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身鼠”何以横行

“官身鼠”何以横行

唐代曹邺有诗《官仓鼠》脍炙人口:“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健儿无粮百姓饥,谁遣朝朝入君口。”显然,这里的“官仓鼠”指的是有“保护伞”的贪腐公职人员。现在我们用“硕鼠”这个词,也是比喻贪污腐败分子。

可是,在孔夫子修订的《诗经》里,“硕鼠”既可能用来指不顾人民死活的个别的地主、领主,更可能是指一个只顾搜刮民脂民膏的地方政权。请看《硕鼠》第一章原文:“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豢养)女(汝,你),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去到)彼乐土。乐土乐土,爰(乃)得我所!”复沓吟咏的三章,发誓离开后寻找的是“乐土”、“乐国”、“乐郊”,总之是可以安居乐业的地方;反过来说,诗歌主人公表达不满的对象,自然就不是官衙里个别的贪官污吏,而是一块土地及其统治者。这样的掌权者就不是“官仓鼠”而是“官身鼠”了。

看了4月4日傍晚播出的央视的《焦点访谈》,我很惊讶,在我们文明古国的现代社会中,有这般无良无耻、这般横行无忌的地方官员!5日在网上找到敬一丹主播的节目《我的房子怎么说拆就拆》案头全文。节目说的是:

扬州市渡江西苑小区建于2002年,一共有两栋商品住宅楼,40多户业主入住的时间大部分只有5、6年,最短的还不到3年;一墙之隔的福运苑小区建成于2003年,30多户业主中有些刚刚装修完,还没来得及入住。“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按照规定给予业主们补偿,甚至连补偿方案还不清楚是否出台,就收回业主们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

“据了解,这次出让的900多亩土地位于扬州市正在开发的古运河风光带南岸,是当地难得的黄金地段,商业潜力巨大。按照新的规划,土地出让后,开发商将主要进行商品房、商铺等商业项目的开发。而扬州市政府也因此获得了20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

业主们好不容易凑钱买了房才住几年,并非为了公益建设,突然被告知要拆房让地,“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怎么想得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宪法与物权法难道是废纸一张吗?

对于央视记者提出的疑问,扬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处长卞广骥无言以对,支支吾吾地回答:“这怎么说呢?政府进行规划,我想也是为了改善整个区块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这个情况确实不止是一个地方存在的问题,土地招拍挂确实有这种做法。据我了解,还不止是一个地方在做。这个从政府来讲呢应该以社会效益为主。”其实,居民和记者的诘问,也肯定不是一个规划处长甚至国土局长能够回答的,他们只是市领导意图的执行者。

新华社近期连发了六篇“直击房地产乱象,痛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时评,有为之叫好的,也有人猜测新华社“批高房价或为推物业税开道”的,这且不论。4月1日的新华时评,称地方政府现在的卖地方式为“寅吃卯粮的一次性‘透支卖地’”,我从这则扬州报道里看到了时评作者很天真的一面。你看人家根本不守交易规则,说是土地转让给你使用70年,7年就可以强力收回来再卖高价!这就像时下以婚嫁骗财的,骗了这家骗那家,哪管受骗者倾家荡产?用女儿骗财有人老珠黄之时,钓鱼的鱼饵被上钩的鱼吞了可能要再费饵子,土地却是不会耗损的——人心的耗损管他娘呢。

也不怕你像古民歌《硕鼠》的作者扬言逃走:中国有的是人,而且你到哪里找安居的乐土?据卞处长了解,“还不止是一个地方在(这样)做”!说什么宪法,不如现管者口吐的“现法”;说什么民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进了你又能怎么样呢?

折腾公民的“官身鼠”之所以横行,显然依靠三条,一是官权对民权占绝对压倒优势,只要不服从就可以叫警察来拘捕你(今年发生的征地事件中,乡民用了乡长水杯被拘留,老农妇回骂镇党委副书记“你妈才是母老虎”被拘留,是官威之甚的形象注脚),以“妨害公务罪”或“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让你坐牢。二是法不责众(官),即卞处长所说的许多地方政府都是这样干的。三是只要不被认定是装了官员私家腰包,打着卞处长所谓“社会效益”或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旗号,枉法乱作为就可以不受惩罚。

反之,只要真正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支持而不是压制公民依法维权,“官身鼠”是不可能横行无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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