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约禁淫戏逐南戏、颁乐人限令与罢集场演剧

第四章 约禁淫戏逐南戏、颁乐人限令与罢集场演剧

【金大定末年——元代末年】

小引

宋代文禁之网比之唐代大大加紧了,从北宋乌台诗案、江湖诗案到南宋禁野史私史等,有不少文人被文网牵系,受到无端猜忌和打击。洪迈曾说:“唐人歌诗,其与先世及当时事,直词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之者,皆反复极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如白乐天《长恨歌》讽谏诸章……今之诗人不敢尔也。”《东京梦华录》所云圣节“内殿杂戏,为有使人预宴,不敢深作谐谑”,亦道出了这种表演禁忌。发生在宋代的一桩“刘僧遇称皇案”,即因无知小民观赏影戏、私记唱词、突发奇想、自称少帝,坐拥数十人起事而被勘实杖脊刺配琼州牢城。此案作为戏剧演出与民变乱政相瓜葛的第一桩实例,拉开了官方对戏剧撰演活动的政治禁治之幕。

一方面,在禁毁正统诗文时,北宋至南宋中期宋杂剧撰演活动因不断发扬着干预时政、批判现实的传统,而遭到官方更为严厉的打击,典型事件如史相府禁杂剧二十年、优流戏侮渎圣被流放、优人姗侮时贤遭黥等;另一方面,北宋以来官方推行的禁巫禁淫祀政策,至南宋后执行越来越乏力。民间祀神演剧活动正是依托了各地林立的杂祠“淫祀”,在禁巫与纵巫之间更加兴盛起来。正如陆游《秋赛》诗所述:“柳姑庙前烟出浦,冉冉萦空青一缕。须臾散作四山云,明日来为社公雨。小巫屡舞大巫歌,士女拜祝肩相摩。”士女纷至沓来、人群肩踵相摩、大巫小巫歌舞纷呈,已然是“虎面豹头时自顾,野讴市舞各争妍”了。在这种老幼相携、儿女相呼、奔嬉社场、一境若狂的民间祀神演剧提供的土壤和养料滋润下,宋代另一种重要的戏剧形式——南戏应运而生了。伴随着南戏的诞生,中国古代戏剧由小戏发展为大戏的过程以及向不同地域的流播,也受到官方严密禁治和惩逐。

与宋末元初同时的辽金时期,是中国古代戏剧演出和创作活动相对自由、几乎未受禁缚的一个历史时期。已出土的一批戏曲文物,如山西稷山马村一号金墓杂剧残俑、其五号金墓乐床雕砖、山西稷山化峪镇三号墓金前期杂剧五角色砖雕、山西侯马董墓金院本彩俑脸谱等,可见证金代戏剧演出盛况。再者,陶宗仪《辍耕录》收录院本名目六百九十四种,分为十一类,包括了宋辽金元时期的院本杂剧,王国维《曲录》卷一考定为金人之作,钱南扬先生在《宋金元戏剧搬演考》一文中认为:“除其中若干条名目与宋杂剧相同,当出于宋杂剧外,其余绝大部分为金人所编撰。”关于金代杂剧为何称为院本,有很多说法。明代徐充《暧姝由笔》云“有白有唱者名杂剧,用弦索者名套数,扮演戏跳而不唱者为院本”,可谓说得简单明了。胡明伟通过考辨,认定其中四十五种为宋代杂剧,约六百种为金代杂剧。如果这个庞大的数目确实的话,金代戏剧的演出实际和存在价值,以及它与元杂剧的关系,恐怕需要重新估量。另外,有文章考证金代杂剧已有“旦本”“末本”的演出体制,而还有分析认为金代杂剧已有三种形态:偏重说白、滑稽成分较浓的杂剧形式;偏重歌舞的杂剧形式;偏重故事表演、综合性较强的杂剧形式,并认为山西稷山出土的段氏墓群杂剧砖雕所表现的正是第三种类型。这些研究成果充分肯定了金代杂剧的创作成就。此外,从金天辅六年(1122)金太祖攻破辽国中京、得辽国教坊四部乐即沉溺其中,而“国主坐行帐,前列契丹伶人作乐……酣歌宴乐。惟知声色之娱”的情形看,辽时戏剧表演伎艺已非同一般。至金代戏剧活动,当然离不开辽教坊散乐和北宋杂剧的影响。金天会五年(1127)金灭北宋,取汴京经籍图书,索要北宋娱乐艺人,押往金国。《中国戏曲发展史》认为金人押解汴京伎艺人北上,其一部分至上京会宁府,后来可能进入金朝教坊,形成金朝的宫廷杂剧队伍。这是金灭北宋后金代杂剧发展的重要因素。

早在窝阔台时期,中国影戏已传入波斯。元朝建立后,戏剧活动在宋以来戏剧艺术自身积累的基础上,形成了歌棚舞榭汇萃八方优伶、瓦舍勾栏云集百家才人的局面,使得戏剧演出大大社会化与商业化,开创了中国戏剧史上一个杂剧撰演的黄金时代。山西洪洞县广胜寺元代杂剧壁画脸谱、山西运城西里庄元墓壁画,以及山西洪洞县明应王殿“大行散乐忠都秀在此作场”的演出预告,都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元代杂剧的演出场面、乐队伴奏、道具形制、脸谱化妆、角色分配、戏班组成等情况。统治者对这一时期的戏剧演出与创作活动,也从乐制乐官调整,从乐人生活婚姻、从艺科举条则,从傀儡角抵、演唱词话、杂剧戏文的内容与表演,特别是集场演剧活动的展开予以一定的控制和禁限,如禁罢立集场唱词、祈神赛社,禁治民间子弟乱制词曲、演唱词话、教习杂戏、聚众淫谑,妄撰词曲诬人犯上者处死、禁演戏文、杂剧,等等。但从元代戏剧蓬勃发展的态势看,这种文化政策和制度层面的禁限,总体上论建多而成效少,律法设而处置轻。官方在祭祀燕飨的娱乐活动中显示出的开放自由、雅俗兼用的文化姿态,及多民族文化大融合、前后七十八年废科举、文人阶层下移、书会活动兴盛,都为元杂剧的创作演出提供了特定的艺术环境。

公元1186年大定二十六年

世宗诏禁孔庙杂巫觋

(二月)诏曰:“曩者边场多事,南方未宾,致令孔庙颓落,礼典陵迟,女巫杂觋,淫进非礼。自今有祭孔庙制用酒酺而已,犯者以违制论。”

按 民间俗乐、“女巫杂觋”掺入孔庙祭仪受到淫祀责禁,说明金虽沿宋制,亦举行各种祭神仪式,但对占中原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了解无多,熙宗朝始立孔子庙于上京,孔庙祭祀活动典制不备,见出金政权早期尚未一尊孔子为圣贤敬拜。

公元1190年绍熙元年

朱子守漳谕俗禁戏

宋郡守朱子谕俗文:“约束寺院民间不得以礼佛传经为名,聚集男女昼夜混杂;约束城市乡村,不得以禳灾祈福为名,敛掠财物,装弄傀儡。”

按 宋代城乡傀儡戏盛行,《梦粱录》说:“凡傀儡,敷演烟粉、灵怪、铁骑、公案,史书历代君臣将相故事话本,或讲史,或作杂剧,或如崖词。”其后提到悬丝傀儡、杖头傀儡、水傀儡等,说明单纯演傀儡戏,演故事颇富神奇,扮角色百伶百俐,已发展得相当充分,官方并无禁止。朱熹此时任福建漳州知事,任上颁《劝谕榜》,约束以民间仪式禳灾祈福为名的搬弄傀儡,与宋代禁淫祀及禁祭赛戏应是同一背景。朱熹以朝官监理一方,奉行了官方禁淫祀的一贯强制性文化政策。史载其数监佛教寺庙(如监潭州南岳庙)、道教宫观,对民神信仰、杂祠祭祀是相当排斥的;禁淫祀而对黏附其中的装杂剧、弄傀儡也一并网禁了。尽管朱熹弟子陈淳在《侍讲待制朱先生叙述》中赞其师“守临漳,未至之始,阖郡吏民得于所素,悚然望之如神明。俗之淫荡于优戏者,在在悉屏戢奔遁,及下车莅政,宽严合宜,不事小惠,一行正大之公情,绝无苟且之私意,而人心肃然”,认为先生还未到任,其治事之正肃已震慑地方,那些不务本业、“淫荡于优戏者”已经望风而逃,销声匿迹,但这种富有夸张意味的描述,无疑是弟子奉师如神明的过誉,禁傀儡其实并无更深的理学背景。

公元1191年明昌二年

禁伶人不得以历代帝王为戏

(十一月)甲寅,禁伶人不得以历代帝王为戏及称万岁,犯者以不应为事重法科。

按 辽金时期院本杂剧演出兴盛,官方禁戏声音显得微茫寥弱,惩罚力度亦有限。此条禁令看上去很严厉,拉开了历史上禁帝王戏的幕布,虽罪名是含糊论“不应为”,但惩罚却是重法科。据《金史·李妃传》,章宗时“优人瑇瑁头者戏于前”;《大金国志》亦载“伶人往日作杂剧,每装假官人,今日张太宰作假官家”,又据《金史》卷一二九《佞幸传》载:“张仲轲,幼名牛儿,市井无赖,说传奇小说,杂以俳优诙谐语为业。”这些材料说明金代杂剧在世宗、章宗朝宫廷非常盛行。承安三年(1198)有敕:“祭庙用教坊奏古乐,非礼也。其自今召百姓材美者,给以食直,教阅以待用。”以祭祀奏乐用教坊伎乐人非礼,而变通之法竟是召民间伎乐人直接充入宫廷,可见伎乐活动不仅未受到什么限制,还有步步扩大之势。

~公元1190——1194年绍熙元年至五年

皇室成员赵闳夫发榜禁演南戏剧目

自国初来,公私尚用优伶供事,数十年来,所谓南戏盛行,更为无端,于是声乐大乱。南戏出于宣和之后,南渡之际,谓之温州杂剧。予见旧牒,其时有赵闳夫榜禁,颇述名目,如赵贞女、蔡二郎等,亦不甚多。以后日增,今遍满四方,转转改益,又不如旧,而歌唱愈缪,极厌观听,盖已略无音律腔调。

按 此一材料晚出,是明祝允明据早年所见旧牒所作追述,对于“榜禁”时间和地点,都有一些不同说法,以钱南扬先生考证最为可信。其《戏文概论》据《宋史·宋室世系表》考证,赵闳夫是宋太祖赵匡胤兄弟赵廷美八世孙,与宋光宗赵惇是同祖弟兄,南渡时留居温州乐清。故赵闳夫榜禁南戏时间应在宋光宗朝。钱南扬先生还引用有关史籍材料说明赵闳夫看到南戏在社会上产生影响,便以宗室勋戚身份进行榜禁,并推测“《猥谈》称戏文为温州杂剧,可见决不在温州本地……够得上禁止条件的,恐怕只有杭州了”。由此可见,南戏光宗朝已流至京都临安,并遭到统治者榜禁。此次张榜禁毁、名目颇多的禁戏事件,因榜禁者皇室成员身份,影响面恐自上而下由宫廷及于市井。其公开张榜公布所禁戏“颇述名目”,说明南戏已在从温州到杭州流播发展过程中逐渐成熟,形成了一大批经常上演的有名剧目。

此列《赵贞女蔡二郎》《王魁》是早期南戏代表性作品,反映南宋以来婚变悲剧给女性带来的痛苦和伤害以及妇女抗争复仇等社会现象。从早期南戏《赵贞女蔡二郎》《王魁》(王魁高中后一封休书逼死桂英)等剧目流衍,从《武林旧事》所载“官本杂剧段数”有《王魁三乡题》、《李勉负心》(李勉负心受岳父指斥、鞭死前妻韩氏)、《王宗道休妻》等同类题材作品,从状若伏法死的《陈叔文》(兰英被推堕沉江,鬼摄叔文),从“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之一的《张协状元》(负心张协砍伤贫女)在宋元之际的盛演,从《琵琶记》故事的广泛流传,可知早期南戏表现的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婚变问题。早期南戏之所以出现如此多婚变戏,是因文人富贵易妻等常见的社会现象,尤其影响了下层贫民社会和女性生活,由此带来了许多家庭纠纷、婚姻悲剧。如《挥塵后录余话》“康倬诡易姓名”所述:年轻时浪游京师的康倬,冒名与一歌妓绸缪,以携娶为名半路裹财而弃人。数年后已任右班殿直的康倬公然出入京师街市,为歌妓认出问官。然康倬竟坚决予以否认,说自己是右班殿直某某,非宣德郎某某,并以怀中文书为证。时开封府尹李孝寿号称威令,但此案审理还是发生了戏剧性颠覆,最后歌妓被重重杖责,通街宣示。更令人吃惊的:一是此案作为开封府尹政绩标签为人所传扬,多年后事情败露,升职京兆的李孝寿也只感慨康倬斗胆欺罔,并未对这种薄幸行为加以贬斥。二是记述此事者不以康倬行径为耻,反以其折节读书、改过修文、奋发成名而大加褒扬,可知京师官场、上层贵族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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