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结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应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必备的、首要的条件。

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非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关于这一点,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有相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以避免重婚。

二、禁止结婚的条件有:

(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之间结婚,生育缺陷的后代的几率会增高,所以,《婚姻法》才有这样的规定。

(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第一章婚姻与家庭法律常识律师在线:如何认定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另外,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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