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者群体与社会治理(14)

薛求知、诸葛辉(1999)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中等收入者群体本身,而是因为我国的制度的设计,并没有给他们提供较好的参与途径。如果外部条件允许,中等收入者群体将会改变目前的沉默状态,通过合理的方式更多地表达其政治观点与主张,从而推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真正实现社会的稳定。如果制度的设置不能满足这个群体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他们的政治参与就可能通过非正式渠道甚至是非法的途径来实施。当前有个别来自中等收入者群体或者是高收入者群体的人员通过社会募捐或者是买票贿赂等非法手段来获得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叶国平,2008),他们在社会治理中无法承担起社会监督和社会支持的角色。相反,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政治参与身份在社会治理中可能会起到反作用,阻碍社会治理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中等收入者群体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及政治意愿的表达方式、渠道和表达机制都不健全,也没有任何政治结构与之相适应,尚处于各自为政而无法形成“群体表达”状态。这个群体还没有出现代表群体利益的领导者,也没有形成任何理论与方针来实现合理的诉求。他们参与政治的组织化方式非常有限(朱慧卿,2011)。当前的一些由中等收入者组成的社会组织在数量上还不多,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发挥的作用比较弱。如果不重视他们参与政治生活的要求,就会使他们产生对政治参与的冷漠感,降低他们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信任水平,甚至诱发其非制度参与,引起政治冲突。

2 中等收入者群体与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时期,社会上各种矛盾和问题开始凸显。党和政府开始积极探索适合新形势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开始倾向于结合社会的力量进行社会管理,促进了社会管理格局从计划经济时期高度一元化的格局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主体协作治理格局转变。

目前,中等收入者群体开始意识到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利益表达的工具应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存在,使政府和市场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角色地位大打折扣。世界银行1992年认为治理的核心含义是政府的职能应该从“划船”向“掌舵”转变。也就是说,政府逐渐把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和私营组织,各种类型的组织相互依赖,彼此形成“伙伴关系”,在一种持续的、互动的过程中,在公共秩序方面达成一致,增进公共利益。社会组织作为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在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问题上可以发挥多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袁浩、刘绪海,2013)。

(1)弥补“有限政府”管理漏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权力逐渐从一部分社会领域中退出(主要是微观领域和琐碎事项),向着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发展。因此,社会组织逐渐发展成为处理社会问题、填补市场与政府空白、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和一些特殊服务的重要组织。它们扎根社区,承担政府的部分公共职能,聚合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反馈民间和草根群体的需求,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更有效的满足,社会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

(2)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推动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社会组织能够很好地克服个人权利监督的不足,从外部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其又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的社会治理,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和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力制衡。

(3)社会组织可以在政府和公民之间架起有效沟通的桥梁。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加,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需求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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