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書根據敦煌寫本王梵志詩原卷照片、影本及唐宋詩話筆記、禪宗語録所載王梵志詩輯録原文,並加校勘與注釋。

二、本書分爲七卷,前五卷編次略同於法國戴密微王梵志詩集附太公家教(以下稱王梵志詩集)以及張錫厚王梵志詩校輯,以便對照。唯分首與二書多有不同,個别詩篇經校輯移動位置者,今依原卷次序排列。卷七則爲上述二書所未載,由本書根據最新資料增入。

三、王梵志詩原無標題,兹取每首第一句爲該首標題。第一句闕者以第二句爲標題,依此類推。題下注明所載卷號及書名,第一個卷號或書名爲底本,其餘爲對校本。今人輯本,則采取幾種依據原卷迻録者爲參校本。卷號采用代號,書名采用簡稱,詳見卷號書名一覽表

四、原卷常見俗字(包括筆畫有細微差别者)徑改爲通行體,不出校。不常見者及易誤認者,除改爲通行體外,並於初次出現時出校説明。俗字與今日簡化字相同者,以及常見的異體字,照録不改。

五、原卷闕字用□表示,闕幾字用幾□;不能確定所缺字數者,用表示。

六、原卷及校、注所引書證,遇闕字擬補者,所補字用〔〕表示;誤字、别字,其改正字書於該字之下,以()括之;當時同音通用字,亦酌以()括書今常用字於下。

七、注釋之後,偶有附語,或就全詩内容加以按斷,或對某一問題略加考證,或載有關資料,或録近人評論,不求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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