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对于我们许多人来讲,小学时代为玩拼字游戏或者打球而必须搭伙时,我们就已经遇到了公平分配问题。当然从重要性的角度观察,孩子们作出的选择远远逊色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作出的选择。然而,显然的事实是,在两类情况下,严格交替方法都被频繁使用———遑论其他许多涉及两个当事人以上的情况,比如划分遗产。

究竟什么使得严格交替方法获得如此广泛使用呢· 答案在于,在两个重要标准上,严格交替方法大受好评:

1.不需要当事方对其偏好进行陈述;

2.易于理解和掌握,具有明显的公平性。

然而,严格交替方法也具有两个重要缺陷。第一是可能引发妒忌。即使通过掷硬币来决定谁先选择,先选择的一方可能获得明显的、永久的优势。这完全取决于运气,严重影响轮流的公平性,除非像职业联赛的情况那样,人们就是想让某些球队获得优势(如前所示,在复杂选择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能获得优势)。严格交替方法的第二个主要缺陷是,只有在逐项比较时,该方法才有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既愿意也有能力对项目集合体而不仅仅是各项目本身进行比较,这时往往会暴露严格交替方法无效率的一面。

然而,考察严格交替方法是否公平时,尤其是比较项目集合体时,很少发现该方法是有效率的。我们的第三种程序,经调整的赢家方法,可以满足公平的所有三个标准,但使用该方法要求当事各方披露有关其偏好的更多信息,而不仅仅是在每一步骤里指出其所偏好的项目。

严格交替程序有其优点,尤其像在挑选球员时人们想创造出某些特权。从理论上讲,选择结果可以被战略操纵,但即使假设当事方对偏好互相了如指掌,计算方法还是非常复杂。不但结果可能事倍功半,而且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最终每个人的福利可能都会受到损害。

对于两个应该获得相同权利的当事方来讲,没有理由不给第二个进行选择的一方某些补偿,以尽量减少妒忌。只有当双方都认为各待分配项目在价值上大抵相同时——— 这样没人会过分在意挑选的顺序———严格交替程序才会因其简单方便的优点而得到广泛注意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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