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术的团体生活,如学术研究会或讲演会之类,应该注重自动的调查、报告、试验、讲演。
2. 体育的团体生活,如足球、运动会、童子军、野外幕居、假期游行等等。
3. 游艺的团体生活,如音乐、图画、戏剧,等等。
4. 社交的团体生活,如同学茶话会、家人恳亲会、师生恳亲会、同乡会,等等。
5. 组织的团体生活,如本校学生会、自治会、各校联合会、学生联合总会之类。
要补救组织的不完备,应注重世界通行的议会法规( Parliamentary Law)的重要条件。简单说来,至少须有下列的几个条件:
1. 法定开会人数。这是防弊的要件。
2. 动议的手续,与修正议案的手续。这是会议法规里最繁难又最重要的一项。
3. 发言的顺序。这是维持秩序的要件。
4. 表决的方法。①须规定某种议案必须全体几分之几的可决,某种必须到会人数几分之几的可决,某种仅须过半数的可决;②须规定某种重要议案必须用无记名投票,某种必须用有记名投票,某种可用举手的表决。
5. 凡是代表制的联合会——无论校内校外——皆须有复决制(refcrendum)。遇重大的案件,代表会议的议决案必须再经过会员的总投票;总会的议决案必须再经过各分会的复决。
6. 议案提出后,应有规定的讨论时间,并须限制每人发言的时间与次数。
现在许多学生会的章程只注重职员的分配,却不注重这些最紧要的条件,这是学生团体失败的一个大原因。
此外还须注意团体生活最不可少的两种精神:
1. 容纳反对党的意见,现在学生会议的会场上,对于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往往有许多威压的表示,这是暴民专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义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可自由发表。
2. 人人要负责任,天下有许多事都是不肯负责任的“好人”弄坏的。好人坐在家里叹气,坏人在议场上做戏,天下事所以败坏了。不肯出头负责任的人,便是团体的罪人,便不配做民治国家的国民。民治主义的第二个条件是人人要负责任,要尊重自己的主张,要用正当的方法来传播自己的主张。
第三,社会服务的生活 学生运动是学生对于社会国家的利害发生兴趣的表示,所以各处都有平民夜学、平民讲演的发起。我们希望今后的学生继续推广这种社会服务的事业。这种事业,一来是救国的根本办法,二来是学生的能力做得到的,三来可以发展学生自己的学问与才干,四来可以训练学生待人接物的经验。我们希望学生注意以下各点:
1. 平民夜校。注重本地的需要,介绍卫生的常识、职业的常识和公民的常识。
2. 通俗讲演。现在那些“同胞快醒,国要亡了”,“杀卖国贼”,“爱国是人生的义务”等等空话的讲演,是不能持久的,说了两三遍就没有了。我们希望学生注重科学常识的讲演,改良风俗的讲演,破除迷信的讲演。譬如你今天演说“下雨”,你不能不先研究雨是怎样来的,何以从天上下来;听的人也可以因此知道雨不是龙王菩萨洒下来的,也可以知道雨不是道士和尚求得下来的。又如你明天演说“种田何以须用石灰作肥料”,你就不能不研究石灰的化学,听的人也可以因此知道肥料的道理。这种讲演,不但于人有益,于自己也极有益。
3. 破除迷信的事业。我们希望学生不但用科学的道理来解释本地的种种迷信,并且还要实行破除迷信的事业。如求神合婚、求仙方、放焰口、风水,等等迷信,都该破除。学生不来破除迷信,迷信是永远不会破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