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心理暗示的魔术(8)

鉴于你们把我唤做世界上最英俊的读心大师,我推测你此刻真心认为,自己有充足且合法的理由按照较低的价格付款。如果你确实这样想的话,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她可以按照任何她想要的价格向你收费。我英俊美丽但知识缺乏的朋友们,请允许我解释。我们现在谈论的是合同,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具有约束力。合同包括邀约和承诺两个部分。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时,就形成了合同。相信价格标签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人,一定是将促销广告上的价格视作“邀约”,然后把提着衣服走向收银台付款的行为当做“承诺”。然而,一旦你认为这两个行为已经构成合同,你就必须买下手里的东西,且不能临时懊悔并把它们放回货架,或不能有任何临时改变主意的行为。同理,如果我们将注明了具体价格的促销广告视作邀约的话,那就说明,不管我们决定购买多少数量的这种商品(承诺),该公司都必须按照这个巨额数量为我们供货,否则就算是违约。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售货的公司显然可以对我们道歉并说明他们只有少量货物供应。

因此在法律的眼睛里,价格标签之类的东西只能算是“邀约邀请”,而不是具备合同约束力的邀约。事实上,邀约是顾客发出的,他们走向收银员并提出愿意购买的行为,属于邀约。收银员接受这个邀约且两人对价格达成一致的时候,才算构成了合同。

当然,收银员坚持高价也许不会给他们带来好处。有时候出于好意,他们也会让你以低价购买。但你不能要求他们必须这样做。你不能在货架上找出一个贴错价签的商品,并在收银员看到屏幕上的价格与价签不一致时仍然坚持按照错误价格购买。即使许多在商店工作的人也不了解这个法律规定,他们误以为自己必须按照价签来销售,正是这个原因导致这种误解长久广泛地存在。

我喋喋不休地给大家讲述的有关合同效力的重要法律,于1953年因“英国药品协会诉布茨卡什药店案”的判例而首次确立。这种事实帮助我们以穿着靴子的方式获得自己想要的满意效果[ 判例中的名字“布茨”英文是Boots,与“靴子”同音。——译注]。这个案件是我大学期间不得不学的数百个案件的一个,那时候我必修的多种法律课程涵盖了大量的案例学习。尽管法学院颇有些优秀的教授和讲师,我个人对法律专业的兴趣却一直非常有限。但一些思维方式的训练和包括上文案例在内的反直觉思考练习,虽然难免某些迂腐的炫耀,却常常让我乐在其中。到了考试的时候,我们就必须面对背诵一长串案件名单的现实,每个案例都包括我们推出的重要原则(“判例”)、案例的名称以及该案例确立的年份。我知道,靠死记硬背根本不可能掌握它们,我也不想成为那种把所有清醒时间乃至部分睡眠时间都花在图书馆的少数派学生,整天埋首于卷帙浩繁的英国议会议事录或克拉克森和基廷的刑法著作,竭力将更多的枯燥信息塞入自己的大脑。

相反,我想找到一种方法,将这些漫长的名单和海量的信息以更为高效和有趣的方式,存入我的记忆。大学之前我就已掌握了一些基本的记忆技巧,凭借它们我以一流的成绩从高中毕业(与其他同学一样,脸上写满对最文明的复习方法的厌恶)。借助这些技巧和一点想象力,我轻轻松松将二百来个有用案例塞进了自己的大脑,所耗时间却比正常人认为的少得多。从那时起,我就不断以学习其他专家研究成果的方式练习这些记忆技巧。在这里,我愿意与大家分享一些最有效的技巧,以及我向他人普及记忆术中最成功的那些技巧。我们可以用它们来记忆购物列表、工作任务列表、演讲提纲;背诵复习要点;记住聚会和会议成员名单;当然也可以用神奇的记忆表演给你喜欢的人留下深刻印象。无论你此刻觉得自己记忆力很好还是很差,学了以后你都会觉得它们对你助益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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