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分配秩序 强化监管保公平 2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对中央企业区别不同行业分别按5%、10%不等的比例收取资本收益。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约1572.2亿元,2010年约600亿元。从2011年起,进一步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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