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先小人后君子

|经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直译|

【讼卦】诚信被窒蔽,心怀疑惧,持中可吉,无终则凶。利于见大人,不利于涉越大川险阻。

【初六】不长期做手下的事,稍有言语非议,最终吉祥。

【九二】不能胜讼,逃回,村庄有三百户人家,藏身免灾。

【六三】吃旧日德业,守正防危,最终吉祥。或者辅助君王,成功不能自居。

【九四】不能胜讼,返回认命,转变观念,安顺守正。吉祥。

【九五】诉讼,大吉祥。

【上九】偶尔被赐官服大带,一天内却被剥夺三次。

【大象】天与水行动方向相反,讼卦;君子做事要先谋其始。

|诠释|

这个卦象:上为乾,表示天;下为坎,表示水(河流)。我每天晚上出去散步,走到没有路灯的地方,夜空中的繁星就格外亮,虽然我不懂天文,更不懂占星之术,但天天夜观天象,至少看出一点:星空在向西运行。当然,实际是地球在向东公转。不过,古人应当也是凭此直观的感受,认为天是向西走的,而河流是向东流的。一个向西,一个向东,正好对着干、拧着劲,所以圣人看到了一个诉讼打官司的场面,于是定义此卦为“讼”。

然后圣人讲了一通打官司的道理:

一是,“讼不可长”,打官司不能拖得太长,适当妥协,及早结束,即便被人非议,相对还是更有利。时间要长了,肯定两败俱伤,即便打赢了,也可能埋下仇恨。

二是,民不告官,民不和官斗,一斗准败。一看形势不好,要赶紧跑,脱身亡命,躲避风头。

三是,宁可吃点亏,尽量不打官司,坚持坚持也就过去了。对待上级、领导,更应如此,你吃亏是应该的。

四是,官司实在打不赢,就平静接受事实吧,收拾心情,继续努力,让生活更美好吧。

五是,打官司要天时地利人和,法官公正,证据充分,则稳操胜券。

六是,靠告黑状上位获利,是风险极高、极易付出代价的。

总之,轮到打官司了,想好受就难了。所以,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要避免打官司。怎么办呢?圣人指出,要“作事谋始”,要在做事的一开始,就把那些可能起纠纷的事情想清楚,订好契约。

俗话讲,“先小人,后君子”,“丑话说在前头”。从这两句话可见,中国人不欢迎“契约”,认为契约是“丑话”,是约束小人的,一订契约就先贬低了双方的人格。生活里,朋友来跟你借钱,“先打个欠条吧”,这话你憋在心里,恐怕很难说出口。咋办呢?我教你一招:你不妨先跟你所有的朋友借一遍钱,借钱时主动给打个欠条,提前给他们做个示范,哈。说笑归说笑,但现实确实让人笑不出,凡打官司闹纠纷的人之间,哪个没有过美好的交集呢?要么是亲朋,要么是商业伙伴。一点关系没有、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之间,不可能打官司。而矛盾之产生无非利益。所以,大家都是有素质的人,就应当有“亲兄弟,明算账”的共识,要有契约意识,不要高估彼此对于利益损失的承受能力,更不要高估自己的人格。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事物的开始,就定下了一种基调,这种基调在未来只会强化,不会改变。慎始才能善终。

曾国藩有一个重要的观念:谋事先谋败。先不要考虑它会怎样成功,而要考虑什么情况、什么问题最终会把这个事给败了。在诸多因素之中,利益纷争是败事的主要因素。所以,一开始就树立契约意识,格外重要。往大了说,西方在近现代之所以能超越中国,正是赢在契约意识下发展起来的法制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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