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1)

本书所记载之事,是一部苦痛缠绕的朝圣之旅。作者一路磕磕绊绊走来,悲伤与忧郁如影相随,从未停止过纠缠。本想让这朝圣之旅自我代言,但现在只能说,公开这样一部隐秘而大胆的笔记,一定要承担某种责任。首先我必须考虑,也许是出于本能,作者写这本日记意在何处呢?这并不是说,作者必须为意图所左右。但他必须把自己的本意与本书对读者的价值作以衡量,尤其是书中所记载的人物对本书发表的感受。但是,我不得不承认,对整件事的所谓衡量标准其实都是虚假的、因循守旧的。假如一部有二百年历史的神圣而隐秘的日记,在家中的旧书堆里被发现,假如作者或书中提及的人物不想让书见光,就以隐私为借口极力反对发表,那么,只能遗憾地说这种借口不可理喻。逝者尊严不应受岁月流逝的影响,对这一观念执着的恪守,我们表现得非常脆弱。把几年前过世者的尸体挖出曝光,这种行为会被认为是对死者莫大的亵渎。可人们却默认地质学家的所作所为,任由他们随意挖掘古埃及的墓穴,任由他们处置墓穴中的尸体。要是有人建议博物馆中展览的木乃伊应该送回到原墓穴中,人们就会嘲笑他多愁善感。刚去世几年的尸体公之于众,会让我们隐隐感到不安,认为这是对死者的冒犯。可是,我们却从未尊重过这些出身高贵、皮肤娇嫩的埃及女人的情感,她们本应在那个煞费苦心、精心布置的体面而周到的墓穴中再安静地待上几百年。对于这种情况,所谓的责任就无从谈起,涉及的人也都不会对于公开见光持有异议。即使作者本人,也根本再无想要隔离尘世、安然度日的欲望。本书作者已离群索居很久,他坚持认为自己有权利处置自己的隐私。此外,书中还披露了其他一些人的思想和情感经历,这些对于提升哀悼者和苦痛者的精神境界大有裨益。作者说过的话足以证明(有证据为证),否认他们的权利是极端自私的行为,他本人会坚决予以唾弃。他认为,我也听他说过,任何人都无权拒绝他人给予的慰藉之情,伸出来的援助之手。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卸去重负是至高无上的责任。他知道,世界上最体贴的同情是分享经历,是有能力慰藉他人,告诉他你也曾踏上过同一条黑暗之路,只不过在天堂圣光的照耀下才获得重生。我甚至可以大胆地推测,他写这部书的本意也在于此:减轻苦痛,慰藉他人。作为遗物,他把书稿留给了我,任我随意处置。对他的想法,我已心领神会。我想他唯一的疑虑就是这部书稿的价值是否名至实归,值得出版。在出版这件事上,无论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会始终要勇敢地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对此我确定无疑。

我认为最好先介绍一下我朋友的性格以及他的经历。如果可能,我宁愿让他自己挺身而出,作一番自我介绍。但可惜最初的日记都是一些平淡的流水账,所以无法实现这愿望了。作者早年的自述已经写入书中,但他本人要比书中描述的生动有趣得多,所以我愿意把朋友眼中的他描绘一番。

我们初次相识是在大学期间,这种同学情分也奠定了我们终身不变的友谊。他是在灾难接踵而至的阴影下创作这本书的,这让人感觉似乎本书充溢着悲伤抑郁,但这根本不是事实。只有把他在朋友眼中的印象描绘出来,才能与之对比,知道它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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