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剧《Legal High》揭示的法律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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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剧《Legal High》(胜者即是正义)呈现的是一个典型的“法律人”的三观,不仅仅是通过古美门研介来表现,而是整部剧都沉浸在这样的三观之中。

世界是由“法律事实”构成的。关键词:法律事实、证据、程序正义。

法律事实是根据通过质证、没有被排除的证据认定的推断的事实,法律事实不是真实,而仅仅是一种推测。法律人认为世界是由“法律事实”构成的,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法律人相信证据,而不轻信一面之词,更不诉诸情感,对“我弱我有理”更是嗤之以鼻,这就是所谓的“证据意识”;第二,法律人不是机器猫,不执着所谓的“真相”,只要经过质证后的证据形成了一个法律事实,那么法律人就相信它是真的,这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

举个例子,甲借给乙1000块钱,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如果甲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这一事实,那么这一事实对法律人来说也就不存在,而不会因为甲苦苦哀求“如果拿不回这1000块钱我妈妈的病就没钱治了”,或者“我跟你关系这么好你还不相信我吗”而认为甲曾经借给乙钱。反之,甲未曾借给乙1000块钱,但只要甲拿出证据证明乙向他借过钱,而乙无法证明这些证据是虚假的,那么这一事实对法律人来说就是存在的。

在审判中,法律事实就是法官所认定的事实,或曰“内心确认”。法律人并不在乎事情客观上是怎么样的,而是“法官”(或者别的什么人)会如何认为。

整部剧,几乎就是价值观的碰撞。但是,既然黛律师是道德主义者,那为什么不学蝙蝠侠行侠仗义呢?既然羽生律师是和谐主义者,为什么不来中国实现理想呢?既然当事人是功利主义者,为什么要来打官司呢?可以去骗、去抢啊!理由只有一个,他们的价值观都不具有“强制力”。道德、和谐和功利,只有经过法律的认证,才能借助强制的力量来实现。法律是一种独立的价值观,而且是高于另外三种价值观的最高的价值观,整部剧就沉浸在这样的设定当中,什么事情只要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就万事大吉了,正如本剧的名字反映的,本剧的基本设定之一就是—法律至上!

那么,法律的价值观都有什么?法律价值观的代表是谁?它又是如何呈现的呢?

1.自由—(私权)法无禁止皆可为,(公权)法无授权皆禁止。

自由是法律的第一要义,法律的最大价值就是划清了人与人之间的界限,让每个人在界限之内各得其所,法律的自由意味着“(私权)法无禁止皆可为,(公权)法无授权皆禁止”,这一箴言通过古美门律师和检察官的作为来体现。

综合全剧,古美门的行为很难用道德、功利和和谐来解释,而只有法律能够解释:法无禁止皆自由,千金难买我乐意。法律并不关心你为什么这么做,你这么做可以有理由,也可以没有理由,但是只要法律不禁止你做,你爱做就做。

2.正义—正义即程序

正义,或者说善,用来指代值得肯定的事物。《Legal High》里,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能拿到更多的利益,这就是正义,这样的正义是通行于世的。

那么古美门的正义是什么?“不带任何感情,只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决。”

要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决,所得到的结果,无论会侵害谁的利益,无论是否符合客观真实,这都是正义。人类的历史上对正义下过很多定义,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道德主义者所追求的实体正义,但我们最终承认客观真实无法还原,而判断结果也往往失真,能够保证的仅仅是程序上的正确。最终法律选择程序正义,也就是“正确的程序”,这是人类悠久历史的成果。

总之,在本剧之中,古美门律师和主审法官两位一体,共同为我们呈现了什么叫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全剧也是围绕着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以及道德主义、和谐主义和法律主义的矛盾冲突展开。在全剧的气氛之下,在法律的范围内做文章、求正义成了不言而喻的箴言,也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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