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批评的标准、导向与实践

文艺批评的标准、导向与实践

文艺批评应有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中的怀疑与批判精神。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其精髓就是具有批判意识。批判意识,也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蓬勃发展到今天的重要原因所在。对于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从事文艺批评的工作者来说,缺少了文艺批判的精神,像习总书记所说的,都是表扬甚至庸俗吹捧、阿谀奉承,那样的话文艺批评也就丧失了它的价值。现在太多的文艺批评都在说好话、唱赞歌,已经严重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不少人为了利益拿了红包,有碍于人情关系,对作品给予过高评价,求得皆大欢喜。批评多了,怕作者有看法,大家都不敢批评,只是泛泛赞扬一番,久而久之,成了风气、蔓延开来,很不好。如果文艺批评不但没有发挥出它的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功能,反而助长各种不良风气,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敢表明立场,不说真话讲道理,褒贬甄别功能弱化,就会制约文艺创作健康发展。

如何保持文艺批评的批判精神?批评精神弱化,源于文艺批评家在商业化语境下缺失了对艺术标准的维护和坚持,没有正确的文艺批评标准,就很难有批判精神。在商业社会里,有人把文艺作品完全等同于普通的商品,只用商业标准而摒弃艺术标准来评判作品,这是标准的严重丧失。要想有批评,不能一味表扬,应如习总书记所说的,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说真话,讲道理,依文艺作品的质量和水准,而非依利益或人际关系,这才是真正的坚持标准。

文艺批评要有“批评”精神,也不能为了批评而批评,要合乎文艺发展的规律。在实事求是基础上对一部作品创作中有价值的努力与探索进行赞扬,表彰倡导长处,评论家无须刻意避开赞扬,否则也会有损文艺批评的真正价值,这很考验评论家的功底和水平。如果因为“人情”“面子”“红包”等不得不说一些违心的话,阿谀奉承、庸俗吹捧,为一部平庸的作品“吆喝”,便是批评的病态。对一部作品,要本着引导文艺创作向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的原则,对其进行实事求是又合理的评判,指出其不足,有利于创作的提高,但不能为了批评而批评,应该是健康的、阳光的,不能为了追求“效果”,哗众取宠,甚至恶语相向,否则就违背了“批评”二字的内涵。要像鲁迅先生所说的那样,“批评必须坏处说坏,好处说好,才于作者有益”。

文艺批评的实践,应有文艺理论的支撑,符合民族审美标准。如果对一部作品进行单纯感受式的分析,而没有相应理论的支撑,那是不可取的。我们现在的很多文学评论,完全照搬西方的文学理论,以此来评判中国的文学作品的价值,作为衡量中国文学创作好坏的标准,这同样不可取。西方的文学理论可以提供一些新的文艺视角和方式,我们可以借鉴利用,但不能套用西方理论来剪裁中国人的审美。要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继承创新中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优秀遗产,建立起符合本民族审美习惯和审美规律的标准,而不能一味对西方文艺理论生搬硬套。

文艺批评应与文艺创作相依相伴,形成良性互动。文艺批评,不仅仅是评论界的事,更直接关乎文学创作。文艺评论是文艺创作的一面镜子,离开了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就失去了“对象”,需要与作家有良好的互动。在文艺界,之所以存在阿谀奉承、庸俗吹捧的现象,一部分原因还在于作家没有摆正心态。只喜欢鼓励和赞赏,喜欢肯定性的评价,不愿听具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吹捧风气的盛行,也不是一个成熟作家应有的姿态。当然文艺评论家也不应有高高在上、掌握作品“生杀大权”的盛气凌人的姿态,而应该与作家相伴,形成良性互动氛围,这才有利于文艺批评健康发展。而且,文艺批评要看对文艺创作的批评是否到位,是否有力,是否有效,为评论而评论,价值就不能真正发挥出来。

文艺批评要重视研究作品和作家,应该指向具体作品和作家个体,做到“具体而微”。既要评文艺思潮、文艺现象,也要评文艺作品,思潮和现象是通过具体作品反映出来的,只有评价作品才能够贴得近、评得准。现在的评论太注重宏大主题和空泛的对象,不太注重具体的作品,看似侃侃而谈,实则华而不实。这也与批评精神的缺失有关,评论家出于利益或人情等目的,对作品内容不敢面对,避实击虚,缺少应有的责任担当。文艺批评既然和文艺创作是双向的互动关系,那么这种互动应该更贴切地表现在文艺评论家与作家个体之间的关系上,评论家对一个作家的作品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作家才能不断提高,有所收获,文艺批评和文艺创作才能互相切磋,共同进步。

(发表于《光明日报》2016年3月4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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