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浅探(3)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

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0—12页。)马克思在1871年写就的《法兰西内战》中说:他们叫喊说,公社想消灭构成全部文明基础的所有权!是的,诸位先生,公社曾想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它曾想剥夺剥夺者。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但这是共产主义,“不可能的”共产主义啊!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78—379页。)马克思在1850年写就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说:

这种乌托邦,这种空论的社会主义,想使全部运动都服从于运动的一个阶段,用个别学究的头脑活动来代替全部社会生产,而主要是幻想借助细小手法和巨大的感伤情怀来消除阶级的革命斗争及其一切必然表现;这种社会主义实质上只是把现代社会理想化,描绘出一幅没有阴暗面的现代社会的图画,并且不顾这个社会的现实而力求实现自己的理想。所以,当无产阶级把这种社会主义让给小资产阶级,而各种社会主义首领之间的斗争又表明每个体系都是特意强调社会变革中的一个过渡阶段以与其他各个阶段相对抗时,无产阶级就愈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团结在被资产阶级用布朗基来命名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479页。)4.恩格斯论述的社会主义社会

恩格斯在1847年写就的《共产主义原理》中说:第十四个问题: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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