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萌芽期

第一章 综论

清华的历史,渊源于1909年由美国退还超收的庚子赔款所设立的游美学务处及游美肄业馆,1911年以清华学堂之名开办,采八年连贯制,分为中等和高等两个阶段,大致各为四年,高等科毕业后派遣留美。1912年改名为清华学校,1922年起改为四三一制,即中等科四年,高等科三年及大学一年,并逐年停招中等科学生。1925年中等科结束,设立大学部和国学研究院,与旧制留美预备部并行,至1929年最后一届留美预备部和最后一批国学研究院学生毕业。1928年清华学校改为国立清华大学,在抗战以前已成为国内著名大学。1937年抗战爆发,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组成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三校再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成为战时著名学府。抗战胜利后三校复员,于1946年迁回清华园原址。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重点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被誉为“红色工程师的摇篮”。1978年以来,清华大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逐步恢复了理科、经济、法律、管理和文科类学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在国家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11工程”建设和“985工程”的实施,清华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社会服务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清华大学设有16个学院,56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

清华法学的历史乃依托于上述校史而展开。其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萌芽期,包括庚款前三批学生直接赴美的“史前期”和留美预备部时期,这一阶段清华尚无系统法政教育,但其课程设置中有法政科目,留美学生中亦有一定比例学生学习法政。成长期,从1925年清华成立大学部,下设政治学系,到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取消法学院,此为其比较系统的法政教育阶段。弦歌不辍时期,从1952年到1995年,清华虽然无法学院的建制,但其精神传承不断。法学教育的新诗篇时期,从1995年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复建法学院,清华法学迎来其发展的崭新一页。

下文介绍萌芽期,即“史前期”与留美预备部时期。

第一节 史前期

依据宣统元年(1909)《遣派游美学生办法大纲》,游美学务处的职能是“考选学生、管理肄业馆、遣派学生”等事宜,肄业馆乃为“选取各省学生暂留学习”,其采用美式教育方式,以便“学生熟习课程,到美入学可无扞格”。依据计划,这批退还庚款的使用,乃前四年每年派遣百人至美国留学,自第五年起,每年至少派遣五十人赴美留学,一直至该项退还赔款用毕为止。但因为时间等因素,前三批(1909—1911)考取学生并未达预定人数,亦未入馆(堂)学习,而是直接赴美。

当时派遣学生的资格是:质地聪明、性格纯正、身体强壮、身家清白、恰当年龄、中文程度要有作文数百字的能力、中国古典文学及历史要有基本知识、英文程度要能直入美国大学和专门学校听讲、要完成一般性学习的预备课程。第一批(1909)有630人报考,录取47人(其中有后来成为清华校长的金邦正、梅贻琦、生物学家秉志、冶金和陶瓷学家周仁、化学家张子高等),第二批(1910)400余人报考,录取70人(其中有胡适、赵元任、竺可桢等),第三批(1911)从考入清华学堂的468人中最后甄考选取63人。可见清华留美考试一开始即设立相当严格之标准。

图1-1-1 第一批留美学生合影

前三批的180人中,学习法政的仅为19人,约占10.6%,这样的比例显然不算高。其原因与当时的留学政策不无关系,依据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三日(1909年7月10日)《会奏收还美国赔款遣派学生赴美留学办法折》,当时“选取学生……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矿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师范诸学。”

依据《清华同学录》(国立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印行,1937年4月),这三批学生中学习法政的19人名单如次:第一批只有唐悦良1人,第二批有胡适、何峻业、胡继贤、刘寰伟4人;第三批14人:王赓、徐光、梁基泰、柴春林、张国辉、张福运、陈嘉助、黄宗法、陆守经、陆懋德、邓宗瀛、卫挺生、谭齐蓁。

此19人,从早期职业选择来看,以教育、政经、外交为主,均为当时处于动荡中的国家急需的领域。据《清华同学录》,唐悦良、胡适、陈嘉助、陆懋德、陆守经等均供职大学,王赓、胡继贤、张福运、张国辉、梁基泰、柴春林、邓宗瀛、卫挺生等供职南京及地方政府,刘寰伟、司徒尧等服务铁路、银行等经济部门,黄宗法于天津租界执行律师业务。他们中的大多数虽后来跨越多种领域履职,但仍以政经、外交、教育为职业目标,声名最著者如胡适、唐悦良、张福运,一生事业俱在此中。而并未在清华园有过实质校园生活的前三批“史前期”留美生,对母校亦极有感情,与母校的情感联络甚为密切。例如,张福运1920年曾与薛桂轮、梅贻琦、蔡正、黄凤华等组织了一个清华幸福委员会,致力于清华和清华同学会之发展。

“史前期”留美生的职业取向与对母校的热心及同学情谊,并非被刻意导向的结果,却俨然成为此后清华学校乃至清华大学学子的一种性情。

第二节 留美预备部时期

宣统二年十一月(1910年12月),因游美肄业馆的用地是清华园旧址,上有咸丰帝御书扁额,兼该馆学生不仅限于游美一途,为达名实相副之效,外交部与学部呈请将“游美肄业馆”改名为“清华学堂”。其后民国肇建,循教育部令改名为“清华学校”。

依据宣统三年正月(1911年2月)的《清华学堂章程》,学堂以进德修业、自强不息为教育之方针。其学科大致分为十类:一、哲学教育类;二、本国文学类;三、世界文学类;四、美术音乐类;五、史学政治类;六、数学天文类;七、物理化学类;八、动植生理类;九、地文地质类;十、体育手工类。虽有第五类学科涉及法政,高等科的文实两科必修科目中,亦有政治课目,但可以说这一时期并无系统的法政课程,仅有之少数课程,亦是基础入门类(详见本辑第二章第一节)。此时期的教育,正如学者指出,是“文理并重的通才教育”并以“西文部之学科为主要课程”,后者显然与留美之需要有密切关联。据说就英语能力而言,中等科的学生已能直接阅读世界文学名著,具有使用英语从事写作、演说与辩论等能力。当然,这批人的中学功底,实际上在入校前就打下很好的基础。比如后来的法学院院长陈岱孙,6岁入私塾,一直念到15岁,读的是经史及诗文的线装古书。钱端升、萧公权、浦薛凤等皆有类似的经历。这批人在人生求知欲最盛,学习能力最强之时期,即奠定比较扎实的中学基础,加上出国前及出国后系统的西学教育,会通中西,自然是水到渠成。《清华周刊》此一时期刊发的文章,多涉国文课、英美文学著作翻译、文艺创作,却极少涉及法政课程,亦可佐证当时“通才教育”的情形。

此时期虽无系统的法政教育,但与其相关、颇值关注的事宜有三:

一是学校对演说辩论的重视与鼓励。演讲是清华学生的课外作业之一,《学生奖励规则》所附奖品十四项中,与演说辩论有关者五项,占三分之一强。这一时期清华有如“国语演说辩论会”“英语演说辩论会”“演说会”、“演说辩论组”等12个演讲辩论社团,并举行形式众多的比赛,开当时北京高校演说辩论之风。其间题目不乏与法政相关,一些比赛的参赛者乃至优胜者中,有许多未来法政人。

二是1920年政治学研究会的成立。该会以“纠合同志,公共讨论及研究而切有关于政治之问题及学理,一为扩充公民智识提倡公民责任,一为将来肄业专科中预备起见”为宗旨,以讨论会、请名人演讲政治学理及各国政情、法庭模拟演习、实地参观政治等方式展开活动。其会员亦多为未来之法政人,有如:吴国桢、浦薛凤、胡敦元、翟桓、李迪俊等。

三是学生会中学生法庭的设立。清华学生会成立后,渐次发展,受美国政治制度之影响,采取三权分立的自治形式,以评议部为立法机关、干事部为行政机关,有鉴于司法机关之缺乏,故于1922年3月23日设立学生法庭,以补此阙。其采用新大陆司法制度,审判部用陪审制。

应该说,留美预备部时期,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尚未系统地开设法政课程,但学校于通识特别是外语的方面的培养、学生口才能力的训练,皆是对将来留学乃至法政专业学习,奠定善莫大焉之基础,未来的法政人亦在此领域表现活跃。同时,对法政有兴趣之同学亦已经开始有意识地组织研究之团体。学生法庭之设立,亦足可反映当时清华学生的民主自治意识与法政素养。

依据1937年《清华同学录》,这个时期留美预备部共有973人放洋,其中学习法政的有133人,约占13.7%,分别是:1912年何穆等4人、1913年余日宣等4人、1914年金岳霖等3人、1915年何孝元等4人、1916年黄华等3人、1917年向哲濬等3人、1918年汪心渠等3人、1919年钱端升等6人、1920年萧公权、刘师舜等14人、1921年沈乃正、吴国桢、浦薛凤等9人、1922年罗隆基等12人、1923年王化成等9人、1924年梅汝璈等14人、1925年王造时等6人、1926年史国刚等12人、1927年朱都范等9人;1928年张汇文等9人,1929年李德明等9人。(详细名单及赴美留学、随后任职等简况见本卷附录一)

除此之外,清华这一时期还有所谓的专科生、幼年生和津贴生和补助教部官费生。这与当时建校(堂)伊始,资金较为充裕而合格学生较少有关,乃增加学生之举。其中亦有学习法政之人。

专科生区分男女。所谓专科生(男生),依据《专科学生留美试验规则》,对报考对象的要求是:属本国籍,年龄在二十六岁以内,曾在国内外法、矿、电机、机械、土木工程、纺织、农林各专门学校毕业,能直接进美国大学院Post-Graduate Course各专科研究高深学问者。其每年招生为10名。从此要求来看,其与留美预备部相比,学生年龄、学历要更高,主要是选取往美国大学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依据《女学生赴美试验规则》二十五岁以下,国学至少须有中学毕业,英文及其他学科须能直进美,其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国大学校肄业。录取后选择进美校研究之专科为:教育、幼稚园专科、体育、家政学和医科。这一时期共有专科生120人出国,其中学习法政的有专科男生4人:1916年的燕树棠、1918年的康时敏、1923年的石颍、1925年的曾友豪。

限于史料,幼年生的录取条件尚未得知,但此时期仅有1911年一批幼年人12人派遣出国,其中有3人学习法政:李达、陈宏振、薛学海。

所谓津贴生,依据宣统元年(1909)《奏设游美学务处津贴在美自费生章程》,“津贴之役,所以体恤寒畯,奖励游学,期使在美自费诸生之有志向上而无力卒学者得成所学,归国效用”,对象是“大学正班肄业,实业已入第二年班以上”且“境况实在困苦、功课实有成绩者”,类似的规范可见《清华学校津贴在美自费生章程》。1909—1936年,清华津贴生学习法政的有邱昌渭等12人。(有必要指出,《清华同学录》上很多津贴生并无注明其在美留学的信息,所以这一数据并不全面)

限于史料,补助教部官费生的情况不详。

对这一时期的法政留学生,可注意的有如下几点:

(一)延续了史前期的特点,留学的学校多为美国名校,诸如Columbia、Yale、Chicago、Princeton、Harvard等,且多以较快的时间拿到学位,第一个学位一般都少于四年,更有不少是在两年内拿到,这说明留学时应该是直接进入美国大学的二、三年级就读,可证学生素质不低;其中,更有不少人是读了两个不同的学位,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华留美预备部时代通识教育的成果(最为特别的是金岳霖,其后来转向哲学领域并大放异彩)。

(二)留学回国后,有不少成为清华及其法政教育的教员。比如:浦薛凤(曾任政治学系主任)、钱端升、燕树棠(曾任法律学系主任)、王化成、余日宣(曾任政治学系主任)、金岳霖(曾在政治学系任教,后任哲学系主任、文学院院长)、刘师舜、陈之迈、陈复光、沈乃正、萧公权、杨光泩、张忠绂、胡道维等。

(三)这批学生在留学期间多有结社办刊等活动,早期共产党人徐永煐、冀朝鼎主持、创办的报刊就有《国民日报》《奋斗》《先锋周报》《今日中国》《美亚杂志》等,其余尚有何杰才任《共和月报》社长,留美学生会会刊《留美学生年报》(最初名为《美国留学报告》)历任主编中有胡适、罗隆基、邱昌渭、梁朝威等法政人,《中国学生月刊》主编有法政人杨永清、何杰才、杨光泩。留美学生会、政治学会、经济学会等社团中法政人均参与较多。当然,他们在清华学校预备留美时,结社办刊等活动已然相当活跃,例如萌生于五四运动的清华学生会、“大江学会”“唯真学会”“教育学会”等社团,法政人或担当重要角色或为发起及运作者,《清华周刊》亦由学生主办,法政人在其中颇为活跃,不惟发表文章为数众多,还有多人在其中担任总编辑等要职。

(四)大多担当“公共知识分子”甚而“革命知识分子”的角色,较少“专业知识分子”。这一取向具象之一即为,无论从事何样职业,总不辍发言论政之士子情怀,几乎人人参与报刊言论,许多人热衷创办报刊或担当主笔,跻身当时重要时评家、政治评论家之列,如钱端升、罗隆基、王造时、林同济、陈之迈等。

这批法政留学生,后来颇多在各自领域有广泛影响者,有如萧公权、钱端升、浦薛凤、杨永清、燕树棠、梅汝璈、向哲濬、杨光泩、王化成、甘介侯、刘师舜、刘驭万、段茂澜、时昭瀛、李迪俊、陈之迈、吴国桢、王造时、罗隆基等。亦有多人虽未有举世瞩目之声名,仍以其成就堪称各自领域中坚,其履历亦足令人称道。

以职业分布论,这批法政留美生有从教经历者甚多,于时局动荡、内忧外患之际,以救国报国志向从政者、投身革命者亦为数众多。大体可以说,赴美学习法政者,或多或少以天下为任,胸怀政治抱负,归国后投身教育以开启民智为社会培养更多英才,或投身政界以直接参与国是,也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了。而法政人由于其志趣及学术训练,始终是社会变动的敏感人群,在风起云涌的年代,他们在各个领域弄潮并因此浮沉世间于是也不足为奇。

  1. 据陈新宇《近代清华法政教育研究(1909—1937)》一文之第一第二部分改写(经作者授权)。原文载《政法论坛》,2009(4)。
  2. 参见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前言”,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3. 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20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
  4. 参见《外务部致柔克义公使》,《美国外交关系》,1908,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02~103页。
  5. 此三批直接赴美学生的名单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四卷,636~637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6. 《派遣美国留学生的章程草案》,《美国外交关系》,1908,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07页。
  7. 《校史》,载《国立清华大学二十周年纪念刊》,1931年5月,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45页。
  8. 参见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17~1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9. 《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16页。《派遣美国留学生的章程草案》也有类似的表达:“派出的留学生中将有百分之八十是将专修工业技术、农业、机械工程、采矿、物理及化学、铁路工程、建筑、银行、铁路管理、以及类似学科。另外百分之二十将专修法律及政治学。”《美国外交关系》,1908,收入同卷,107页。当然,两者相比,仍有细微差别,毕竟“法政理财师范”与“法律及政治学”不能完全等同,其中原因,尚有待考。
  10. 参见《清华同学会》,《清华周刊》235~249期,1922年双四节特刊,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233页。
  11. 《外交部学部呈明游美肄业馆改名为清华学堂缘由》,清华大学档案,全宗号1,目录号1,案卷号3,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41页。
  12. 《呈外交部文》,清华大学档案,全宗号1,目录号1,案卷号3,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58页。
  13. 《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46~147页。
  14. 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162、164页。
  15. 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164页。
  16. 陈岱孙:《我的青年时代——从求学到从教》,收于陈岱孙:《陈岱孙遗稿和文稿拾零》,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7. 详见钱端升:《我的自述》,收入赵宝煦等编《钱端升先生纪念文集》,390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萧公权:《问学谏往录》,15~23页;浦丽琳:《清华经历竟疑梦——追忆父亲浦薛凤教授》,收入宗璞、熊秉明主编:《永远的清华园——清华子弟眼中的父辈》,375页,北京,北京出版社,2001。
  18. 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262~263页。
  19. 《清华学校的学生会》,《清华周刊》235—249期,1922年双四节特刊,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207~208页。
  20. 参见曹云祥:《清华学校之过去现在及将来》,《清华周刊》清华十五年纪念增刊,1926年3月,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42页。
  21. 《清华一览》,1919,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224~225页。
  22. 《清华周刊》,1919,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226~228页。
  23. 《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129~130页。
  24. 《清华一览》,1919,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229~231页。“津贴之设,所以体恤寒畯,奖励游学,使在美自费生之有志上进而无力卒学者,得以学成致用。”“津贴在美自费生,以品行纯正、学业优美、家境贫寒并须在美国大学第二年本科肄业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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