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外来的城市建设者(1)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建设者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建设者是指所有为城市的发展、运行和维护做出贡献的人。也就是说,除了还不具备工作能力,已经退休,或少数社会救助的对象外,城市的居民和外来的劳动者(含管理者)都是建设者。

狭义的建设者则是指从事城市基本设施建设的人员,他们中间既有本地居民,也有外来劳动者。特别是在城市发展或扩大阶段,外来劳动者往往占很大的比例,甚至是以外来劳动者为主。这是由于当一座城市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时,原来的建设者远远不足,必须要靠大量外来劳动者补充。有的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或者具有阶段性,本地没有必要经常配备那么多建设者,或者专门培训一批特殊人才,引入外来劳动者既经济又合理。还有一些本地人不愿干的重、苦、累、脏类的工作,也只能招募外来劳动者。

对本地的建设者,尽管也存在不严格执行《劳动法》或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但基本还是与所在城市本身的发展相适应的。而外来的建设者却大多被排除在城市生活之外,甚至连基本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都享受不到,更不用说分享当地改革开放的成果了。

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1958年开始实施的《户籍管理条例》。本来,外来的劳动者在进入城市以后,无论是自己来城市求职的,还是在外地被别人招募而来的,都会有一部分人就此在城市定居,转化为本地的建设者和居民。像1845年上海租界设立后,绝大多数建设者都是外来的,其中多数人陆续在租界或附近的华界定居,成为新上海人。1949—1958年,外来劳动者进入上海后,只要有住的地方,无论是租房还是临时寄住,都可以将户口迁入。而一旦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就能参加工会,成为上海工人阶级的一员。但在1958年后,不仅原来是农业户口的人迁不进上海,就是其他城市的人也不能随便迁入上海。而没有户口的人想做临时工也不容易。

改革开放以来,求职的自由度是增大了,但户口的限制至今没有完全取消,所以大批在上海工作了二三十年的外地劳工,到现在还是“农民工”,连他们在上海出生的子女也属“农民工子女”。相当一部分外来白领也无法迁入户口,“新上海人”还只是他们的梦想。没有城市户籍,不仅给外来劳动者在社会保障、安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甚至在婚姻、家庭等方面造成困难,而且使他们在精神上受到歧视,对所在城市缺乏归属感。他们的子女也受到很大影响,例如,在不少城市还进不了普通公办学校,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尽管他们有的人一直生活在这个城市,从未回过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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