惯于和五个女人为伍,浴室里弥漫着香皂和香水气味,沙发上散置皮包和发卷,餐桌上没有人和我争酒,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戏称吾庐为“女生宿舍”,也已经很久了。做了“女生宿舍”的舍监,自然不欢迎陌生的男客,尤其是别有用心的一类。但是自己辖下的女生,尤其是前面的三位,已有“不稳”的现象,却令我想起叶慈的一句诗:

一切已崩溃,失去重心。

我的四个假想敌,不论是高是矮,是胖是瘦,是学医还是学文,迟早会从我疑惧的迷雾里显出原形,一一走上前来,或迂回曲折,嗫嚅其词,或开门见山,大言不惭,总之要把他的情人,也就是我的女儿,对不起,从此领去。无形的敌人最可怕,何况我在亮处,他在暗里,又有我家的“内奸”接应,真是防不胜防。只怪当初没有把四个女儿及时冷藏,使时间不能拐骗,社会也无由污染。现在她们都已大了,回不了头;我那四个假想敌,那四个鬼鬼祟祟的地下工作者,也都已羽毛丰满,什么力量都阻止不了他们了。先下手为强,这件事,该乘那四个假想敌还在襁褓的时候,就予以解决的。至少美国诗人纳许(Qgden Nash,1902—1971)劝我们如此。他在一首妙诗《由女婴之父来唱的歌》(Song to Be Sung by the Father of infant Female Children)之中,说他生了女儿吉儿之后,惴惴不安,感到不知什么地方正有个男婴也在长大,现在虽然还浑浑噩噩,口吐白沫,却注定将来会抢走他的吉儿。于是做父亲的每次在公园里看见男婴儿车中的男婴,都不由神色一变,暗暗想道:“会不会是这家伙?”想着想着,他“杀机陡萌”(My dreams,I fear,are infanriciddle),便要解开那男婴身上的别针,朝他的爽身粉里撒胡椒粉,把盐撒进他的奶瓶,把沙撒进他的菠菜汁,再扔头优游的鳄鱼到他的婴儿车里陪他游戏,逼他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而去,去娶别人的女儿。足见诗人以未来的女婿为假想敌,早已有了前例。

不过一切都太迟了。当初没有当机立断,采取非常措施,像纳许诗中所说了那样,真是一大失策。如今的局面,套一句史书上常见的话,已经是“寇入深矣!”女儿的墙上和书桌的玻璃垫下,以前的海报和剪报之类,还是披头,拜丝,大卫·凯西弟的形象,现在纷纷都换上男友了。至少,滩头阵地已经被入侵的军队占领了去,这一仗是必败了。记得我们小时,这一类的照片仍被列为机密要件,不是藏在枕头套里,贴着梦境,便是夹在书堆深处,偶尔翻出来神往一番,哪有这么二十四小时眼前供奉的?

这一批形迹可疑的假想敌,究竟是哪年哪月开始入侵厦门街余宅的,已经不可考了。只记得六年前迁港之后,攻城的军事便换了一批口操粤语的少年来接手。至于交战的细节,就得问名义上的守城的那几个女将,我这位“昏君”是再也搞不清的了。只知道敌方的炮火,起先是瞄准我家的信箱,那些歪歪斜斜的笔迹,久了也能猜个七分;继而是集中在我家的电话,“落弹点”就在我书桌的背后,我的文苑就是他们的沙场,一夜之间,总有十几次脑震荡。那些粤音平上去入,有九声之多,也令我难以研判敌情。现在我带幼珊回了厦门街,那头的广东部队轮到我太太去抵挡,我在这头,只要留意台湾健儿,任务就轻松多了。

信箱被袭,只如战争的默片,还不打紧。其实我宁可多情的少年勤写情书,那样至少可以练习作文,不致在视听教育的时代荒废了中文。可怕的还是电话中弹,那一串串警告的铃声,把战场从门外的信箱扩至书房的腹地,默片变成了身历声,假想敌在实弹射击了。更可怕的,却是假想敌真的闯进了城来,成了有血有肉的真敌人,不再是假想了好玩的了,就像军事演习到中途,忽然真的打起来了一样。真敌人是看得出来的。在某一女儿的接应之下,他占领了沙发的一角,从此两人呢喃细语,嗫嚅密谈,即使脉脉相对的时候,那气氛也浓得化不开,窒得全家人都透不过气来。这时几个姊妹早已回避得远远的了,任谁都看得出情况有异。万一敌人留下来吃饭,那空气就更为紧张,好像摆好姿势,面对照相机一般。平时鸭塘一般的餐桌。四姊妹这时像在演哑剧,连筷子和调羹都似乎得到了消息,忽然小心翼翼起来。明知这僭越的小子未必就是真命女婿(谁晓得宝贝女儿现在才是十八变中的第几变呢?),心里却不由自主升起一股淡淡的敌意。也明知女儿正如将熟之瓜,终有一天会蒂落而去,却希望不是随眼前这自负的小子。

当然,四个女儿也自有不乖的时候,在恼怒的心情下,我就恨不得四个假想敌赶快出现,把她们统统带走。但是那一天真要来到时,我一定又会懊悔不已。我能够想象,人生的两大寂寞,一是退休之日,一是最小的孩子终于也结婚之后。宋淇有一天对我说:“真羡慕你的女儿全在身边!”真的吗?至少目前我并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可羡之处。也许真要等到最小的季珊也跟着假想敌度蜜月去了,才会和我妻并坐在空空的长沙发上,翻阅她们小时的相簿,追忆从前,六人一车长途壮游的盛况,或是晚餐桌上,热气蒸腾,大家共享的灿烂灯光。人生有许多事情,正如船后的波纹,总要过后才觉得美的。这么一想,又希望那四个假想敌,那四个生手笨脚的小伙子,还是多吃几口闭门羹,慢一点出现吧。

袁枚写诗,把生女儿说成“情疑中副车”;这书袋掉得很有意思,却也流露了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照袁枚的说法,我是连中了四次副车,命中率够高的了。余宅的四个小女孩现在变成了四个小妇人,在假想敌环伺之下,若问我择婿有何条件,一时倒恐怕答不上来。沉吟半晌,我也许会说:“这件事情,上有月下老人的婚姻谱,谁也不能窜改,包括韦固,下有两个海誓山盟的情人,‘二人同心,其力断金’,我凭什么要逆天拂大,梗在中间?何况终身大事,神秘莫测,事先无法推理,事后不能悔棋,就算交给二十一世纪的电脑,恐怕也算不出什么或然率来。倒不如故示慷慨,伪作轻松,博一个开明父亲的美名,到时候带颗私章,去做主婚人就是了。”

问的人笑了起来,指着我说:“什么叫做‘伪作轻松’?可见你心里并不轻松。”

我当然不很轻松,否则就不是她们的父亲了。例如人种的问题,就很令人烦恼。万一女儿发痴,爱上一个耸肩摊手口香糖嚼个不停的小怪人,该怎么办呢?在理性上,我愿意“有婿无类”,做一个大大方方的世界公民,但是在感情上,还没有大方到让一个臂毛如猿的小伙子把我的女儿抱过门槛。现在当然不再是“严夷夏之防”的时代,但是一任单纯的家庭扩充成一个小型的联合国,也大可不必。问的人又笑了,问我可曾听说混血儿的聪明超乎常人。我说:“听过,但是我不希罕抱一个天才的‘混血孙’。我不要一个天才儿童叫我randpa,我要他叫我外公。”问的人不肯罢休:“那么省籍呢?”

“省籍无所谓,”我说,“我就是苏闽联姻的结果,还不坏吧?当初我母亲从福建写信回武进,说当地有人向她求婚。娘家大惊小怪,说‘那么远!怎么就嫁给南蛮!’后来娘家发现,除了言语不通之外,这位闽南姑爷并无可疑之处。这几年,广东男孩锲而不舍,对我家的压力很大,有一天闽粤结成了秦晋,我也不会感到意外。如果有个台湾少年特别巴结我,其志又不在跟我谈文论诗,我也不会怎么为难他的。至于其他各省,从黑龙江直到云南,口操各种方言的少年,只要我女儿不嫌他,我自然也欢迎。”

“那么学识呢?”

“学什么都可以。也不一定要是学者,学者往往不是好女婿,更不是好丈夫。只有一点,中文必须精通。中文不通,将祸延吾孙!”

客又笑了。“相貌重不重要?”他再问。

“你真是迂阔之至!”这次轮到我发笑了,“这种事,我女儿自己会注意,怎么会要我来操心?”

笨客还想问下去,忽然门铃响起。我起身去开大门,发现长发乱处,又一个假想敌来掠余宅。

何以解忧?

人到中年,情感就多波折,乃有“哀乐中年”之说。不过中文常以正反二字合用,来表达反义。例如“恩怨”往往指怨,“是非”往往指非,所以江湖恩怨、官场是非之类,往往是用反面的意思。也因此,所谓衰乐中年恐怕也没有多少乐可言吧。年轻的时候,大概可以躲在家庭的保护伞下,不容易受伤。到了中年,你自己就是那把伞了,八方风雨都躲不掉。然则,何以解忧?

曹操说:“惟有杜康”。

杜康是周时人,善于造酒。曹操的意思是说,惟有一醉可以忘忧。其实就像他那样提得起放得下的枭雄,一手握着酒杯,仍然要叹“悲从中来,不可断绝。”也可见杜康发明的特效药不怎么有效。范仲淹说:“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反而触动柔情,帮起倒忙来了。吾友刘绍铭乃刘伶之后,颇善饮酒,所饮的都是未入刘伶愁肠的什么行者尊尼之类,可是他不像一个无忧的人。朋友都知道,他常常对人诉穷;大家都不明白,为什么赚美金的人要向赚台币的人诉穷。我独排众议,认为刘绍铭是花钱买醉,喝穷了的。世界上,大概没有比酒醒后的空酒瓶更空虚的心情了。浩思曼的《惨绿少年》说:

要解释天道何以作弄人,

一杯老酒比弥尔顿胜任。

弥尔顿写了一整部史诗,来解释人类何以失去乐园,但是其效果太迂阔了,反而不如喝酒痛快。陶潜也说:“天运杯如此,且进杯中酒。”问题是酒醒之后又怎么办。所以浩思曼的少年一醉醒来,发现自己躺在泥里,除了衣物湿尽之外,世界,还是原来的世界。

刘绍铭在一篇小品文里,以酒量来分朋友,把我纳入“滴酒不沾”的一类。其实我的酒量虽浅,而且每饮酡然,可是绝非滴酒不沾,而且无论喝得怎么酡然,从来不会颓然。本来我可以喝一点绍兴,来港之后,因遍地都是洋酒,不喝太辜负戴奥耐塞斯了,所以把酒坊架上排列得金碧诱人的红酒、白酒、白兰地等等,一一尝来。曹操生在今日,总得喝拿破仑才行,不至于坚持“惟有杜康”了吧。朋友之中真正的海量应推戴天,他推已及人,赴宴时常携名酒送给主人。据他说,二百元以下的酒,无可饮者。从他的标准看来,我根本没有喝过酒,只喝过糖水和酸水,亦可见解忧之贵。另一个极端是梁锡华,他的肠胃很娇,连茶都不敢喝,酒更不论。经不起我的百般挑弄,他总算尝了一口匈牙利的“碧叶萝丝”,竟然喜欢。后来受了维梁之诱,又沾染上一种叫“顶冻鸭”的红酒。

我的酒肠没有什么讲究:中国的花雕加饭和竹叶青,日本的清酒,韩国的法酒,都能陶然。晚饭的时候常饮一杯啤酒,什么牌子都可以,却最喜欢丹麦的嘉士伯和较浓的土波。杨牧以前嗜烈酒,现在约束酒肠,日落之后方进啤酒,至少五樽。所以凡他过处,空啤酒瓶一定排成行列,颇有去思。但是他显然也不是一个无忧之人。不论是杜康还是戴奥耐塞斯,果真能解忧吗?“举杯消愁愁更愁”,还是李白讲得对,而李白,是最有名最资深的酒徒。我虽然常游微醺之境,却总在用餐前后,或就枕之前,很少空肚子喝。楼高风寒之夜,读书到更深,有时饮半盅“可昵雅客”,是为祛寒,而不是为解忧。忧与愁,都在心底,所以字典里都归心部。酒落在胃里,只能烧起一片壮烈的幻觉,岂能到心?

就我而言,读诗,不失为解忧的好办法。不是默读,而是读出声来,甚至纵情朗诵。年轻时读外文系,我几乎每天都要朗诵英文诗,少则半小时,多则两三小时。雪莱对诗下的定义是“声调造成的美”,说法虽与音乐太接近,倒也说明了诗的欣赏不能脱离朗诵。直到现在,有时忧从中来,我仍会朗诵雪莱的“啊世界,啊生命,啊光阴”,竟也远而向海雨天风划然长啸的气概。诵毕,胸口的压力真似乎减轻不少。

但我更常做的,是曼吟古典诗。忧从中来,五言绝句不足以抗拒。七言较多回荡开阖,效力大些。最尽兴的,是狂吟起伏跌宕的古风如“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或“人生千里与万里”,当然要神旺气足,不得嗫嚅吞吐,而每到慷慨激昂的高潮,真有一股豪情贯通今古,太过瘾了。不过,能否吟到惊动鬼神的程度,还要看心情是否饱满,气力是否充沛,往往可遇而不可求。尤其一个人独诵,最为忘我。拿来当众表演,反而不能淋漓尽致。去年年底在台北,我演讲《诗的音乐性》,前半场空谈理论,后半场用国语朗诵新诗,用旧腔高吟古诗,用粤语、闽南语、川语朗诵李白的《下江陵》,最后以英语诵纳许的《春天》,以西班牙语诵洛尔卡的《骑士之歌》与《吉打吟》。我吟的其实不是古诗,而是苏轼的《大江东去》。可惜那天高吟的效果远不如平日独吟时那么浑然忘我,一气呵成,也许因为那种高吟的声调是我最私已的解忧方式吧。

“你什么时候会朗诵西班牙诗的呢?”朋友们忍不住要问我了。二十年前听劳治国神父诵洛尔卡的La Guit arra,神往之至,当时就自修了一点西班牙字,但是不久就放弃了。前年九月,去委内瑞拉开会,我妻也吵着要去。我就跟她谈条件,说她如果要去就得学一点西班牙字,至少得知道要买的东西是几块bolivares。为了教她,我自己不免加倍努力。在加拉加斯机场到旅馆的途中,我们认出了山道旁告示牌上大书的agua,高兴了好半天。新学一种外文,一切从头开始,舌头牙牙学语,心头也就恢复童真。从那时候起,我已经坚持了将近一年半:读文法,玩字典,背诗,听唱片,看英文与西班牙文对照的小说译本,几乎无日间断。

我为什么要学西班牙文呢?首先,英文已经太普通了,似乎有另习一种“独门武功”的必要。其次,我喜欢西班牙文那种子音单纯母音圆转的声调,而且除了h之外,几乎有字母就有声音,不象法文那么狡猾,字尾的子音都噤若寒蝉。第三,我有意翻译艾尔·格瑞科的传记,更奢望能用原文来欣赏洛尔卡、奈鲁达、达里奥等诗人的妙处。第四,通了西班牙文之后,就可得陇望蜀,进窥意大利文,至于什么葡萄牙文,当然也在觊觎之列,其顺理成章,就象闽南话可以接通客家话一样。

这些虽然都只是美丽的远景,但凭空想想也令人高兴。“一事能狂便少年”,狂,正所以解忧。对我而言,学西班牙文就像学英文的人有了“外遇”:另外这位女人跟家里的那位大不相同,能给人许多惊喜。她说“爸爸们”,其实是指父母,而“兄弟们”却指兄弟姐妹。她每逢要问什么或是叹什么,总要比别人多用一个问号或惊叹号,而且颠来倒去,令人心乱。不过碰上她爱省事的时候,也爽快得可爱;别人说neither…nor,她说ni…ni,别人无中生有,变出些什么do,does,doing,did,done等等戏法,她却嫌烦,手一挥,全部都扫开。别人表示否定,只说一声“不”,而且认为双重否定是粗人的话;她却满口的“瓶中没有无花”,“我没有无钱”。英文的规矩几乎都给她打破了,就像一个人用手走路一样,好不自由自在。英文的禁区原来是另一种语言的通道,真是一大解放。这新获的自由可以解忧。我一路读下去,把中文妈妈和英文太太都抛在背后,把烦恼也抛在背后。无论如何,我牙牙学来的这一点西班牙文,还不够用来自寻烦恼。

而一旦我学通了呢,那我就多一种语文可以翻译,而翻译,也是解忧的良策。译一本好书,等于让原作者的神灵附体,原作者的喜怒哀乐变成了你的喜怒衰乐。“替古人担忧”总胜过替自己担忧吧。译一本杰作,等于分享一个博大的生命,而如果那是一部长篇巨著,则分享的时间就更长,神灵附体的幻觉当然也更强烈。法朗士曾说好批评家的本领是“神游杰作之间而记其胜”;翻译,也可以说是“神游杰作之间而传其胜”。神游,固然可以忘忧。在克服种种困难之后,终于尽传其胜,更是一大欣悦了。武陵人只能独游桃花源,翻译家却能把刘子骥带进洞天福地。

我译《梵谷传》,是在三十年前。三十多万字的巨著,前后译了十一个月。那是我青年时代遭受重大挫折的一段日子。动手译书之初,我身心俱疲,自觉像一条起锚远征的破船,能不能抵达彼岸,毫无把握。不久,梵谷附灵在我的身上,成了我的“第二自己”。我暂时抛开目前的烦恼,去担梵谷之忧,去陪他下煤矿,割耳朵,住疯人院,自杀。梵谷死了,我的“第二自己”不再附身,但是“第一自己”却解除了烦忧,恢复了宁静。那真是一大自涤,无比净化。

悲哀因分担而减轻,喜悦因共享而加强。如果《梵谷传》能解忧,那么,《不可儿戏》更能取乐了。这出戏(原名The lmportanceofBeing Earnest)是王尔德的一个杰作,用他自己的话来形容,“像一个空水泡一样娇嫩”。王尔德写得眉飞色舞,我也译得眉开眼笑,有时更笑出声来,达于书房之外。家人间我笑什么,我如此这般地口译一遍,于是全家都笑了起来。去年六月,杨世彭把此剧的中译搬上香港的戏台,用国语演了五场,粤话演了八场,丰收了满院的笑声。坐在一波又一波的笑声里,译者忘了两个月伏案的辛劳。

译者没有作家那样的名气,却有一点胜过作家。都就是:译者的工作固定而现成,不像作家那样要找题材,要构思,要沉吟。我写诗,有时会枯坐苦吟一整个晚上而只得三五断句,害得人带着挫折的情绪掷笔就枕。译书的心情就平稳多了,至少总有一件明确的事情等你去做,而只要按部就班去做,总可以指日完工,不会有一日虚度。以此解忧,要比创作来得可靠。

翻译是神游域外,天文学则更进一步,是神游天外。我当然是天文学的外行,却爱看阿西莫夫等人写的入门书籍,和令人遐想欲狂的星象插图。王羲之在《兰亭集序》里有“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的句子,但就今日看来,晋人的宇宙观当然是含糊的。王羲之的这篇名作写于四世纪中叶,当时佛教已传来中国,至晋而盛。佛教以一千个小世界为小千世界,合一千个小千世界为中千世界,再合一千个中千世界为大千世界;所以大千世界里一共是十亿个小世界。据现代天文学家的推断,像太阳这样等级的恒星,单是我们太阳系所属的银河里,就在一千亿之多,已经是大千世界的一百倍了,何况一个太阳系里,除九大行星之外,尚有三十二个卫星,一千五百多个小行星,和若干彗星,本身已经是一个小千世界,不止是小世界了。这些所谓小行星大半飘泊于火星与木星之间,最大一颗叫西瑞司,直径四八○英里,几乎相当于月球的四分之一。

太阳光射到我们眼里,要在太空飞八分钟,但要远达冥王星,则几乎要飞六小时。这当然是指光速。喷射机的时速六百英里,只有光速的一百十一万六千分之一,如果太阳与冥王星之间可通飞机,则要飞六百九十六年才到,可以想见我们这太阳系有多夐辽。可是这比起太阳和其他恒星之间的距离来,又渺乎其微了。太阳和冥王星的距离,以光速言,只要算小时,但和其他恒星之间,就要计年了。最近的恒星叫人马座一号,离我们有四点二九光年,也就是二十五兆英里。在这难以体会的浩阔空间里,什么也没有,除了亘古的长夜里那些永恒之谜的簇簇星光。这样的大虚无里,什么戈壁,什么瀚海,都成了渺不足道的笑话。人马座一号不过是太阳簇的隔壁邻居,已经可望而不可即,至于宇宙之大,从这头到那头,就算是光,长征最快的选手了,也要奔波二百六十亿年。

“仰观宇宙之大”谈何容易。我们这寒门小族的太阳系,离银河的平面虽只四十五光年,但是跟盘盘囷囷的银河涡心却相距几乎三万光年。譬如看戏,我们不过是边角上的座位,那里就觑得真切。至于“俯察品类之盛”,也有许多东西悖乎我们这小世界的“天经地义”。一年是三百六十五天,一天是二十四小时吗?木星上的一年却是地球上的十二年,而其一日只等于我们的十小时。水星的一年却只有我们的八十八天。太阳永远从东边起来吗?如果你住在金星上,就会看太阳从西天升起,因为金星的自转是顺着时针方向。

我们常说“天长地久”。地有多久呢?直到十九世纪初年,许多西方的科学家还相信圣经之说,即地球只有六千岁。海姆霍慈首创一千八百万年之说,但今日的天文学家根据岩石的放射性变化,已测知地球的年龄是四十七亿年。天有多长呢?据估计,是八百三十亿年。今人热中于寻根,可是我们世世代代扎根的这个老家,不过是飘泊太空的蕞尔浪子,每秒钟要奔弛十八英里半。而地球所依的太阳,却领着我们向天琴座神秘的一点飞去,速度是每秒十二英里。我们这星系,其实是居无定所的游牧民族。

说到头来,我们这显赫不可仰视的老族长,太阳,在星群之中不过是一个不很起眼的常人。即使在近邻里面,天狼星也比它亮二十五倍,参宿七的亮度却为它的二万五千倍。我们的地球在太阳家里更是一粒不起眼的小丸,在近乎真空的太空里,简直是无处可寻的一点尘灰。然则我们这五尺几寸,一百多磅的欲望与烦恼,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呢?问四百六十光年外的参宿七拿破仑是谁,它最多眨一下冷眼,只一眨,便已经从明朝到现今。

读一点天文书,略窥宇宙之大,转笑此身之小,蝇头蚁足的些微得失,都变得毫无意义。从彗星知已的哈雷(Edmund Halley,1656~1742)到守望变星的候慈布伦(Ejnar Hertz—sprung,1873~1967)?很多著名的天文学家都长寿:哈雷享年八十六,候慈布伦九十四,连饱受压迫的伽利略也有七十八岁。我认为这都要归功于他们的神游星际,放眼太空。

据说太阳也围绕着银河的涡心旋转,每秒一百四十英里,要二亿三千万年才巡回一周。物换星移几度秋,究竟是几度秋呢,天何其长耶地何其久。大宇宙壮丽而宏伟的默剧并不为我们而上演,我们是这么匆忙这么短视的观众,目光如豆,怎能觑得见那样深远的天机?在好些长命寿星的冷眼里,我们才是不知春秋的蟪蛄。天文学家说,隔了这么远,银河的涡心还能发出这样强大的引力,使太阳这样高速地运行,其质量必须为太阳的九百亿倍。想想看,那是怎么不可思议的神力。我们奉太阳为神,但是太阳自己却要追着诸天森罗的星斗为银河深处的那一蕊光浑奔驰。那样博大的秩序,里面有一个更高的神旨吗?“九天之际,安放安属?隅隈多有,谁知其数?”两千多年前,屈原已经仰天问过了。仰观宇宙之大,谁能不既惊且疑呢,谁又不既惊且喜呢?一切宗教都把乐园寄在天上,炼狱放在地底。仰望星空,总令人心胸旷达。

不过星空高邈,且不说远如光年之外的蟹状星运了,即使太阳系院子里的近邻也可望而不可攀。金星表面热到摄氏四百度,简直是一座鼎沸的大火焰山,而冥王星太冷了。不如去较近的“远方”旅行。

旅行的目的不一,有的颇为严肃,是为了增长见闻,恢宏胸襟,教育的延长。台湾各大学例有毕业旅行,游山玩水的意味甚于文化的巡礼,游迹也不可能太远。从前英国的大学生毕业之后常去南欧,尤其是去意大利“壮游”:出身剑桥的弥尔顿、格瑞、拜伦莫不如此。拜伦一直旅行到小亚细亚,以当日说来,游踪够远的了。孔子适周,问礼于老子。司马迁二十岁“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嶷,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也是一程具有文化意义的壮游。苏辙认为司马迁文有奇气,得之于游历,所以他自己也要:“求天下奇闻壮观,以知天地之广大。过秦汉之故都,恣观终南嵩华之高,北顾黄河之奔流,慨然想见古之豪杰。”

值得注意的是:苏辙自言对高山的观赏,是“恣观”恣,正是尽情的意思。中国人面对大自然,确乎尽情尽兴,甚至在贬官远谪之际,仍能像柳宗无那样“自肆于山水间”。徐文长不得志,也“恣情山水,走齐鲁燕赵之地,穷览朔漠。”恣也好,肆也好,都说明游览的尽情。柳宗元初登西山,流连忘返以至昏暮,“心凝形释,与万化冥合”。游兴到了这个地步,也真可以忘忧了。

并不是所有的智者都喜欢旅行。康德曾经畅论地理和人种学,但是终生没有离开过科尼斯堡。每天下午三点半,他都穿着灰衣,曳着手杖,出门去散步,却不能说是旅行。崇拜他的晚辈叔本华,也每天下午散步两小时,风雨无阻,但是走来走去只在菩提树掩映的街上,这么走了二十七年,也没有走出法兰克福。另一位哲人培根,所持的却是传统贵族的观点,他说:“旅行补足少年的教育,增长老年的经验。”

但是许多人旅行只是为了乐趣,为了自由自在,逍遥容与。中国人说“流水不腐”,西方人说“滚石无苔”,都因为一直在动的关系。最浪漫的该是小说家史蒂文森了。他在《驴背行》里宣称:“至于我,旅行的目的并不是要去那里,只是为了前进。我是为旅行而旅行。最要紧的是不要停下来。”在《浪子吟》里他说得更加洒脱:“我只要头上有天,脚下有路。”至于旅行的方式,当然不一而足。有良伴同行,诚然是一大快事,不过这种人太难求了。就算能找得到,财力和体力也要相当,又要同时有暇,何况路远人疲,日子一久,就算是两个圣人恐怕也难以相忍。倒是尊卑有序的主仆或者师徒一同上路,像《吉诃德先生》或《西游记》里的关系,比较容易持久。也难怪潘耒要说“群游不久”。西方的作家也主张独游。吉普林认为独游才走得快。杰佛逊也认为;独游比较有益,因为较多思索。

独游有双重好处。第一是绝无拘束,一切可以按自己的兴趣去做,只要忍受一点寂寞,便换来莫大的自由。当然一切问题也都要自己去解决,正可训练独立自主的精神。独游最大的考验,还在于一个人能不能做自己的伴侣。在废话连篇假话不休的世界里,能偶然免于对话的负担,也不见得不是件好事。一个能思想的人应该乐于和自己为伍。我在美国长途驾驶的日子,浩荡的景物在窗外变幻,繁富的遐想在心中起伏,如此内外交感,虚实相应,从灰晓一直驰到黄昏,只觉应接之不暇,绝少觉得无聊。

独游的另一重好处,是能够深入异乡。群游的人等于把自己和世界隔开,中间隔着的正是自己的游伴。游伴愈多,愈看不清周围的世界。彼此之间至少要维持最起码的礼貌和间歇发作的对话,已经不很清闲了。有一次我和一位作家乘火车南下,作联席之演讲,一路上我们维持着马拉松对话,已经舌敝唇焦。演讲既毕,回到旅舍,免不了又效古人连床夜话,几乎通宵。回程的车上总不能相对无语啊,当然是继续交谈啦,不,继续交锋。到台北时已经元气不继,觉得真可以三缄其口,三年不言,保持黄金一般的沉默。

如果你不幸陷入了一个旅行团,那你和异国的风景或人民之间,就永远阻隔着这么几十个游客,就像穿着雨衣淋浴一般。要体会异乡异国的生活,最好是一个赤裸裸地全而投入,就像跳水那样。把美景和名胜用导游的巧舌包装得停停当当,送到一群武装着摄影机的游客面前,这不算旅行,只能叫做“罐头观光”(cannedsightseeing)。布尔斯丁(DanielJ.Boorstin)说得好:“以前的旅人采取主动,会努力去找人,去冒险,去阅历。现在的游客却安于被动,只等着趣事落在他的头上,这种人只要观光。”

古人旅行虽然备尝舟车辛苦,可是山一程又水一程,不但深入民间,也深入自然。就算是骑马,对髀肉当然要苦些,却也看得比较真切。像陆游那样“细雨骑驴入剑门”,比起半靠在飞机的沙发里凌空越过剑门,总有意思得多了。大凡交通方式愈原始,关山行旅的风尘之感就愈强烈,而旅人的成就感也愈高。三十五年前我随母亲从香港迁去台湾,乘的是轮船,风浪里倾侧了两天两夜,才眺见基隆浮在水上。现在飞去台湾,只是进出海关而已,一点风波、风尘的跋涉感都没有。所以我旅行时,只要能乘火车,就不乘飞机。要是能自己驾车,当然更好。阿拉伯的劳伦斯喜欢高速驰骋电单车,他认为汽车冥顽不灵,只配在风雨里乘坐。有些豪气的青年骑单车远征异国,也不全为省钱,而是为了更深入,更从容,用自己的筋骨去体验世界之大,道路之长。这种青年要是想做我的女婿,我当会优先考虑。

旅人把习惯之茧咬破,飞到外面的世界去,大大小小的烦恼,一股脑儿都留在自己的城里。习惯造成的厌倦感令人迟钝。一过海关,这种苔藓附身一般的感觉就摆脱了。旅行不但是空间之变,也是时间之变。一上了旅途,日常生活的秩序全都乱了,其实,旅人并没有“日常”生活。也因为如此,我们旅行的时候,常常会忘记今天是星期几,而遗忘时间也就是忘忧。何况不同的国度有不同的时间,你已经不用原来的时间了,怎么还会受制于原来的现实呢?

旅行的前夕,会逐渐预感出发的兴奋,现有的烦恼似乎较易忍受。刚是回家的几天,抚弄着带来纪念品像抚弄战利品,翻阅着冲洗出来的照片像检阅得意的战迹,血液里似乎还流着旅途的动感。回忆起来,连钱包遭窃或是误掉班机都成了趣事。听人阔谈旅途的趣事,跟听人追述艳遇一样,尽管听的人隔靴搔痒,半信半疑之余,勉力维持礼貌的笑容,可是说的人总是眉飞色舞,再三交代细节,却意犹未尽。所以旅行的前后都受到相当愉快的波动。几乎说得上是精神上的换血,可以解忧。

当然,再长的旅途也会把行人带回家来,靴底粘着远方的尘土。世界上一切的桥,一切的路,无论是多少左转右弯,最后总是回到自己的门口。然则出门旅行,也不过像醉酒一样,解忧的时效终归有限,而宿醒醒来,是同样的惘惘。

写到这里,夜,已经如古水,不如且斟半杯白兰地浇一下寒肠。然后便去睡吧,一枕如舟,解开了愁乡之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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