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秦国光律师小传
高海堂
一、引子
如今,他稀疏的银丝早已清晰可见,可他仍旧梳理得一丝不苟。工作场合,他照常西装笔挺,系着领带,如他认真做人、认真做律师一样,打理着自己的形象。他饱满、宽阔的额头上,几道浅浅的横皱纹,勾勒出了他已走过的坎坷道路,有过不平凡的人生经历。这些都不免令人肃然起敬。他宽大而发光的脑袋里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好似一部无法破解的天书。他的目光炯炯有神,脸带微笑,洋溢着和善与慈祥,但绝不是那种职业化的唇枪舌剑的犀利,而是充满着无比自信和善解人意的光芒,折射出他光明磊落的坦荡胸襟。
他浓眉大眼,五官端正,活力洋溢,人到八十,还透露出男子汉的英俊气质。
他和蔼可亲,对民众有深厚感情;他同情弱者,敢于为弱者伸张正义;他不唯上,坚持秉公办案;他热爱律师事业,一年365天忙碌于法律事务,虔诚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他掌握着精湛的办案技艺,有一颗忠于法律的心。他孜孜不倦地为律师事业发光发热,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秦国光律师!在人们的心目中他是弱者的救星,是损法者不可逾越的坚石,是保护经济建设的英勇斗士。
大家十分信任秦国光律师,那么他的魅力何在?不妨让我们追随他的成长道路,用心去探知他受人尊敬的奥秘。
二、难忘的童年
1932年12月18日晚,古城绍兴,八字桥附近三财殿前的秦家独户院子里,微微寒风中传出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哭声打破了秦家院子的宁静,一个新的生命诞生了。秦家添了第二个男孩,一家人十分高兴。小国光的诞生顿时给秦家增添了无限的暖意,孩子的父亲秦栢清脱口而出:“将他取名国光吧!”名字的寓意十分清楚,就是希望孩子将来为家庭争光,为国家争光,期盼孩子长大后有所作为。躺在床上的妻子钱淑贞心领神会,点头表示赞许。
秦父和秦母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国光居然一心爱上律师事业,不屈不挠地为开拓新中国律师事业赤诚奉献,奋斗不已,成了一名受人尊敬的律师。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战乱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学校不能上课,秦国光直到1940年8虚岁时才进入八字桥培德小学读书。战乱还导致学校经常关门,秦国光到1947年才小学毕业,1948年才进入省立绍兴中学初中部学习。
秦国光的小学阶段,大部分时间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度过的。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急于向外侵占殖民地,夺取商品市场和原料供应地,早就对中国辽阔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垂涎三尺。1937年,日本故意找事挑衅,向中国军队发起进攻,抗日战争全面爆发。随后,日本侵略者肆无忌惮地侵占中国领土。大片国土被蚕食,沦陷区人民变成了亡国奴,人民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
绍兴也未能逃离厄运,遭到了日本侵略者的残酷摧残。1939年2月9日至7月6日,13批20余架日机对绍兴城乡进行轮番轰炸,1939年5月3日和6月5日两天,日机残暴轰炸了省立绍兴中学,整个绍兴再也找不到一片安宁的土地,学生无法上课,学校被迫迁移乡下避难。1940年,日寇又疯狂地发动“十月攻势”,从柯桥进入绍兴城西郭门,焚烧绍兴南门外琶山村,并在府山上面设立瞭望哨,架起机关枪,绍兴顿时处在白色恐怖之中。1941年,稽山中学200余名师生,从南门外稽山桥头突围往平水王化方向集中,遭日军机枪扫射,学生死伤无数。1943年,日军深入绍兴偏僻的越南山区,大肆洗劫裘村,裘村一片火海,幸存房子寥寥无几。据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中,绍兴遭受日寇杀害人数达1090人。日寇在绍兴犯下了滔天罪行。
在童年时代,秦国光和兄弟及妹妹就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他幼小的心灵中滋生了无限的忧愁,也升腾起了对日本侵略者的无比仇恨。
然而,儿童毕竟是儿童,天真烂漫的儿童具有贪玩的天性,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去寻找自己的欢乐,秦国光也不例外。
秦国光家天井道地墙角边种着月季花、夜姣姣和凤仙花。每当鲜红的月季、紫蓝色的夜姣姣和那些红的、白的、粉红的、淡黄的凤仙花在天井中怒放之际,便是秦国光十分开心之时。他可以不出家门,便享受到赏花的乐趣。他还可以和自己的兄弟及妹妹在天井里玩耍,玩打弹子、踢毽子、跳牛皮筋、捉蟋蟀等许多有趣的游戏,这都让他暂时忘记了忧愁。
使秦国光特别开心的事是,他在读小学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春游和秋游。这时,他可以向妈妈索要自己最爱吃的东西,妈妈总会爽快地答应。外出活动可以尽情地玩耍,在野外欣赏美丽的自然风光,参观名胜古迹,可以学到从书本中无法学到的新知识。其乐也融融。
绍兴风景绮丽,山清水秀,人才荟萃,名胜古迹众多,是闻名于世的历史文化名城。绍兴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有37处,市、县级的就更多了。从夏朝、春秋战国、汉朝、东晋、南朝、唐朝、北宋、南宋、元朝、明朝、清朝,直到近代的都有。绍兴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没有围墙的博物馆。老祖宗在绍兴大地上留下了许多不胜枚举的珍贵历史文物和丰富的人文历史故事,成为了绍兴人的骄傲,激励着绍兴人奋勇向前。
那坐落在绍兴境内的会稽山,名列中国古代九大名山之首。它千岩竞秀,万壑争流,风光美不胜收。大禹会万国诸侯于此的掌故,早已名扬天下,流传千古。秦始皇、康熙、乾隆曾驾临于此,亦留有许多遗迹。李白、杜甫、元稹、陆游等历代著名诗人都有诗作为之讴歌。那浩渺的鉴湖,绵延数十里,湖畔风光旖旎,宛如画卷。人在其中,无不流连忘返。
绍兴得天独厚的条件,弥补了战乱给秦国光带来的忧愁。童年的秦国光和同窗好友,不知多少遍地游览绍兴的名胜古迹。去大禹陵拜谒大禹像,凭吊禹王庙的雄伟先贤,欣赏富有哲理的楹联,聆听老师叙述大禹百折不挠治理水患的动人故事。去东湖泛舟,欣赏盈盈碧水托起千仞石壁、巍巍巨石置千百尺深潭的水石交融的奇特美景。还有那古代能工巧匠、鬼斧神工般造就的柯岩风景区,姿态各异的石岩、石洞、石潭、石壁等奇景的天然韵味,以及鱼儿在清澈水中欢快游动的浓浓诗情。以及“题扇桥”、“躲婆弄”的典故,鲁迅夜追“活无常”的故事,民间流传明代才子徐文长(徐渭)仗义人间的故事等,都给童年的秦国光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童年时代,秦国光即被绍兴这块富有魅力的土地、文化紧紧地吸引,他用心吸取养料,开阔自己的眼界,丰富自己的知识,这都为他开拓今后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社会和家庭环境对秦国光的影响
生存是人类第一要务。只有生存下来,人类才能有所作为,积极奉献于社会。
自立又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为了鼓励子女自立,适应生存的需要,让子女在社会上站稳脚跟,绍兴人自古以来就养成了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做事喜欢稳扎稳打,喜欢极早策划子女的立业。如果子女天资聪明,会读书,即使家庭十分贫困,父母宁可自己节衣缩食,也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支持子女读书成才。如果发现子女不是读书的料子,家长就会实实在在地鼓励子女选择学艺谋生。乡下人就会让子女选择学木工、泥工、竹工、漆工、石工、理发工、裁缝等,城里人家就会让子女选择进工厂、商店,去各种作坊做学徒,以求得一技之长,长大后实现自立。
绍兴三财殿秦家在绍兴小有名气,为世代书香殷实人家。秦国光父亲秦栢清是旧时杭州钱庄一名高级职员,工资收入较高,家中底子也较厚实。秦国光母亲钱淑贞,知书达理,有文化修养。秦家不用愁吃,不用愁穿。
秦国光父母生养了秦国彦、秦国光、秦国建、秦国雄、秦国瑛四子一女共五个孩子。书香门第的秦家,当然不会选择让子女去学艺,自然鼓励子女走读书成才的道路。在父母亲的熏陶下,秦国光从小就养成了爱看书的良好习惯,培养了勤奋自学的能力。
秦家有良好的读书条件。秦国光父母都有文化,喜欢看书,也爱买书。秦家藏书较多,诸如《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儒林外史》《古文观止》、《孙子兵法》,以及唐诗宋词一类的书等,近代名作家巴金、鲁迅、郭沫若的著作也都能在秦家找到,还有老版的《辞源》、《辞海》、《康熙字典》等工具书。同时,秦家还收藏着好几箱名人书画。秦国光家的藏书称得上一个小小的图书馆。可惜的是,十年“文革”期间,秦家受到冲击,家藏惨遭洗劫。
秦家五个孩子,均利用家庭藏书颇多这一得天独厚的条件,吸取精神营养,增长知识、开阔眼界,书籍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特别是秦国光,尤爱看书,而且又善于思考,琢磨书中的精华。他从家庭的藏书中,领略到了祖国文化的精髓,并努力将它们消化吸收后,变成自己的知识。
秦国光的外公钱双岩,绍兴漓渚人,是一名正统的绍兴师爷,就职于外地,对秦国光母亲有较大的影响。因秦国光外公去世较早,秦国光没有机会接触外公,不可能目睹外公作为一名绍兴师爷的风采。但是,秦国光母亲经常向秦国光提及外公热爱书籍、痴迷于师爷工作的敬业精神。母亲的多次讲述,使外公绍兴师爷的形象,深深地印在秦国光幼小的心灵中,使秦国光对外公始终有一种敬意。
在大热天,一家人晚饭后坐在天井乘凉时,秦母有时也会向孩子们讲述一些绍兴师爷仗义人间的动人故事。由此,秦国光对绍兴的师爷文化产生了浓厚兴趣。秦国光开始收集绍兴师爷的故事。他被历史上一些著名师爷的胆识、文采,丰富学识、善于言辩和足智多谋的才华所折服。
秦国光从小喜欢文科、爱做文字工作,就自然地和师爷文化心有灵犀一点通,产生了思想感情上的强烈共鸣。他特别迷恋于绍兴师爷精通刀笔,“咬文嚼字”推敲判词的智慧及善于出“金点子”的过人谋略。
秦国光对绍兴著名师爷汪辉祖、邬斯道等人主张的“尽心尽言”、“入乡问俗”、“立品洁身”颇感兴趣。“尽心尽言”使他从中领悟到,尽心并不是趋炎附势,对主公唯唯诺诺,完全按主公的意志办事,而是要根据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对主公行事提出负责任的忠告,为主公负责任地当好参谋。“入乡问俗”使他懂得,只有了解各地风俗,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与群众建立良好的感情。“立品洁身”使他懂得,人要立品,要自尊自重,洁身自好,人的心术一定要正。秦国光觉得“立品洁身”是人人应该遵守的准则,大家都应该努力这么去做。
秦国光在家庭的影响下,从小接受了师爷文化的熏陶。
秦国光说:“母亲对我的严格管教难以忘怀。”
秦母为了养儿育女,放弃了工作,专心从事家务劳动。秦母于1991年病亡,享年81岁。秦国光父亲在杭州工作,为了维持一家生计,顶多一个月回家一次,来去匆匆,与子女接触不多,所以少年时代对秦国光兄弟及妹妹五人的管教,担子全落在了母亲钱淑贞的身上。
秦母思想开明,她鼓励子女浏览群书,鼓励子女相互争论。秦国光非常感谢母亲给他们创造的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使他们得以自由地发展个性,培养自己的兴趣。
秦家家境虽然较宽裕,但秦母过日子非常俭朴,她丝毫不允许子女有浪费行为,不允许子女随意掉下一颗饭粒。在夹菜时,她教育子女要保持斯文,要相互谦让,大的要让小的,由此这也成了家庭中不成文的规矩。这种情景,给幼小的秦国光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秦母教育子女要诚实做人,她不允许子女说谎。有一次,因为一件小事,秦国光在妈妈面前说了谎,后来被发现了。为此遭到了妈妈的严厉处罚:秦母拿起缝纫针毫不留情地扎了秦国光的嘴巴,以此教训秦国光不可说谎。这事秦国光至今铭记在心。
秦母勤劳、俭朴、诚实的优秀品质,对秦国光的健康成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四、中途辍学,毅然参加革命
1949年1月25日,浙东人民武装700余人,在绍兴新昌回山会师开会,在马青的领导下,建立了浙东人民解放军第二游击纵队。同年4月上旬,浙东人民武装会稽二支队、四明五支队和绍兴新越大队500余名战士,扫清了盘踞在绍兴车头的国民党军队据点,为战斗胜利奠定了基础。不久,在人民武装的支撑下,绍兴县南池、越南、漓渚、汤浦四个区级人民政权先后宣告诞生。4月,绍兴城区在我党地下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动市民开展护厂、护校、护路的斗争,准备迎接胜利。1949年5月7日,浙东人民解放军第二游击纵队700余人,在司令员马青的直接指挥下,于下午4时左右控制了绍兴。
绍兴获得了新生,绍兴人民载歌载舞,绍兴城一片欢腾。
省立绍兴中学校园内,秦国光和同学们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手举小红旗,高呼口号,兴高采烈地涌向街头,加入了庆祝胜利的游行队伍。
17岁的秦国光感到异常兴奋。他在憧憬着幸福的明天,脸上露出了欢快的微笑。
新的人民政权诞生后,干部队伍奇缺。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人民政府就地取才,轮训培养干部,充实扩大干部队伍,以满足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需要。为了吸引年轻人参加革命,当时的浙东行政公署和绍兴军管会特意用大红纸贴出招募干部的告示。顿时间,吸引了一大批爱国热血青年,积极报名加入革命队伍。
那时,秦国光还是省立绍兴中学初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他被形势所鼓舞,坚决报名要求参加革命。虽然只有17岁,组织上见他态度坚决,很会讲话,比较老练,就破格录用了他。秦国光便于1949年10月初加入了革命队伍。
但当时秦国光也产生过思想斗争。是继续坚持读完初中上高中,然后准备考大学呢?还是响应政府的号召,辍学参加革命呢?秦国光想:凭他的聪明才智,凭他的学习成绩,初中毕业升高中,高中毕业升大学很有希望。他不是没有想到:上高中,考大学,大学毕业后可能前途无量。可是,他最后选择了响应国家号召,辍学报名参加革命队伍,这充分显示了秦国光坚强的革命意志。他一心想在革命队伍中经受锻炼和考验,使自己快速成长起来,为建设国家作出贡献。
但是,他想得还比较幼稚和天真。当时,他只想到参加革命工作是新鲜事,轰轰烈烈的,跟着解放军一起干,可能还有机会背上枪,到时肯定十分威风。以干部身份到农村开展工作,群众敬你三分,在群众中有号召力,走到哪里都是蛮神气的。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以后的工作道路竟是如此坎坷,荆棘载道,要经受重重的考验。
参加工作后,他先是到地委干校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他被分配到绍兴市第一区公所工作,积极参与发动人民与国民党残余势力开展斗争,向人民宣传“土改”、“反霸”和“镇反”的政策及意义,维护社会秩序,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奔走呼号。后来,绍兴小市与绍兴县合并建立了绍兴县人民政府。秦国光被调到绍兴“土改”工作队工作,组织安排他去杭州参加全省第四期“土改”工作培训班学习。培训班学习结束后,秦国光于1950年年底,被派住富盛参加“土改”。1951年,他又被调到绍兴漓渚区参加“土改”。在漓渚区第一次“土改”动员大会上,秦国光所在的漓渚镇的一名“土改”积极分子被反动地主杀害,激起了秦国光的满腔愤怒,更坚定了他搞“土改”、斗地主的决心。当时,秦国光所在的漓渚镇,连续镇压了七名地头恶霸,使农民扬眉吐气,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漓渚区“土改”工作结束后,秦国光被留在漓渚区公所做秘书工作。后来,绍兴越南区公所一分为二,新建了稽东区公所。他又被调往越南区公所做秘书工作。
政府要帮贫苦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这是一场推翻旧制度的彻底革命。以地主恶霸、土匪、伪乡保长为代表的旧势力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他们必然要作垂死的挣扎。斗争的尖锐性可想而知。
回忆起人民政权成立初期城市和农村的斗争,七十开外的人,特别是亲身经历过农村工作的同志,记忆犹新,可称得上是惊心动魄。当时,国民党政权虽然已经垮台,但国民党残余势力还未被彻底铲除,敌我双方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干革命要不怕牺牲,提着脑袋行走。正像电影《湘西剿匪记》中描述的那样:国民党残匪勾结地痞、流氓、恶霸势力,他们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作垂死挣扎,负隅顽抗。他们打扮成老百姓,“土改”工作队难以察觉。他们带着枪支、匕首,残杀农会干部和民兵,报复“土改”积极分子,甚至冲击人民政权机关,杀害解放军战士,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新建立起来的人民政权受到威胁,刚刚调动起来的农民积极性受到压抑,“土改”中的斗争仍然十分严峻,考验着每一位同志。
绍兴富盛、漓渚、越南等地的“土改”、“反霸”和“镇反”斗争的形势,虽然没有像电影《湘西剿匪记》中描述的那么残酷,但也够惊心动魄的。
当时漓渚区的反动道会一贯道和后天道,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他们以漓渚蔡家村为据点,发动反革命暴动,250余名道徒冲进漓渚镇镇政府,切断电话线,打砸区公所,抢夺民兵武器,烧毁档案,打死民兵1人,打伤干部2人。在遭到武装围歼时,10名暴徒负隅顽抗,最终被击毙,由于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才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在农民批斗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的大会上,秦国光倾听到了无数农民的血泪控诉,由此激发起了他对地主、恶霸的仇恨。
漓渚任家畈恶霸地主任因富兄弟妹六人,被农民称为“六老虎”。他们横行乡间,欺压百姓,无恶不作,血腥剥削农民。上虞华镇、下管、陈溪、丁宅等地少数反革命分子,在明知末日来临之际,还丧心病狂地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公然抢劫国家公粮,破坏国家的征粮运动。这一切都深深地教育了秦国光:反动势力一天不扫除,群众就一天不得安宁,社会就不太平,农民的思想就不能获得解放。
秦国光亲身经历了这场斗争。他从南下的老同志身上学到了临危不惧、勇于斗争、勇于牺牲的高尚品质。他在残酷的斗争中,逐渐磨炼了自己的意志。
他清醒地意识到危险伴随着自己,意识到在险恶的环境中,随时可能会流血甚至牺牲。当时的秦国光驱赶了害怕心理,一心一意置身于工作中,为了发动群众,他积极走村访户,经常勇敢地独自一人行走在乡间小道上,利用自己有文化的专长,利用自己的口才,教育和鼓动农民。并认真做记录,写总结,忙碌地投入工作,体现了一名热血青年对革命事业的无限忠诚。秦国光在社会大熔炉中经受了血与火的考验。
回忆起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斗争,回忆起这段难忘的经历,秦国光深有感触地说:“这是我终生难忘的。危险的工作,磨炼了我的意志,也增长了我的才干,使我领悟了许多革命的道理。”对秦国光来说,参加“土改”是一次灵魂的洗礼,使他的思想觉悟实现了质的飞跃。
从1950年到1953年,通过三年多丰富的工作实践和锻炼,秦国光熟悉了农村工作,积累了农村工作经验。他脚踏实地、尽心尽责地投身于革命事业,在农村与农民打成一片,与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为他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五、勇挑刑事审判的担子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诞生,宣告了旧司法制度被逐出历史舞台,新的司法制度宣告建立。但新制度完善有个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绝不能采取消极无为的态度。对此,党中央早有准备。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党中央就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废除了伪法统,摧毁了旧司法制度,确立了人民司法制度的原则和指导方针。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时颁布了《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后又颁布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为人民司法工作的运转,为司法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各地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稳抓落实。1950年5月,浙江省人民法院绍兴分院成立,辖绍兴小市、绍兴县、萧山县、嵊县、诸暨县、上虞县和新昌县人民法院。1950年11日,因“镇反”运动需要又建立了绍兴专署人民法庭,下面县、市同时设立人民法庭,区(镇)设立59个分庭。1953年,各县(市)和各区(镇)分庭撤销,县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担子加重。当时,绍兴境内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盗贼、土匪、流氓与反革命分子相互勾结,抢劫杀人、强奸妇女、纵火投毒,破坏社会治安,破坏私营工商业改造,破坏互助合作化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的刑事犯罪活动频频发生,打击刑事犯罪成了当时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因此,在法院里组建刑事审判庭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当时,绍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奇缺。怎么办?组织上只好到社会上去物色,只好靠自己去培养刑事审判人才。组织上看重秦国光原先在漓渚区“土改”法庭工作过,具有思路敏捷、肯钻研问题、口才好、应变能力强等特长,认为他是刑事审判法官的合适人选。当时秦国光在越南区当秘书,组织上就找秦国光谈话,做他的思想工作。秦国光想,既然是法院工作需要,组织上又这么信任他,就愉快地服从了。
就这样,1953年“土改”扫尾工作结束后,秦国光就被组织调入绍兴县人民法院,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挑起了刑事审判工作的担子。
接过任务后,秦国光心里也颇为担心,自己能行吗?他虽有满腔工作热情,但毕竟没有学过法律,当时刑事审判庭庭长由法院副院长兼任。秦国光对刑事审判工作非常陌生,刑事审判工作如何开展,他头脑中几乎是一片空白。一切得从头学起,从零起步。秦国光犯愁了,摆在他面前的困难可谓一大堆。况且,当时的法制还很不健全,不是有法不依,而是无法可依。
众所周知,刚建立的新中国百废待兴,什么都得从头开始。尽管通过声势浩大的司法改革,留下了几名旧司法人员帮忙,但一切还得靠新时期司法人员自己的不断探索。
摆在秦国光面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无法可依。法官手头有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作依据,怎样进行判决?新中国成立初期,虽然国家明令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推行的旧法律,但是,新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存在着法律与法律制度的真空。当时党中央只是规定:在新的法律尚不完备,还没有系统颁布以前,司法机关办事的原则,应以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命令、条例与决议为依据。可是,这些命令、条例和决议,毕竟是有别于完善的法律,具体实施起来,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秦国光刚升任法官之际,我国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单项的临时性刑事处罚条例,但涉及具体案例时该如何量刑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作为刑事犯罪审判和庭审操作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迟迟没有出台,而当时不同类型的刑事犯罪却大量发生,与刑事犯罪者的斗争十分激烈。秦国光心想,只要及时请示汇报,按党的政策办事,有事多研究多报告、请示,工作一定能做好。因此,他没有被困难吓倒。
在重重困难面前,秦国光没有退却。他团结刑庭同志,认真学习总结。他充分利用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用蚂蚁啃骨头的“战术”,组织大家一本一本地读书,一门课一门课地攻下“堡垒”,并孜孜不倦地自学起大学法律课程,用法律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素质。
另一方面,秦国光十分重视审判经验的积累。他一方面向同志们虚心学习,一方面坚持“摸着石子过河”的做法,案件一起一起认真探索,一起一起认真办理,在刑事审判园地辛勤耕耘。他在审理案子时追求客观公正,不枉法判决,力求符合当时国家颁布的各类单项刑事处罚条例与国家政策的要求,在实践中努力积累刑事审判的经验。他还对规范刑事审判程序、规范刑事审判档案管理作了大胆探索和实践,使当时绍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逐渐朝规范化方向迈进,为以后从事刑事审判积累了宝贵经验。
秦国光主持刑事审判工作时,正处在国家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继续打击地主、反革命分子以及不法资本家的破坏和反抗。从1953年到1954年,绍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批贪污、盗窃及不法资本家侵吞国家财产的案件。1956年,法院为保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破坏农业生产和合作化运动的案件,均作为中心任务及时审判。绍兴县人民法院在一年中处理了这类案子多达266起。秦国光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政策和命令,明断是非,打击了犯罪分子,有效地维护了绍兴一方土地的安宁。
在特殊的时代和特别困难的条件下,秦国光紧紧地跟着党和组织迎难而上,克服了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勤奋地工作,辛勤地泼洒汗水,练就了应付复杂局面的工作能力,展现出了自己出色的才华和品质,因此赢得了领导与同仁的好评,赢得了人民的信任,为大家深深敬重和折服。
六、走上新中国律师岗位
律师制度是一项维护人权、推进民主进步的司法制度,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重视律师制度。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批判和摒弃旧中国律师制度、借鉴苏联经验,并取缔“非法”律师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由确立到发展、由被否定到恢复重建的曲折过程。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律师制度就已开始萌芽。当时,各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民事案件时,就推行了辩护和代理制度。如1932年6月出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1936年出台的《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都对当事人的辩护权和代理权作了初步的确定,为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律师制度的建设。1950年7月,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公布施行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中强调: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审判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被告人有辩护权和请人辩护的权利。1953年,国家已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进入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新时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成为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把建设人民律师制度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也已具备了条件。1954年7月,国家司法部在《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指示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始试办律师工作。1954年9月,国家《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这两部法律中都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同时,还明确指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任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其辩护,也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这为律师参与诉讼创造了条件。
在国家《宪法》的召唤下,律师工作的试验在全国普遍展开。绍兴当然也不甘落后。1955年,上虞县人民法院试行公开审判制度,允许辩护人出庭为被告进行辩护,为律师在法庭登台亮相创造了条件。嵊县人民法院还专门设立了代书处,允许当事人请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翌年秋,绍兴市开始计划筹建法律顾问处。可是,却苦于无法找到现成的懂法律的律师人才。怎么办?组织上想到了秦国光。组织上认为,秦国光虽不是法律院校科班的毕业生,但他自学过法律,在法院已工作过一段时间,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而且,他为人聪明,口才好,又肯勤奋学习,是当律师的合适人选。于是,秦国光被调入法律顾问处工作,并担任法律顾问处的负责人。就这样,秦国光走上了律师工作岗位,加入了新中国第一代律师队伍的行列。
可是,那时党内极“左”路线开始抬头,“阶级斗争”成了时髦的用语,喊得震天响。有人公开宣扬:“律师替‘坏人’、‘犯罪者’辩护,律师不是好东西。”秦国光不是没有考虑到律师工作的风险,也不是没有过思想斗争。然而,他觉得既然是国家工作的需要,就应该服从组织的调遣。于是,他硬着头皮走上了律师工作岗位。
秦国光早已预料到律师工作的艰难。他明白,当时各界对建设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实际上还缺乏应有的正确认识,民主法制建设远远没有被提到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他预料,律师的辛勤辩护和正确意见,法院可能不会重视并采纳,像群众所议论的那样,律师很可能只是法庭上的一个“花瓶”而已。这样一来,律师真正的作用就很难发挥。但是,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感使他爱上了律师工作。他认真履行律师的职责,极其负责地为被告辩护。他相信实行法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尽管自己的工作效果可能甚微,但作为律师工作的先行者,他所做的每一步工作,必定会对后人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所以自己的工作是有意义的,是值得的。
秦国光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开始潜心致力于对律师的辩护效果的研究和总结。他认为公诉人追求的是主观对客观认识的逼真度,逼真度越高,主客观差距就越小;辩护人(律师)追求的是已被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的可证伪度,其可证伪度越高,则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就越不可靠;审判长追求的是主观对客观认识的确认度,其确认度越高,法官的裁判就越符合客观真实。因此,为了达到刑事辩护的效果,他总是十分用心地调查事实,收集证据,辩论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程序是否有问题。秦国光在辩护中论证严密,给人以无懈可击的感觉,使他的辩护词顿然生辉。尽管当时的法庭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可能不会采纳他的辩护意见,可是大家都佩服秦国光的雄辩口才和认真投入的工作态度,被他的执著精神所感动。因此,秦国光的名气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逐渐在绍兴和浙江大地传召开来,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
1955年下半年和1956年全年,秦国光在刑事辩护的园地中,辛勤地工作着。法律顾问处在设立短短一年多的时间中,就受理刑事辩护案子50余起,代理民事案子29起,接待来访群众639人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0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4份。秦国光为发展绍兴的律师工作起了先行者开拓建路的作用。可是,绍兴市法律顾问处却好景不长。
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提出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并且从理论上提出了关于社会矛盾的新学说,系统地分析和阐明了正确处理各方面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方法。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却乘党内整风之际,将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猖狂地向我党发动进攻,攻击我党“一党独尊”,是“党天下”,要求仿照西方“轮流坐庄”,把我党的领导说得一无是处。
问题出来了。5月中旬,党中央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转向“对敌”斗争,由党内整风转向反击“右派”。
“右派”的进攻确实需要反击,但“右派”毕竟是极少数。当时,中央的决策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反“右”斗争被严重扩大化了。全国从批判错误思想迅速发展到大规模的点名批判,而且进一步向地县机关、大企业、文艺单位、教育单位扩散,无数仗义执言的爱国知识分子被戴上“右派”的帽子。
绍兴县委也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干部动员大会,县委号召大家擦亮眼睛,坚决把自己单位中的“右派”分子揪出来。一时间,大字报贴满了整个大会堂。一下子弄得人心惶惶。
弹片也飞向了秦国光。“秦国光家是破落地主”,“秦国光参加革命是伪装进步”,“秦国光替坏人辩护,秦国光的立场有问题”……批判秦国光的大字报到处都是。在政治生命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秦国光一方面感到满肚子委屈;一方面十分冷静,沉住气,一一为自己作了辩护。秦国光说:“向政府提意见是希望政府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怎么可以说是对政府的不满?”“参加‘土改’工作十分艰苦,要冒着生命危险,同地主、恶霸、土匪展开斗争,哪有这样的伪装进步?”“律师替犯罪人辩护是国家法律规定、赋予律师的职责,为的是使法院减少错判案件,保证法院办案的质量。我按照法律办事,我按照政府的意见行事,我没有丧失立场,律师的辩护是政法工作的需要。”……由于领导上也了解秦国光,所以秦国光得以逃脱了厄运,未被打成“右派”。但还是有人称他为“右派边缘分子”,秦国光思想上的压力未获解除,一直顾虑重重。
在1957年极“左”思潮泛滥的影响下,有关部门认为律师制度可有可无,对国家无伤大雅,于是草率地一纸决定,全国各地法律顾问处也被先后撤销。推行不到两年的律师制度便中途夭折。
1958年10月,绍兴市法律顾问处被下令撤销,秦国光又被调回法院继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
七、重回法院刑庭工作
1957年反“右”斗争中,绍兴市法律顾问处四名工作人员中有三人被划为“右派”,只有秦国光幸免于难,未被打成“右派”;但他并未能幸免批判,而是被内定为“右派边缘分子”,具有“中右”思想,被组织有控制地使用。
1958年10月,受极“左”思潮影响,绍兴市法律顾问处的工作几乎遭到了全盘否定,市法律顾问处正式被撤销。秦国光也被调回绍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重操刑事审判的旧业。秦国光原是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后因组建法律顾问处的需要被调入法律顾问处任负责人。法律顾问处被撤销后,秦国光重回法院工作,按理应该恢复他刑庭副庭长的职务,因为毕竟他对党的工作忠心耿耿,在工作中没有犯过重大错误。秦国光识时务,心领神会,对照在法律顾问处遭批判的现实,知道他是不可能再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于是便安心于审判员的工作,力所能及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1958年,公、检、法合署办公。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审判长、侦察员、检察员、审判员彼此可以代行职权,实行“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职能被取消,对防范犯罪、侦察破案,减少事故提出了一些过高的指标,以致出现浮夸、虚假现象。并由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盲目多捕、多判、多管制,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1959年5月后,中央提出了“少杀、少捕、管制也要少”的方针,收捕人数才大为减少。1964年起,推广“枫桥经验”,出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局面。绍兴全县也出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形势。
秦国光调回绍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这段岁月中,除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刑事审判工作外,他还积极投入绍兴县委组织的学习中,参与“反右倾”斗争和“拔白旗”运动,参与贯彻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学习运动,参与纠正“左”的错误的讨论。由于政治活动多,秦国光忙于应付,不可能挤出更多时间,去钻研刑事审判工作。
1963年7月,绍兴县委按照中央的指示,把主要精力转移到领导农村开展以“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富、清理工分”为内容的“四清”运动上,在城市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和反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而开展“四清”则成了当时的中心任务。1965年12月,上虞、诸暨等试点县的“四清”工作基本结束。绍兴地委又领导绍兴、嵊县、新昌等县,普遍开展“四清”运动。秦国光被抽调到新昌县搞“四清”,他在新昌农村一蹲点就是两年。“四清”工作扫尾工作尚未结束,“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四清”工作队成了“革命”的对象,只得撤离新昌,秦国光也就返回法院工作了。
“文化大革命”初期,群众运动已无法控制,绍兴公安司法机关遭到严重破坏,“人民保卫组”行使公、检、法职能,“彻底砸烂”成了当时最时髦的口号,政法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大批公安司法干警遭到打击、迫害。社会上出现“打、砸、抢”现象,治安秩序一片混乱。
从“四清”回来后,由于“人民保卫组”接替公、检、法工作,法院中人浮于事,秦国光则被下放到稽江人民公社工作,去经受新的考验。
八、下放到稽江人民公社工作
“文革”期间,秦国光被挤出法院,被迫放弃了心爱的法律事业,于1973年被下放到离县城70多华里的偏僻的稽江人民公社工作。
稽江人民公社地处汤浦江支流小舜江的上游。从绍兴乘车到平水,再从平水向南往曲曲折折的公路上驶去,转过许多道山弯弯,车子在凹凸不平的路上颠簸半个多小时后,才能到达公社所在地车头。
稽江虽有山,但那时山上却没有一棵像样的树。1958年推行公社化之后,山上的树木被砍得精光。毛竹、茶园也遭到严重破坏。溪滩旁找不到一处像样的防洪堤。天一下大雨,山洪暴发,洪水肆虐,冲垮大堤,顿时良田变沙滩。稽江自然环境极其险恶。
当时,整个公社没有一点工业生产,农民辛勤劳动一天,只有6、7角钱的收入。走遍整个稽江,村子里找不到一间像样的农家住宅。通往村子的道路崎岖不平,多用卵石铺成,有的还是烂泥路,遇上天下雨,走起路来非常吃力。水稻亩产很低,全公社缺粮户很多,粮食紧张,农民难实现温饱,生活十分艰苦。
秦国光被下放到稽江公社之初,思想斗争十分激烈。他想,他在法院、法律顾问处工作如此卖力,而且也干出了成绩,深得领导与群众的认可和赞扬,而现在却被下放到稽江,所以心里感到很茫然。好在有妻子陈鸣的鼓励,可以获得一些安慰。他记起我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梁启超在《论毅力》一文中曾经说过的话:“人生必遇顺逆境,事无大小必有阻力。只有毅力坚强的人,才能终于获得成功。”他从中受到启迪,很快使自己平静下来,并且服从了组织的调动,对自己下了一道“命令”:“既来之,则安之”。他想,“只要你心中有农民,农民心中也必有你,自己的工作必定会得到农民的支持,农村必定有用武之地”,“个人的命运要靠自己去拼搏,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秦国光这样想后,心里便踏实多了。于是,他很快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他首先做的一件事是尽快熟悉稽江方方面面的情况,使自己心中有底,从而掌握对稽江工作的发言权。秦国光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跑遍了稽江的各个村庄,踏遍了稽江的山山水水,摸清了各村的生产和干部状况,倾听了干部和群众对公社工作的意见。他熟记各村村干部的名单,了解主要村干部的工作能力,还将重要问题记在笔记本上,回公社向党委汇报,使党委及时掌握各村情况。
秦国光不想浮在上面指手画脚,他决心沉下去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心里也好踏实一点。几个月后,他便主动向公社党委请求,要求下去到村里蹲点指导农村工作,帮助村民出点子,实实在在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出点力,帮助农村尽快地富起来。
在稽江大桥村蹲点时,秦国光发现了杨村畈与沙墩畈两畈有数百亩阳光比较充足的水田,但中间却被一条溪流隔开了,大水一发,洪水泛滥,冲垮堤岸,造成连年水灾,影响农业增产。他反复琢磨着改造溪滩的构想:“如果将溪水改道,让溪水沿着山脚而下,直落车头,与车头溪水连接,既可以造田数十亩,又可以减少水患,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这绝对是个好主意、金点子。可是,想想容易,做起来却非常困难。因为,这两畈田涉及大桥、合兴两个大队五个自然村中数百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民心里都有“小九九”。要说服农民,并非易事。秦国光先是说服两个大队的干部,统一了干部的思想认识,再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改溪造田的好处。对思想暂时不能转变的干部和群众,他便登门苦口婆心地作说服和教育工作,劝导大家树立一盘棋思想,要懂得顾全大局。工夫不负有心人,两个大队数百户农民终于被说动了。在秦国光的带领下,一场改溪造田的“战斗”打响了。他与农民一道起早摸黑地劳动,通过两个大队农民一年多的辛勤劳动,终于实现了改溪造田的目标。可是,秦国光并不满足于现状,于是又一气呵成发动两个大队的农民修筑防洪堤。沿溪砌起了高和宽均达2米多、长达1300余米的防洪堤,并在田畈中加阔了灌溉渠道,使杨村畈和沙墩畈连成一片,不仅增加了数十亩优质水稻田面积,而且为以后实现机耕作业创造了条件,杨村畈和沙墩畈数百亩水稻田,则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丰产畈。在这一场改溪造田的利民工程中,秦国光可谓功不可没。
稽江冢斜也是个穷村。秦国光在冢斜村蹲点时,与村里干部跑遍了全村的山山岗岗。什么地方可以开辟茶园,什么地方可以发展毛竹,哪座山要封山育林,他都向村干部提出了具体建议。他还沿着冢斜村的溪滩,指点村干部规划修建防洪堤,并发动村民围垦废弃沙滩,让沙滩变成良田。他还向农民推广水稻、玉米的优良品种。在冢斜村蹲点的几年中,他脚踏实地帮助该村做了许多利民的实事,得到了冢斜村村民的广泛赞扬。谈起秦国光,冢斜村当时的老党支部书记瑞玉至今还说:“秦国光是替民着想的好干部,我们不会忘记秦国光。”是的,近30年过去了,稽江的农民仍然在惦记着秦国光。秦国光在稽江乡亲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通过劳动锻炼,秦国光的皮肤被晒黑了,人变消瘦了。可是,他与农民贴得更近了,成了农民信得过的知心朋友。劳动时,他与农民一样赤着双脚,卷起裤管参加劳动。口渴时,他和农民一样用竹罐在茶桶里打茶水喝。茶水供应不上时,便和农民一样,用双手捧起山泉津津有味地解渴。天热时,他与农民一道在溪沟里洗澡。累了,和农民在树阴下席地而坐稍稍休息一会儿。饿了,也和农民一样,用双手抓起一块老南瓜、番薯或米糕往嘴里送。他浑然变成了一个地道的农民。
他真心贴近农民,农民也喜欢与他接近。天长日久,找秦国光交流的农民多了起来。他们不仅向秦国光反映困难,而且向秦国光反映对基层政权和村级领导班子的建议和意见。秦国光耳听四面八方,想农民所想,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了解农民的困难。对农民提出的正确意见,他及时与公社领导沟通,建议领导采纳;农民对基层政权的意见,凡正确的,他站在农民一边,向领导反映,请求领导重视;对于农民一些有偏颇的意见,他则耐心地予以解释和说服。对农民碰到的困难,他一件一件记在心中,尽量设法帮助解决。那时,农村化肥实行定量供应,供不应求,再加上山区农民贫困,购买化肥也存在困难,他就借鉴外地经验,在稽江积极推广养殖绿萍,以解决山区农民肥料短缺的困难。
在稽江工作的日日夜夜里,秦国光并没有忘记自己曾经当过法官、做过律师,是个法律工作者。他仍然关心农村中发生的纠纷,碰到群众中产生的邻里纠纷,碰到村子间发生的矛盾,碰到家庭中出现的纠纷,秦国光乐于帮助他们调解,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化解对立双方之间的矛盾,热心维护稽江一方土地的安宁。
他非常关心青年,主动接近青年,积极鼓励青年上进。通过他的热心关怀,不少村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对扎根于稽江的下乡知识青年,他更是主动关心,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在农村扎根。恢复高考后,他又积极鼓励知识青年努力复习高中文化知识,树立信心继续考大学,争取获得深造的机会。稽江知青在他的热心关怀下,有不少考上了大学,获得了深造的机会,后来成了工程师、医生和教授。
秦国光在稽江工作时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他不仅从农民那里学会了许多过去不懂的生产知识,而且亲身感受到了山区农民勤劳、善良、纯朴、好客的品质,他从农民身上汲取了丰富的营养。
秦国光对己严格,从不向群众索要什么。他光明磊落,心地坦荡。稽江农民信任他。所以,尽管时间过去了几十年,可稽江农民一直把他铭记在心,仍然忘不了他,不时登门拜访,向他倾吐自己的心声,与他谈心,向他反映农村新情况,使他继续获得许多有益的信息,更加深刻地了解农民的思想。
的的确确,在稽江工作的这段难忘经历,使他与农民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秦国光自己说:“农民纯朴、善良、勤劳的美德净化了我的心灵。”事实确是如此,这段难忘的经历对秦国光后来的律师生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他心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九、呕心沥血重新筹建法律顾问处
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新时期的正确思想政治路线和干部路线。它犹如一股强劲的东风,很快吹散了中国上空极“左”路线造成的阴霾,使政法战线一批老战士重新焕发青春,斗志昂扬地致力于重建政法队伍的工作。
1979年深秋的一天,浙江省高级法院的一位领导受组织的重托,亲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绍兴,物色筹建全省第一家律师机构的带头人。
早在50年代,秦国光在绍兴市人民法院和绍兴市法律顾问处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钻研精神、出色的刑事辩护才能,已在绍兴和浙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人们心中一直记忆犹新。组织上很了解秦国光:他是一位好法官,更是一位出色的律师,组织上觉得在绍兴组建全省第一家律师机构,秦国光是最理想的带头人。可他如今在哪里呢?省政法机关无从知晓。通过绍兴组织部门查询,才知道秦国光落户在远离绍兴城70多里远的越南山区,在稽江人民公社做普通干部。于是,司法机关专门派人去找秦国光,要他重挑组建绍兴县法律顾问处的重担。
派去传达信息的同志回来了,告知秦国光在山区工作十分安心,而且工作干得相当出色。他深入村子,带领农民兴修水利、改造田畈、培育绿萍、发展茶山竹林、推广良种,他和纯朴勤劳的山乡农民早已打成一片,情同手足,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在参加农村劳动过程中,同山区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已不愿意离开稽江,稽江的乡民也舍不得放他走。
后来,秦国光只好服从组织的决定。可他还是向组织恳切地提出:“最好不要让我再去当律师。”因为一想起当律师,他仍心存余悸。过去,因为当律师,他虽未被打成“右派”,但仍未逃脱被批判的厄运。“文革”期间,造反派仍然对他耿耿于怀,他被冠以“漏网右派”的称号并挨了斗。还因此牵连了家庭,被抄了家,使家庭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想起过去备受煎熬的岁月,他深感从事律师这一职业风险实在太大,因此思想上的顾虑还没有彻底消除。
可是,当他颇尊敬的老领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年逾花甲的副院长亲切地握住他的手时,一股暖流涌上心头,秦国光被感动了。他感到组织对自己是那么信任,自己怎么能和组织“讨价还价”呢?老院长语重心长地说:“小秦啊,时代必定要前进,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律师制度的恢复,是新时代民主生活的标志。”老院长从宏观上给他分析一番形势后,十分精辟的话语深深地打动了秦国光,他开始清醒地意识到:过去对律师制度的批判,主要是受了极“左”路线的干扰和破坏;今天,重建律师制度是“拨乱反正”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时代对律师的召唤。
他想起了英国著名诗人雪莱的一句名言:“过去属于死神,未来属于自己。”他想:是的,未来得靠自己去把握。于是,秦国光的心情豁然开朗起来。他抛弃了私心杂念,终于彻底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他欣然接受了这一艰巨的任务,并向组织表态一定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1979年初冬,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绍兴县人民法院张贴了一份醒目的大红告示,宣布绍兴县法律顾问处即将成立,并在《浙江日报》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上予以了报道。久久盼望法治的人们,听到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后,喜出望外,到处奔走相告。可是,也有一些人还心存疑团,他们不相信律师能发挥作用,嘴上说:“律师还不是法庭上的一个花瓶而已。”
秦国光深感自己身上担子的沉重。他意识到要使群众信服律师制度,必须要以出色成绩去证实,让群众心服口服。他决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干出成绩,让群众相信律师的作用。
当时司法局还未建立,法律顾问处没有“娘家”,由法院代管。法院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顾问处,要开展工作,其困难可想而知。顾问处刚筹建时,只有秦国光一人,律师人员奇缺。加上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地经常东搬西迁,而且办公条件简陋,没有法律资料,没有现成的规章制度。法律顾问处可谓举步维艰。
秦国光没有被困难吓倒,他迎难而上,废寝忘食地工作着。他对重建法律顾问处充满了信心,接连走了几步好棋。
第一步棋是迅速组建律师队伍。
他想到了法律院校毕业的法律功底深厚的穆克让和周鹏两位同志。可是,要说服他们两人来顾问处工作并非容易。因为极“左”路线对他们的伤害,已使他们的锐气大减,他们想过安稳的日子,不想再去冒政治风险。秦国光几次登门拜访与他们谈心,左说右说开导他们,使他们认清法治的春天已经来临。在秦国光诚意的感动下,他俩终于被说动了。于是,通过组织协调,穆、周两位同志被调入法律顾问处,成了秦国光的得力左右手。
“文革”期间,法律院校长期不招生,法律人才处于青黄不接状态。秦国光没有等待,当机立断,通过组织考核又招募了一批热爱律师事业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律师队伍中来。他采取以老带新、边工作边学习边培训的方法,让这些年轻同志尽快熟悉律师行业务,起到了很好的“救急”作用。他还积极发展特邀律师和兼职律师,逐渐扩大了律师队伍,适应了律师工作的需要,缓解了律师工作“人少事多、请律师难”的矛盾。
第二步棋是带领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
法律顾问处筹建初期,为了扩大律师的影响,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周阿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秦国光第一个在浙江省以律师身份登上法庭为被告周阿四进行辩护。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参加了旁听。律师认真辩护的作用,使大家看到了恢复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很好地宣传了律师制度。检察员反映说:“有了辩护人,我们增加了压力,写起诉状过去是承办同志写好后领导签发就算了事,现在得慎重拟稿,大家讨论修改后再由领导签发,这样保证了起诉书的质量。”
秦国光还凭敏锐的眼光适时地引导律师走出狭隘的刑事辩护的圈子,把律师引向积极参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敲响了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战鼓。律师的出色工作,使自身感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律师的帮忙,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使律师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扩大了律师的社会影响。绍兴县法律顾问处的名气也就逐渐传开,在社会上站稳了脚跟。
秦国光走的第三步棋是逐步完善了顾问处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有章可循,将法律顾问处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法律顾问处工作有了起色之后,秦国光并不满足于现状。为了提高律师的办案质量,他带领律师做了三方面准备:(1)刑事辩护采取集体研究、以老带新模式,帮助年轻同志现场练兵,逐渐积累刑事辩护经验;(2)为了更好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他组织律师到法院接待室旁听,参阅法院审结案例,帮助年轻同志增长法律知识;(3)制作法律文书在当时是一个难题,如何解决这个难题?顾问处参照50年代的法律文书,从实际出发作了修改,拟订出了一套比较规范的格式,供律师参照使用。
秦国光为建设法律顾问处费尽心机,竭尽全力。绍兴县法律顾问处1980年2月正式挂牌运转。除接待绍兴本地群众外,还接待了从杭州、萧山赶来的群众,天天门庭若市,这既显示了秦国光的威望,也显示了他卓越的胆识和高超的组织管理才能。他的胆识、他的才华、他的品格,在其他工作领域中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示。
十、勇敢擂响律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战鼓
在历史的紧要关头,总有一些人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以敏锐的目光综观形势,提出深刻的独到见解领航人民,起着扭转乾坤的作用。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低潮时期,号召建立农村红色根据地,喊出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呼声,使失去信心的人民从地上爬起来,揩干净身上的血迹,充满信心地重新投入战斗,实现了“星火燎原”。“四人帮”被粉碎后,中国往何处走?许多人脑子里一片迷糊。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指明搞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他还敏锐地提出必须解放思想,必须坚持改革开放。邓小平同志的决策使中国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促进了祖国的繁荣富强。
秦国光是个小人物,没有显赫的地位,他对社会的作用,他对国家的贡献,绝对不能和杰出的领袖毛泽东、邓小平等相提并论。
在律师制度恢复的第一年,如何推进律师事业的发展?如何为律师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新时期律师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全国广大律师缺乏正确的认识,头脑中还是一片茫然。可是,秦国光凭借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刻认识,凭借敏捷的思维,已看到新时期律师工作的方向,他清醒地意识到:律师事业要发展,必须把律师的命运同国家、民族的命运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律师必须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律师工作的重心必须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这是时代赋予律师的职责。他的想法得到了所内老律师穆克让、周鹏的大力支持,在同仁的大力鼓励和帮助下,他的信心倍增。他动员律师自觉投入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为绍兴乡镇企业排忧解难,为各界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并作出了不凡的贡献,深受群众和乡镇企业的欢迎。
秦国光具有战略性的深刻见解,犹如重磅炸弹爆炸一样,首先在绍兴律师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接着波及浙江全省。从1980年开始,绍兴律师已拉开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序幕,律师服务领域大为开阔,律师工作出现了从未有过的蓬勃生机。这当中,秦国光可以称得上是一位领军人物。
1980年秋天,国家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秦国光有幸出席了会议。各地参加会议的代表,在会上纷纷交流了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的经验,唯独没有提及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秦国光急了,他觉得极有必要提醒大家,律师工作的重点应该转移,律师必须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秦国光代表浙江律师慷慨激昂地作了发言,会场顿时鸦雀无声,与会者被紧紧地吸引住了,大家聚精会神地把目光投向秦国光,听着秦国光的发言。
秦国光说:“这次会议介绍的许多经验是大家辛勤工作的结晶,非常宝贵。”然后,他把语气一转,“但是,我认为这次会议却没有把握一个最重要的方向问题,即随着新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我们律师工作是否也要实行这个转移?新时期律师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当时,还是1980年,对于党实行工作重心的转移,党内许多同志还没有转好弯子,但秦国光却想到了。秦国光具有预见性的深刻见解,是旁人所没有的。在座的许多省、市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都窃窃私语起来。他们感到秦国光的发言掷地有声,扣人心弦。
他继续以洪亮的声音说着:“律师的职能是什么?光是刑事辩护吗?不!《律师暂行条例》上明确地写着,刑事辩护仅仅是律师五项业务之一。新时期全党工作的重点是抓经济建设,我们律师工作也要实行转移,律师工作的重点必须落实到及时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接着,他简要地介绍了自己所在的绍兴县法律顾问处如何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
他又接着说:“佛教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么,帮助解决一起重大的经济纠纷,救活一个工厂、一家企业,维护数百人乃至上千人的生计,那功德决不在救人一命之下。”他在会上生动地介绍了绍兴县法律顾问处的一个案例。绍兴一家乡镇企业与武汉某废棉厂发生购销合同纠纷,由于厂方不守信用,长期拖欠绍兴方货款,导致该乡镇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法律顾问处受理此案后,律师两次冒着酷暑高温,来到素有“火炉”之称的武汉,跑访被告方厂家,跑访厂方主管部门,跑法院,最后动用法律武器,在法律的强制力下,终于迫使被告厂家履约认赔,挽救了绍兴这家乡镇企业,使这家乡镇企业起死回生。
秦国光的发言一结束,会场上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大家说:“秦律师的发言太好了,对我们的启发很大,律师服务的重心应该实行转移。”“绍兴律师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律师队伍的先行者,值得我们学习。”许多参加会议的律师,立即纷纷打出了电话,通知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重视这个问题。
秦国光的发言,引起了司法部领导的重视。原来会议印发交流的12份材料中没有一份是谈律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为了补上不足,司法部领导要求秦国光马上整理一份材料,印发与会代表。
一石激起千层浪。绍兴律师率先推行律师工作重心转移、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全国律师界。绍兴律师积极服务于经济,拓展了律师服务领域,让全国律师界看到了律师行业务发展的光明前景。
全国实现工作重心转移后,绍兴农民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解放思想,纷纷创办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在绍兴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遍及绍兴的各个乡镇,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到1984年年底,绍兴县已拥有乡镇企业3211家,总产值近14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73.8%,成绩可喜可贺。
秦国光及时地把握形势,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党中央对经济建设的论述,要求律师在关心经济建设全局的同时,用更多的精力调查研究本地乡镇企业的基本情况,研究乡镇企业家的法律盲点,研究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引导律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努力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上来,在“转”字上花大力气,做好“转”字文章。秦国光还告诫法律顾问处的律师,要从单纯为企业办理经济案件的做法,转到为企业当好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把好法律关口上来。他认为,为企业当好法律顾问,是一条既治标又治本的措施。对于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他采取主动上门随叫随到的办法,尽心尽力地做好顾问工作。他积极引导律师直接参与企业谈判、审查修改合同、起草法律意见书,使常年需要法律顾问的单位大大减少了经济纠纷,增强了法律意识,使企业逐渐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秦国光意识到乡镇企业家过去都是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要使乡镇企业走上法治的轨道,必须从提高企业家的法制观念上抓起。他及时印发7000余册《经济法规》,发放到乡镇企业;并多次举办经济法规培训班,培训企业骨干的法律知识,使他们知法懂法,用法律来保护企业的发展,优化企业的管理;除了积极选派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外,他还帮助许多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室。在绍兴县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当企业遇到危难之际,秦国光总是挺身而出,为企业排忧解难,用法律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1986年3月的一天,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的业务员从福建发来了加急电报:“发往福建的梅花牌18-22/2—3A白厂丝35吨,被福建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部依法没收。”得知这一消息后,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陈经理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团团直转。227万元价值的白厂丝被没收,意味着公司面临债主前来讨债,职工面临下岗,问题十分严重。陈经理上气不接下气地跑到秦律师处,满头大汗地向秦律师陈述:“我们公司是今年7月23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由我们将白厂丝运到福建三沙港验收交货,对方只向我们预付10%的货款,余款以117吨台产华隆和远东牌涤丝抵偿。秦律师,我们不知道他们会拿白厂丝去走私呀!秦律师你想想办法,救救我们。”
秦国光当即推断对方有走私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绍兴方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是无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方的过错强加到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是,要把远在福建且已定了性的走私案子扳过来,这是何等困难!
秦国光深知此案前景不容乐观。可是,为了企业的利益,他郑重地对陈经理说:“哪怕只有一线希望,我也一定会尽力而为。”
接受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委托后,秦国光的心始终不能平静,他感到身上担子的沉重,于是马不停蹄地开展工作。他先是安定内部,做好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几十位债主的工作,耐心说服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债主:“你们同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的官司是能够打赢的,但如果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破了产,你们不但拿不到钱,反而会浪费一笔诉讼费,希望大家配合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打赢福建的官司。”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债主的情绪稳定之后,他便着手起草诉状,迅速向福建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要向福建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却十分艰难。尽管秦国光几次南下奔波,据理力争,却仍然效果甚微,法院不予理睬,案子被一搁再搁,如石沉大海。
秦国光并没有气馁,他决定背水一战。他凭借通过周密调查获得的确凿证据,果敢地向宁德地区主管司法工作的领导提出申诉。
秦国光在办公室里找到这位领导,向这位领导递上了厚厚的申诉材料,诚恳地陈述绍兴方的申诉理由。这位领导以不冷不热的目光瞧着秦国光,仿佛在说:“你这位律师好大的胆,竟敢对已定的走私案提出异议!”他凝视了秦国光片刻之后,才慢慢吞吞吐出“请坐”两字。听了秦国光的诉说之后,他终于被秦国光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所打动。秦国光的分析有理有据,这使他不能不采信。在这位领导的关注下,最终达成一份调解协议:决定将所扣白厂丝的货款1745120元(扣除预付款),全部退还给绍兴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
然而,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经历这次“地震”之后,债主仍可能逼讨债务,“余震”仍有可能发生,公司可能还是难逃破产的厄运。因而秦国光想,假若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处理不好与几十家债主的关系,或者所有债主联合起来来讨还债款,追究违约赔偿,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还是不免要破产。照理,秦国光的案子已圆满办结,而且办得非常出色,他的任务已经顺利完成。可秦国光没有“撤手”不管,他继续关心着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的生存,决心全心全意地帮助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彻底解决困难。
秦国光把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面临的困难向县人民政府作了汇报,取得了县有关领导的支持。他为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主持召开了债主人员会议,会上他向债主讲述了两次南下为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追款的艰难,然后代表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陈述了目前面临的困境,请求债主能分期分批地向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索讨欠款,并免予向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追索赔偿经济损失。最终,这些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支持,与会者一致赞同秦律师的建议。秦国光又一次倾心帮助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清除了可能发生的“余震”,使绍兴县侨联服务公司平安地渡过了危机。
秦国光为企业服务,不光停留在办案上,还体现在努力帮助企业发展上。通过办案,他尽心尽责地帮助企业总结经验教训,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他还利用办案的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尽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做到不伤双方和气,增强企业之间的团结,促进企业之间的友好交往。
他还积极帮助企业引线搭桥、扩大业务,助推企业发展。在帮助解决绍兴地方工业服装鞋帽公司与厦门鹭明贸易公司400万元的合同纠纷中,服装鞋帽公司按约付给鹭明贸易公司430万元,鹭明贸易公司按规定需在3个月后交付服装鞋帽公司涤丝200吨。但鹭明贸易公司不能按时交货,一直拖了6个月。绍兴方决定不再要货,坚持要求对方归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利息。秦国光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由鹭明贸易公司继续向绍兴方供货200吨涤丝,并付清拖欠期间的利息。另外,鹭明贸易公司为了弥补绍兴方的损失,再分两批供给绍兴方涤丝400吨,并同意先供货,货到后付钱。这样,既妥善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又为绍兴方公司解决了货源短缺的困难。
秦国光心胸开阔,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外地企业在绍兴受到不法利益侵害,他也能鼎力相助,挺身而出维护法律的公正。
1991年10月7日,绍兴棠棣乡沈某以余姚、绍兴联营印染厂名义,同国营长春市色织总厂签订了坯布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绍兴方向对方购买仿毛华达呢坯布12万米,单价每米6.6元,计金额79.2万元。长春方按合同约定向绍兴方发货,共计6车464包111360米,总价金额734976元。按照合同规定,绍兴方应该立即付清货款,但沈某等人未经长春方同意,擅自将一车坯布90包21600米运至兰亭印染厂,伪称这是余绍联营印染厂的总厂,并以“必须将6车坯布全部运到兰亭后才付款”相要挟。长春方因收不到货款,一面将已运到绍兴的5车坯布暂放绍兴纺织品仓库,一面向沈某等人交涉,发现沈某等人已将坯布低价出售。长春方认为事态严重,便向绍兴刑警队报告,又慕名登门找秦国光帮忙。秦国光律师立即配合刑警队,认真调查,发现沈某与长春方所签合同中的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全系伪造,所称联营厂尚在筹建,并未投产,也并未获授权签订合同,更无此笔巨款。秦律师狠狠批评了沈某等人。事态败露,沈某自知理亏,被迫退还坯布,并赔偿对方一定的经济损失,使长春方避免了73万元的重大损失。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绍兴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企业家,他们富起来了,引起了人们的眼红。一时间,社会上对企业家的非难也多了起来,这束缚了企业家的手脚,影响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秦国光及时地发现了这一问题,并陷入了深思。他认为,大部分企业家都是好的,他们为振兴绍兴的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没有这群企业家的辛勤努力,绍兴经济的发展,不可能有今天这般景象,因此应当允许他们先富起来。对于他们身上存在的问题,则需要进行疏导和教育。秦国光认为,只要帮助他们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和思想境界,企业家身上存在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于是,秦国光及时提出了“保护企业家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正确主张,提出了“必须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益”,要“保证企业家的合法收入”。为此,他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论文,该文引起了领导和全社会的关注,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出了又一重要贡献。
仅在前十年中,秦国光就带领全所律师共办结经济案子2000余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他还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促使企业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振兴绍兴经济作出了卓越贡献。
秦国光最早擂响了全国律师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战鼓,影响了绍兴,影响了浙江,也影响了全国;他推动拓宽了律师的服务领域,为律师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十一、刚正不阿敢于“碰硬”的优秀辩护士
律师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一项民主、进步的司法制度。律师制度本身,又可以说是由国家确认的、取得合法资格的律师,通过开展律师行业务活动,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律师制度既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方面,在各国不同民主政治的进程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这项制度要发挥得好,必须真正起到助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助推国家发展进步的作用,律师是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守是关键问题之一,律师身上的担子不轻。
开展刑事辩护,是律师五项基本业务之一。律师辩护质量的好坏,能反映律师的形象和品质,不可小视。
刑事案子的开庭审理,一开始便形成了控辩双方尖锐对立的“战场”。控方泰然自若询问被告人,又一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犯了罪。律师则需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个别律师为了树“旗子”,或者为了获取私利,与被告串通一气,炮制伪证,不仅丧失了律师人格,而且助长了犯罪。但这些毕竟是个别现象。平心而论,控辩双方力量对比中,辩方是弱者。律师要坚持正确的观点,并不容易,法官采纳律师的意见,也免不了要“打折扣”。
特别是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律师开展辩护工作的阻力没有彻底扫除,一些地区和部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对律师存在偏见,仍旧视律师的辩护是与公诉人唱“对台戏”,这显然不利于依法处理刑事犯罪问题。有的甚至把一度存在的对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也归罪于律师的辩护。
但是,客观地说,律师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有助于人民法院全面地查明案情,正确地运用法律,从而作出合法的公正的判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律师行使辩护权利,向来都不轻松,阻力始终存在。律师辩护需要有勇气和胆量,需要顽强的意志和品质。律师的辩护确实存在着风险。
秦国光也清楚地看到律师辩护工作的阻力。但是,他没有退却。他想到的是刑事辩护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应该公正,法律不公正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他认为法治是律师追求的理想,作为一名律师就是要敢于辩护,去维护法律的公正。秦国光在刑事辩护中,以无限的勇气,以善辩的艺术,一次又一次地维护了人间的道义与法律的公正,展示了他出色的刑事辩护才能与刚正不阿的品质,谱写了一曲曲刑事辩护的动人赞歌。
他从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理论中得到鼓舞,深信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他彻底放下思想包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一头扎进群众最关心的刑事辩护之中。他要使群众相信,律师绝不是“花瓶”,而是敢于辩护的战士。
1989年的一天,A市一名30多岁的男子,为了帮妻子洗刷冤屈,被秦国光的名气吸引,千里迢迢从外地赶来绍兴,求助于秦国光。他心急火燎地向秦国光递上A市律师写的一封信。秦国光拆信一看,信上写着寥寥数语:秦律师,此案阻力重重,我们继续代理有诸多不便,力不从心,万望你能仗义而为之。
两人交谈后,秦国光了解到该男子姓于,他的邻居姓常。常家雇了小姑娘G做帮佣,于家雇了小姑娘H做帮佣。两个小姑娘是同乡人,平日里碰面常常说点心里话、悄悄话。一天G向H哭诉说,常家儿子三次粗暴地强奸了她,一个月未来月经,恐怕有孕了。G姑娘了解于家夫妇为人正直,肯助人,要H姑娘恳求于妻R帮她另找工作出路,她在常家已无法待下去了。于妻R出于对农村姑娘的同情,主动陪着G姑娘去医院妇科作检查,未发现G姑娘怀孕,遂介绍G姑娘到自己女友施某家当帮佣。R出于关心,多次询问G姑娘遭强奸一事。G姑娘申述照常,表示绝无谎言。于是,R大胆鼓励G姑娘去检察院告常家儿子三次强奸她的事。但不知何故,此案却如石沉大海。后来,“严打”开始后,有关部门受到“严打”压力,秉公逮捕了常家儿子。常家儿子当即交代了三次强奸G姑娘的细节。公安部门找G姑娘核实材料,G所说情况与常家儿子交代相符。本来此案可以顺利审理。但万万没有想到,没过几天,情况却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令公安部门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得重新更换办案人员,G姑娘出人意料地翻供,常家儿子亦在当天翻供,并均被立即释放。数天后,H姑娘、G姑娘和于妻R却相继被逮捕。法院迅速以诬陷罪判处R三年徒刑,H姑娘和G姑娘被判处一年徒刑。这对三名善良女子来说,犹如遭遇晴天霹雳!
秦国光听诉说,看了判决书后,心中十分纳闷,感到非常气愤,世界上还有公理吗?秦国光感到,此案虽然谈不上重大刑事案子,但内情复杂微妙,透视出枉法判案的恶劣后果。他从蛛丝马迹中看出了案子的破绽,但是要“拨枉反正”谈何容易。因为案件已历时两年有余,要冲破层层关系网并不是那么简单。况且,时过境迁,证据已不复存在,A市三位律师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维持原判。自己要“再翻案”,能行吗?
律师的责任感促使秦国光挺直腰杆,他毅然答应代受害者提起申诉。他想到此案涉及三个当事人的政治生命,关系到她们家属数十人的荣辱,关系到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还无辜者以清白。他想,法院错判一案,似乎无关大局,法院判案正确率还可能达到百分之九十九。但这百分之一的错案,对受害的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冤屈,怎么能视同小事!为了替弱者申冤,为了伸张正义,第二天他就直奔A市,一头扎进这个在关系网编织下阻力重重的案子中。
秦国光首先走访了A市三名辩护律师,听取了三位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又认真查阅了法院的案卷,发现常家亲戚胡某是A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他在此案中扮演了十分不光彩的角色。对这起以权代法造成的冤案,秦国光心中的正义之火在熊熊燃烧。夜里,在灯光下,秦国光摊开材料,绞尽脑汁,举出事实,聚精会神地为三名无辜的女子起草了数千字的申诉状,一直写到深夜12点。
可是,法院岂敢承认自己的错误,承认错误意味着自己工作的严重失职。申诉被驳回是秦国光意料之中的事。
秦国光一身炼就刚强的性格,他也毕竟与众不同,刚强非凡。枉法判决,很难避开秦国光敏锐的目光,也难逾越秦国光这块坚强的铁石。秦国光并不气馁,也没有失去信心。他以大无畏的精神继续走访A市所在的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力举确凿的证据,向领导透彻剖析此案,向省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深深为秦国光高度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所打动,及时纠正了这起冤案。
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三名善良的女性被宣布无罪释放。可是,秦国光心里仍然十分沉重,三名善良的女性含冤坐牢究竟是谁之过?岂能容忍真正有罪者逍遥法外!
某年,绍兴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田××等七人流氓集团一案进行审理,判决李××为首犯,处以死刑,田××为主犯,处以无期徒刑。
判决后,李××不服,认为自己不是首犯,要求秦国光律师代为上诉。秦国光接受委托后和调查阅卷,通过具体分析案件,认为李××虽有严重罪行,但每次行动都受他人指使,确非该犯罪集团的首犯。此案中,几次大规模的械斗都是由田××策划指挥的。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省高院觉得秦国光提出的见解有理,采纳了秦国光的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结果:李××由首犯改为主犯,由死刑判为死缓。田××被认定为首犯,改原判无期徒刑为死刑。
改判后,田××又提出上诉,请秦国光辩护。秦国光通过反复推敲,提出田××虽是流氓集团的首犯,但几次斗殴的起因都与对方挑衅有关,且犯罪后有悔改之心,能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认罪,从其犯罪情节和后果看,尚未达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省高院采纳了秦国光的意见,改判田××为死缓,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浙江某市民航机场物资供销公司经理李某、综合科副科长许某、财务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王某,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当地法院于1996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6年,决定执行8年,分别判处许某、王某有期徒刑2年和5年。三名被告同时提起上诉。秦国光作为被告李某的上诉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获取了大量证据,认为李某不足以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量刑太重,有失公正。二审法院觉得秦国光辩护有理有据,采纳了秦国光的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告李某及其家属对秦国光感激不尽。
傅××,绍兴市下属某区某镇人。1987年,傅××挂靠某县一家建筑公司驻沪办事处承包建筑项目。双方签订内部合同约定:傅××向挂靠建筑公司每年上缴管理费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账户仍挂靠该县的建筑公司。
可是不久后,傅××遭建筑公司指控,指控其利用公司账户擅开转账支票,填写8万元,通过上海市川沙县江镇机模厂关系过户。同年2月11日,又将这8万元通过某县一家建筑队的关系,汇入这家建筑队所在的信用社,并提取现金8万元,属挪用公款。这8万元是否确属建筑公司的资金?当地检察部门竟不调查事实,不去弄清事实的真相,而是不负责任地立了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基层法院也不认真研读当时的国家政策,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轻率地依据《全国人大常务委会员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判处傅××有期徒刑三年。傅××不服,提起上诉,绍兴中院亦没有对此案作仔细的分析研究,匆匆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该案虽然不是一起重要的经济犯罪案,但枉法判决绝对不能容忍,法律岂能容人践踏!
秦国光和同所一名律师继续为傅××提起申诉,他不怕得罪检察院与法院,他深信世间自有道义在。
他认为申诉人乃个体建筑经营承包者。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凡生产资料为个人所有者,属于个体经济。傅××擅长建筑工程、发挥专业优势,以其三个弟弟和一个妹夫等亲属为主体,依靠自身资金、技术、劳动力,挂靠在持有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的集体性质的建筑公司,向公司上缴管理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何罪之有?况且,公司与傅××原有约定:傅××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工程项目仍归傅××承包,人员、设备由傅××自行安排解决,材料由傅××自己采办。双方约定,符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向傅××提供介绍信、工作证和银行账户,这是建筑公司应尽的义务。傅××的这种挂靠经营促进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对建筑行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了财富,增加了税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并有利于促进国家企业、集体企业加快改革的步伐,使挂靠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到了一条致富之路,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性,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省高院接到傅××的申诉后,认为傅××的申诉理由充足,秦国光提出的意见正确,便于1988年年底作出裁定,发回绍兴中院重新审理此案。中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傅××无罪,傅××被释放,获得了政治上的清白。
秦国光除了自己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外,还组织所内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打开了绍兴刑事辩护的局面。
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严打”运动中,秦国光要求所内律师深刻领会“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性,引导律师出庭辩护要在“准”字上狠下工夫,既要从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当时,法院审理的55起严重刑事犯罪案子,律师出庭辩护33起,占66%,充分体现了律师辩护的作用。如被告陈××强奸幼女一案,起诉书认定奸污幼女一名,但律师在阅卷中发现可能还有隐瞒,经律师进行耐心的政策教育,被告又主动交代了奸污另外两名幼女的问题。又如,来××盗窃案,检察院对同案犯彭××漏诉,法院听取律师反映后推迟审理,补充调查了彭××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了彭××的刑事责任,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又如,傅××交通事故案,律师请驾驶员共同实地勘查,发现认定罪责与事实不符,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了撤诉处理,决定对傅××免予起诉,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如,屠××冒充公安人员侮辱妇女施行流氓犯罪一案,律师通过认真调查核实事实,对照法律,认为应该定性为招摇撞骗罪,应当从轻判处,法庭赞同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判处被告有期徒刑2年。
秦国光在刑事辩护中,辩护意识强烈,刚柔相济,正确把握法律,善用确凿证据,抓住要害进行辩护。他在承办数百件刑事辩护案件中,敢同邪恶势力斗争,敢于替弱者撑腰,伸张正义,为弘扬道义而呐喊,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显示了他刚正不阿的骨气。秦国光律师不愧为一名勇于伸张道义的坚强斗士。
十二、大胆推进所里的律师体制改革
秦国光重返律师工作岗位后,心里明白:要有所作为,必须吃透党中央新的方针、政策的精神,用党中央最新改革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必须解放思想,勇于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只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推动律师事业向前发展。
秦国光是一名责任感非常强的律师。他认真地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国家将律师定位成“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由国家直接管理。当时这样定位是完全必要的,有利于确立律师的威信。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由国家包办律师工作这一做法的弊端越来越多。一是律师编制受到束缚,律师队伍难以迅速发展;二是把律师冠以“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名称,使律师思想受到了束缚,特别是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难以放开手脚,辩护效果势必要大打折扣,难以树立律师的威望,难以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
秦国光在期盼着律师体制的改革。他希望打破律师编制的束缚,尽快壮大律师队伍,积极推进律师事业的发展。
他是一位善于总结思考,学习十分刻苦的人。他重温了邓小平同志“要解放思想”、“要改革”、“改革是中国第二次革命”等教诲,深刻地认识到实行改革的重要性,认识到改革就是旗帜,改革就是方向。他决心转换脑子,解放思想,抛弃陈旧的思维模式,努力创造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律师事务所的新体制,在扩大律师队伍、在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上做好文章。
秦国光在等待时机,机会终于来了。
1983年3月,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六市一县”即由基层司法局和法律顾问处负责人参加的全国律师工作体制改革座谈会。秦国光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大家就律师事务所推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额分成”经济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作了探讨。秦国光抓住机遇,主动提出要求在绍兴搞试点。会议一结束,返回绍兴后,他就主动向绍兴县政府汇报,取得县政府领导的支持,率先在所内推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额分成”的试点工作,搞活了所内的经济管理体制,调动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但他没有满足于现状。当时,律师事务所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大量法律事务被拒于律师事务所大门之外,严重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由于受到经费的限制,又不能一下子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编制,扩大律师队伍。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打破这个长期被动的局面,成为了律师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成了各地律师事务所的亟须解决的问题。怎么办?为此,秦国光大胆向组织建议,要求推行“自收自支”。他大胆向组织承诺:律师事务所的经费不要国家负担,律师事务所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他这样做无异于主动为自己增加压力。但他深信压力能变为动力。这样,国家可放宽对律师事务所的编制,也就自然为律师事务所扩大队伍创造了条件。所内实行“自收自支”后,通过组织考察物色,适用人员被陆续招募进所,律师队伍迅速扩大。1989年,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所已拥有在编人员15人,特邀人员8人、兼职人员6人,大大缓和了“人少事多、请律师难”的矛盾。并且改变了过去清一色老律师当家的局面,实现了“老中青”律师相结合,形成了初具规模又富于战斗力的律师群体,给律师队伍增加了活力。
由于律师事务所打破了吃“皇粮”和吃“大锅饭”的做法,律师退路没有了,这就迫使律师积极拓展业务,努力提高生存能力,律师的积极性得到调动,锻炼了律师队伍的素质。
随着律师队伍的扩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大大增强,从而有效地拓展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迅速发展了所里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在承办大量经济案件中,经济收入逐渐增多,这也增强了所里的经济实力。所里已有能力购买小汽车、电脑、复印机、打字机,并为律师配备了手机、安装了电话,极大地改善了律师的办公条件。此外,所里还为律师订阅了报纸杂志,建立了图书资料室,为律师学习创造了条件。所里还用积累的资金,逐年购买住房,帮助年轻律师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有效地调动了年轻律师的积极性。
秦国光把改革工作一步一步引向深入。他还大胆推进律师行业务领域的改革,提出了实行“四个”转变:(1)从单纯办理刑事、民事案子为主转变到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受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轨道上来;(2)从单纯受理经济案件转变到为企业当好法律顾问、促进企业发展上来;(3)从孤立处理经济合同纠纷转到帮助企业懂法、守法、预防经济纠纷上来;(4)律师工作从被动应付转变到有的放矢主动出击上来。这些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的工作愈做愈扎实,进一步提高了所里律师的声誉。
秦国光又在想着,所内推行“自收自支”后,律师事务所固然打破了吃国家“皇粮”的局面,国家放宽了对律师事务所编制的限制,为律师事务所扩展队伍创造了条件,缓和了“人少事多、请律师难”的矛盾。但是,律师人员仍旧可以在所内吃“大锅饭”。律师干多干少照样发工资。即使年终有奖金,但奖金等级的距离无法拉得很开,不公平的情况仍然存在,律师工作积极性还是难以调动,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秦国光感到所内吃“大锅饭”的局面也非改不可。于是,他又提出了“律师浮动工资制度”,即把律师工资、奖金与律师的工作业绩直接挂起钩来。也就是说,你的工作效益差,你的收入就少。这样,律师再也坐不住了,必须奋发图强,催着律师积极拓展业务,认真办好每一起案子,尽心尽责地当好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去占领市场,自觉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提高、求发展。这就有效地锻炼了律师队伍,提高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1988年,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还只有25万元,但短短三年之后,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就跃上了100万大关,此后继续稳步上升,大大增强了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为绍兴律师行业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经济基础。
秦国光还深谋远虑,引入多种竞争机制,从而增强了律师的工作活力。例如,推行律师“挂牌服务”制度,律师真实姓名亮相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推行“三包”制度(包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将责任落实到人,促进了律师办案质量的提高;推行“优秀论文奖”,鼓励律师积极钻研业务,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推行“学习成绩优秀奖”,鼓励律师坚持在职进修,积极进取,扎实提高自己的法律基础知识;推行“优秀案件奖”,鼓励律师认真负责地办案,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努力增强自己的办案能力。此外,他还在所里建立《律师责任赔偿制度》,若由于律师办案不负责任,就要追究律师的责任,律师要负责赔偿。这就大大地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
秦国光为所内改革费尽了心机,在推进律师专业化方面,也动了不少脑筋。他把所内律师工作分成五条线:一条是经济办案线,成立了经济组;一条是刑事办案线,成立了刑事组;一条是民事办案线,成立了民事组;一条是顾问工作线,成立了顾问组;一条是行政接待线,成立了办公室。各部门工作各有主次,但又相互协调。
在实践中,秦国光还总结出“连片办案,沿铁路公路线办案,协作办案”的方法,并定期组织律师“走出去”,到外地取经,同外地律师事务所协作办案,从而有效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他还着手改进完善了所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
秦国光勇于探索、勇于改革的胆识,以及富有成效的积极实践,不仅推进了所里律师体制的改革,而且也影响了绍兴市与浙江省乃至全国律师工作的改革。
秦国光虽然谈不上是影响全局的先行者,但他在律师这条战线上推行改革的胆识和富有成效的改革实践,却是有目共睹的。他在律师界也是一个成绩卓著、有影响的人物。
秦国光不愧为勇于改革、勇于实践,积极推进律师事业向前发展的有谋有略的先行者。
十三、热忱培养年轻人
秦国光始终牢记毛泽东同志的谆谆教诲:“青年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祖国的希望在青年。秦国光重返律师工作岗位时,已是年近50岁的人了。他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律师岗位奋斗的日子不会太长,律师事业要发展,得依靠年轻律师。他把律师事业的发展寄希望于年轻律师。
为了我国的律师事业,他毫无私心,热忱地培养年轻人。
凡是有年轻人进所时,他都找他们谈话,关注他们的思想和所掌握的知识情况。在工作中,他总是热心地关怀和帮助他们,使他们尽快地熟悉律师行业务,帮助他们很快地成长起来。
绍兴县律师事务所建立初期,因律师人员青黄不接,所里“人少事多、请律师难”的矛盾非常突出。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充实律师人员,所里通过组织考核,招聘了既热爱律师事业、又具有较高文化水准的郭敏、陈伟、章来康、孙树宁、钱武刚、陈小贞、张建萍等七位同志进所,充实律师和后勤队伍,缓解律师人员少的困难。秦国光和所内老律师穆克让、周鹏倾注心血向他们传授办案技艺,亲自带他们到企业熟悉情况,带他们办案,参与商讨案子,帮助他们积累办案经验,使他们尽快地适应律师工作。他还鼓励他们认真学习,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有五位年轻同志,在老律师们的热情关怀和自身的积极努力下,先后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所内年轻律师。
陈小贞从事打字员工作,为了尽快帮她熟悉打字业务,秦国光主动安排她去脱产培训,努力提高打字水平。她虽然不是一线人员,但工作非常出色,秦国光没有忘记她,几次提议推荐她为基层和局级先进工作者。当她政治思想成熟且具备入党条件时,秦国光又介绍她加入中国共产党,有效地调动了陈小贞的工作积极性。
浙江法律学校毕业的董坚,从司法局调到所里以后,秦国光了解到他喜欢从事刑事辩护后,就主动给他以积极鼓励和热心关怀。在开始的一段时间中,他每次都带着董坚出庭,让董坚一道发表意见,使他尽快地熟悉辩护业务,帮他掌握刑事辩护技巧。通过一段时间的“传帮带”,董坚逐渐成熟起来后,他就把董坚推上刑事辩护的“战场”,让他独立参加辩护,在刑事辩护中锤炼自己。他还帮董坚积累刑事辩护经验,对董坚的成绩予以鼓励,不足之处则给以耐心指导。董坚在秦国光的点拨下,认真投入刑事辩护中,很快地成长起来,成为一名出色的刑辩律师。如今,董坚的刑事辩护已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在辩护中很少出现失误,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已成为绍兴刑事辩护的名牌律师,还被推上绍兴越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副主任的岗位,挑起了领导律师工作的大梁。
中南政法学院毕业的沈沛敏,进入律师事务所后,在秦国光刑事辩护的影响下,也深深地爱上了刑事辩护。秦国光给他以积极支持,热心关怀。在刑事辩护中,秦国光总是给他以耐心指点,帮助他分析案情,把握案子的疑点和难点。在秦国光指导下,沈沛敏在刑事辩护业务上长进很快,很快积累了刑事辩护的经验,初露刑事辩护的才华。如今,他在越光律师事务所每年受理数十起刑事辩护案子,在刑事辩护中作出了十分突出的成绩,成了越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的一张响亮“名片”。
为了给年轻律师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秦国光不惜花钱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且每年充实新书,建立了图书资料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所里订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律师报》、《浙江法制报》,还为律师个人订了《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律师世界》等多种刊物和资料。律师必备的法律工具书,如,《法律大全》、《中华律师实用大全》等,均做到每人一册。秦国光这样做,为的是让年轻律师有良好的学习条件,通过学习,及时用新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让年轻律师尽快地成长起来。
遇上市里省里全国有培训学习的机会,秦国光总是热心鼓励年轻律师去参加培训,努力帮助年轻律师提高业务素质。
陈显明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法律功底深厚,而且外语基础好。杨国勤进所前是一名初中外语教师,外语基础比较扎实。秦国光为了充分利用陈、杨两人懂外语的条件,主动送他们去北京脱产参加外语培训,一切费用由所里负担,而且不影响他们的年终收入。通过脱产培训后,陈、杨两人的外语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在所里开展涉外服务中派上了用场,在涉外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秦国光让陈显明律师挑起了涉外服务的大梁,让他积极施展自己的才华,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并充分信任他,提升他为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给他压工作担子。如今,陈显明已担任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业务素质响当当,成了绍兴的一位知名律师。杨国勤律师也在秦国光和其他老律师的点拨下,积极进取,自觉钻研法律业务,认真办好每一起案子,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很快成长为一名作风严谨、办案负责、处事老练的骨干律师。如今,他已担任明显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挑起了领导律师工作的大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