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顺帝至正五年 乙酉(1345) 三十六岁

元顺帝至正五年 乙酉(1345) 三十六岁

三月初七,顺帝亲试进士七十八人,赐普颜不花、张士坚进士及第,其馀赐出身有差。黄溍学生高明登进士第,授处州录事。

十月二十一日,《宋史》成。

十一月,作《故翰林待制承务郎兼国史院编修官柳先生(贯)行状》。

见《潜溪前集》卷十(P117)。据文末年款系。

十一月,作《蜀墅塘记》。

见《潜溪前集》卷十(P126)。塘在义乌县南四十里,许谦门人朱震亨经画筑堤之役,里耆求宋濂为其作记。

十一月十四日,元廷《至正条格》成,诏于明年四月颁行天下。

宋濂母膝下有孙,自言“死亦瞑目”。时宋濂子瓒十三岁。

《潜溪前集》卷九《先夫人木像记》(P105):“(予妻贾专)间告予曰:‘……初,姑未亡时,妾子瓒始十三岁,姑尝抚瓒顶谓曰:‘吾年耄矣,或幸见汝之有子,吾死亦瞑目也。’”

同门友王袆出示《陈忠肃公疏文跋语》,题识其后。

见《郑济刻辑补》(P1888)。跋云:“乌伤王君袆,其八世祖永年令仙居时,而公之冢子正汇实为尉,交契之深,遂以其女归仙居之子严州司法俦。今王君家藏跋文,正假托臣布引咎之辞,岂或正裕所秘藏者,而正汇出示于亲戚欤?今去公造此文时,已历二百四十二年,……王君与濂为同门友,而义若弟昆,间以相示,因忘其孤陋而僭书之。”据文,疏文造于崇宁二年(1103)。

作《故处州庆元县学教谕张公(恕)墓志铭》。

见《黄誉刻辑补》(P2168)

是年,胡助以承信郎、太常博士致仕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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