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渐进激进”的教训(1)

今天提到新南非的负面,艾滋病与犯罪率无疑是最重要的两点。没这两点,“彩虹之国”的形象会亮丽得多。至于王晓鹏先生提到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经济疲软等等,不仅成因复杂,而且说实在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至少在欧洲人眼里并不是很负面的形象。并且如果没有艾滋病与犯罪率这两个因素,仅仅工会太强、罢工太多也不至于造成这种程度的经济疲软。例如,有3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高犯罪率是约束南非经济和投资成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却没什么人提到罢工。

但是恰恰这两个因素,虽然我认为可以说是非国大政府的失误,甚至是严重失误,但却与变革“太激进”、“ 一夜之间就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没有明显的联系。远的不说,南非周边的莫桑比克和津巴布韦,“激进革命”、“黑人民粹”都比南非厉害得多,造成的大弊、招致的诟病也严重得多,但两国的艾滋病问题却没有南非那么严重。就南非而言,几乎没有人说姆贝基总统是个“激进”的人,但他的艾滋病政策最被人诟病。而祖马总统从各方面看都是比姆贝基更“激进”的人物,人们对他总的非议也更多,但是在艾滋病问题上他却被认为是能矫姆贝基之失。再就废除死刑而言,美国这样的国家好多州都没有废除死刑,欧洲那些国家废除死刑也是在宪政民主发达后很久的事,尽管如前所言这并不意味着非宪政国家就不该提废死,但反过来也不能说民主国家就一定会废死。为什么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就一定会导致废除死刑?所以在这两个问题上,我们还是就事论事的好。

至于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等等,倒确实是与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明显相关。这不是说“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都会有这样的现象。但是我下面会谈到,在南非的条件下搞民主,这大概是难以避免的。那么搞民主是不是就算过于“激进”?这就涉及到语境问题。有人批评我“从南非看中国”,说是两者不可比。其实可比不可比看你要谈什么问题,你的比较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合乎推理逻辑。旧南非与中国在“二元”制度性歧视的各种表现上可以比歧视的强弱,比歧视的变化趋势,比歧视与所谓经济奇迹的发生学联系,这有什么不可以?但我从没有忽视南非的“二元”是种族间二元制,而我国的“二元”是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这个不同,而且在“从南非看中国”的那篇文字中做了充分的论证。其实我同批评者真正的分歧也不在于“可比”不“可比”,而在于我认为“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比“种族间二元”实质上更落后,更不正义,更没有道理,但却由于没有肤色上的明显外观,显得更隐蔽、更能规避批评。而很多批评我的人实际上就是以这种隐蔽性为理由来开脱其不正义性,如此而已。说实在的,无论是就社会主义、自由主义还是“新儒家”的立场,论证“同种族内二元等级制”的正义性都是不可能的,所以那种含糊其辞的“不可比”之说就成了一种没理找理的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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