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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籍山东,曾任职于湖北某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后在武汉某高校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入职之初,由于所学的专业与公安工作尚有差距,我曾以为自己会留在机关任职,做一名“朝九晚五”的制服公务员。但没想到,进入单位后,我被分配到了最为基层的岗位——派出所——成为一名基层民警。

工作辗转于小偷、失足女、瘾君子、赌徒、杀人犯之间,日复一日的是做笔录、抓捕嫌疑人和处理各类案发现场。

新鲜感过后,我开始困顿于现实。一是的确很明显地感受到一线警务工作的强度和压力,二是对自己所处理的一系列人与事产生各种不解。

不断地发现“坏人”,然后抓捕、做材料、送拘(拘留)或送看(看守所),继而又不断地有新的“坏人”出现;掀掉一个赌场或色情场所,马上就又有一个新的赌场或色情场所出现。

无论如何严防死守或者严厉打击,各种人间悲剧却并未减少太多。

如果仅仅是对于我自己的人生,这份工作的意义究竟在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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