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3)

毕业后,我因生活所迫必须找工作,而他却不必为此烦恼,这让我羡慕不已。他告诉我,他父亲希望他自己做出选择。我猜想,这一定是他父亲非常疼爱他的缘故吧。他出国待了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在伦敦见了一面,当时他正攻读律师。这时,他已有了自己的职业。他写了一部小说,拿出来让我读。尽管他谦虚地说,这部小说还不太成熟,可在我看来已经具有很高的水准了。不久,小说发表了,引起了一番小轰动,这让他下定决心致力于写作。他的兢兢业业,废寝忘食,让我有些吃惊,明白他是第一次真正找到了自己喜欢的职业。那些日子里,他大多在家写作,也偶尔在伦敦逗留,以便与人交往。这段时间我对他了解不多,但我猜想他肯定有了一些社会声望。他不善言辞,无法想象他怎样做才会逗得大家哄堂大笑。但他沉静、幽默、富有同情心,身体也一直非常健康。他坦诚友善,平易近人,不知疲倦,从不发脾气,很少以自我为中心,也执着于对人格的研究,这使他能善解人意,与他相处从不会令人感到无聊。他的书不断付梓出版,这些书虽非书中精品,却也幽默诙谐,入木三分,一本胜过一本的出彩。30岁时,他已成了最有前途的年轻作家之一。可之后他做的事情却出人意料。他与格洛斯特郡一位牧师的独生女坠入爱河,爱得死去活来。这位牧师出身高贵,家教良好,视女儿为掌上明珠。女孩的母亲早亡,父亲也在她婚后不久去世。女孩非通常意义上的聪明,也非想象中的我朋友所喜欢的类型。他们在萨里郡的一个小村边建了座房子,定居下来。三个孩子相继出生—一个女孩,两个男孩,其中的一个男孩只存活了几个小时。这段时间,他几乎不来伦敦,非常满足于这种恬静安逸的乡村生活,让我感到有些不可思议。开始时,我常和他们待在一起,这个家庭是我见过的最幸福的家庭。房子很大,很舒适,带一个大花园。婚后不久他父亲去世了,留给他丰厚的遗产,让他可以无忧无虑地继续从事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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