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概念:意识形态的分类(1)

意识形态可以进行分类——也许是过度地简化——就像1789年法国国民会议里从左至右的光谱式排列那样。当时,为使持相似政见的代表聚合在一起,同时避免强硬的政治家间形成互斗,在半圆形的座位里,保守派(支持君主制)坐在发言席的右侧,激进派(主张全盘抛弃旧制度并渴望自由、平等、共和)坐在发言席的左侧,持折中态度的人(只支持一定程度的变革)坐在他们中间。

自此,我们把他们的意识形态继承人叫作“左派”、“右派”和“中间派”,即使其具体的观点已经发生改变。现在,左派热衷于平等、福利项目、政府对经济的必要干预。右派强调个人的原初状态和私有经济行为。中间派则把二者的观点予以综合和折中。稍微有些倾向性的人被称为“中左派”或“中右派”。瑞典的政党就很像这么一个从左至右的光谱:一个小的共产党,一个大的社会民主党,中等规模的中间党(以前的农民党)、自由党、基督教联盟和保守党。

现代自由主义

斯密初创的古典自由主义又如何呢?到了19世纪晚期,情况已经很明显,自由市场并不像斯密所想的那样可以自我约束。竞争是不完全的,厂商倾向于操纵市场——斯密自己也曾予以警告过。市场中存在着两极分化的趋势:垄断。经济体系产生了相当数量的处于可怕的贫穷境地的下层民众(狄更斯曾经有过描述)。阶级地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遗传性的:上层阶级的孩子们受到良好的教育,与此相关的权利也使他们一帆风顺。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尤其伤害了穷人和工人阶级。自由放任的社会出现了不少问题。

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人托马斯·格林(Thomas Hill Green)对自由主义进行了反思。在他看来,自由主义的目标是一个自由的社会。但是当经济增长驱除了自由时,情形又当如何?古典自由主义者对“契约”(在没有政府监督的情况下,由取得共识的政党达成的协议)非常重视:如果你不同意,就无须接受它。但是如果两个政党的谈判权力是相当不平等的,就像一个富有的老板和一个贫穷的求职者那样,又当如何?后者果真拥有接受或拒绝一份工资非常低的工作的自由选择权利吗?古典自由主义认为,任其发展好了,工资会自动达到一个合适的标准。但是如果工资低于最低生活线呢?格林认为,这时政府就应该参与进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是在“侵犯自由”,而是在保护弱者。不再是完全消极意义的“表象性自由”(freedom from),而是应该有某种程度的积极的“指向性自由”(freedom to)——格林称之为“积极自由”(positive freedom)。政府的干预是为了确保拥有足够的自由。

古典自由主义把政府从市场中驱除出去,现代自由主义又将政府引了回来,这一次是为了保护公民,使之避免经济体系中某些时刻存在的不公平。现代自由主义者主张的是对工资和工作时间进行立法、组织工会的权利、具有失业与健康保险、改善受教育的机会。为此,在富人和工人之间,他们更愿意对前者课以重税。这就是我们所说的20世纪的美国自由主义——威尔逊、罗斯福和奥巴马的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的一支今天仍然存在,那就是对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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