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史传叙事体例对汉唐小说叙事结构的影响

第一章 史传与汉唐小说

从发生学视角考察史传与小说,史书成为孕育小说母体的根本原因在于小说与史书的本质都是对人生、事件的记载与讲述。史著之所以受历代小说家青睐、推崇,很大程度上也归功于作者的“叙事才能”,即古人所谓的史才。班彪《史记论》评司马迁云:“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1)《晋书·陈寿传》中也如此称赞陈寿:“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2)屡任修史之职的唐史学家刘知幾,深感史馆中宰相大臣监修,多所干预,不能秉笔直书,更提出发挥史才须兼具“史才”“史学”“史识”三长:“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3)古人评论小说作品之得失、小说作家水准之优劣,也往往喜以史才为嚆矢。晋干宝因撰写《搜神记》而获得了“鬼之董狐”的美誉,陈鸿《长恨歌传》《东城老父传》、牛僧孺《玄怪录》、刘斧之《青琐集》,也被凌云瀚大赞可见其“史才”。

受此影响,学界主要从“史才”“史学”“史识”三个向度,探讨史传与小说的关系。他们围绕史才,从不同层面剖析了史传对汉唐小说叙事体例、作家创作意识等方面的影响:在创作意识上,史才主要指汉唐小说喜使用历史题材,以“补史之阙”的意识来创作小说,以是否具有“史”的功能来评价小说的价值;在叙事体例上,史才主要指小说作品往往采用史传文学惯用的以“某时某地某人发生了某事”的篇章结构,如在开篇交代故事人物的籍贯、性格、主要人生经历,或在文末交代故事来源,以表故事的真实可信,或在文末发表议论,传达作者、叙述者或故事人物对事件的看法等;在叙事方法上,“史才”主要指叙述者多采用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视角,以无所不知的见证人身份“以时序”叙述故事,对尚待补充或强调突出的故事背景、结局,则以“倒叙”“插叙”“补叙”“预叙”等加以说明。

事实上,小说虽脱胎于史传,然史传对小说的渗透、影响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纵观中国小说发展史,汉魏六朝时期的小说家,虽已表现出对史传文体规范的依约和模拟,可由于受书写工具、传播方式的限制,以及史家“简笔叙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小说作品主要以史传固定的结构直接交代故事始末,增强文章生动性、吸引接受者阅读视线的“倒叙”“插叙”“补叙”等表现手法,揭示主题、传达作者情感态度评价的文末议论,都较少出现。故事艺术构思粗糙,叙述结构平板、单调,多为片言只语,体制短小。到了唐代,小说在继承前代小说中史识、借鉴前代小说所运用史传体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使小说向史传文学靠拢。唐代小说对史传文学的吸收,“才进一步走向文学的领域”(4)。唐代小说中越出色的作品,其文体结构与史传文学越契合,作家创作观念中的史学意识越浓厚。如《李娃传》《柳毅传》《李章武传》《南柯太守传》等,小说以“传”名篇,开篇就对故事人物的身世、性情、经历进行简短的介绍;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都遵循按故事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的规律;在文末,都采用了史传惯用的“某某曰”这种结尾方式;作者在文中也特意标榜小说有补历史之阙的史料价值。汉唐小说在叙事结构上对史传的吸收,是其文体生成、演变的重要因素之一,学界对此已有较为具体的研究。唐刘知幾提出的“史才”,本针对史家编撰史籍,应“秉笔直书”,不应过多“干预”。然这种“干预”,在汉唐小说中却大量运用。“干预”是汉唐小说作家受“史识”影响,表达自主创作意识、完成小说叙事的重要手段,因而“叙述干预”亦是汉唐小说文体生成、演变的重要因素之一。学界对汉唐小说中的“叙述干预”关注较少。本章将文体学和叙事学结合起来,探讨史传文本在汉唐小说生成、演变中的作用。

第一节 史传叙事体例对汉唐小说叙事结构的影响

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长河中,史传一直居于不可撼动的正统地位。从史传中脱胎而出的小说却长期受人轻视,被主流文学拒之门外,难登大雅之堂。自史传母体孕育的小说,一方面不可避免带有史传的痕迹,另一方面为提高自身地位,小说有意往史传文学靠拢。尤其在篇章结构上,自觉借鉴、吸收史传,使小说文体的体制特征逐步完善。史传以强大的渗透力,影响、制约着小说文体的发展。

关于“史”字,《说文解字》释为:“史,记事者也。”(5)也就是说,“史”的意思为以文字记录国家事务的官员。金毓黻在《中国史学史》中也明确指出“史”的最初含义,是对执掌记事这一职位的称呼:“史字之义,本为记事,初以名掌书之职,继以被载笔之编,于是史官史籍生焉。”(6)李炳泉、邱富生等主编的《中国史学史纲》亦据此推断,史官是“用文字记事的人,是职务名称,如同后世起草文字、掌管文件的秘书、书记之类的官吏”(7)。据现存可考材料,见于记载的最早史职官员,是黄帝时的仓颉、沮诵。许慎《说文解字序》就有“黄帝之史仓颉”之说。史官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身份特殊,往往身兼多职,扮演着历史文化传承者、宗教祭祀主持者、国家政事记录者等重要角色。他们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件的记录,则成了“记事”的开始。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大都设有史官,制作了大量的历史典籍。不仅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国史,也逐渐形成了史书叙述事件的固定方式。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注解“春秋”书名之来由时,直接阐明了《春秋》的记事之法:“《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8)《春秋》记载的发生于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的历史事件“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公子益师卒”(9),显然以时间为序,叙写了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春正月至冬十二月,隐公即位、隐公和邾仪父在蔑会见、费伯率领军队在郎地筑城、郑伯在鄢地攻克共叔段、周平王派遣宰咺至鲁国赠送吊丧礼品、鲁隐公与宋人议和等要事。全文才62字,一如流水账似的粗线条记录,但叙事简而有法,凝练含蓄,对事件的交代也始末完整、脉络清晰。

关于“史传”,最先出现于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第十六》:“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实圣文之羽翮,记籍之冠冕也。”(10)刘勰在《史传》中,将转述《春秋》用意、阐明其“微言大义”的《春秋左氏传》看成“传”。“传”即“转”的意思。左丘明用《左氏春秋》来解释《春秋》,简称为《左传》,史与传便开始真正结合在一起。刘勰追溯源流,把产生于轩辕黄帝时代的《尚书》,不依年代编排、仅记录战国策士言行的《战国策》,以及两汉时期的《史记》和《汉书》,都置入“史传”。他高度赞扬《史记》在体例上取法学习《吕氏春秋》的“纪”,抓住记述各种历史事实的条例,开创了以“纪传体”编写史书的新方式。在刘勰看来,史传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上起虞唐、下至东晋的各体史书。后随着史传的发展、史学意识的变迁,史传的涵义也有很大变化。本书所说的史传,与刘勰的看法一致,主要指叙事性强的历史散文。如周勋初《唐诗文献综述》所言:“史传一类著作,名目繁多,大体说来,有正史(纪传)、编年、别史、伪史、杂史之别。‘正史’、‘伪史’之分,自然是从皇朝的正统名分着眼的;‘正史’、‘编年’之分,则是从著作体裁区分的;‘别史’的性质很杂,其中一部分为政典;‘杂史’的性质则近于小说。”(11)

历史叙事是最早形成的叙事范式,小说的叙事能力就源自先秦两汉的历史著作。唐史学家刘知幾在《史通·叙事》中极为推崇从先秦史传开始的叙事之美。他说:“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12)宋真德秀亦言“叙事起于史官”。清章学诚也认为“叙事实出史学”。唐前典籍中的《国语》《战国策》《左传》《史记》《汉书》等在叙事中所形成的结撰体例,“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13),为中国叙事文类积累了丰厚的遗产,滋养着中国叙事文体的发展和创新。

春秋战国时期的史传作品,在叙事体例上,开篇即交代故事发生的具体时间,故事的展开也“以时为序”,叙述者以时间为准绳叙述事件前后始末的意识非常明显。小说《穆天子传》(14),就是在先秦史传影响下产生的。《穆天子传》采用编年形式,次第展开:

□伯夭曰□封膜昼于河水之阳……丁巳,天子西南升□之所主居。……□吉日辛酉,天子升于昆仑之丘……癸亥,天子具蠲齐牲全……甲子,天子北征,舍于珠泽……季夏丁卯,天子北升于舂山之上……壬申,天子西征。……丁巳,天子西征。己未,宿于黄鼠之山。西□乃遂西征。癸亥,至于西王母之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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