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提到,中共中央正在准备一个《共同纲领》的草案。但是广大民主人士认为如果仅以中共的方案作为讨论的基础,恐怕还不足以反映各阶级各阶层对建立新中国的多方面设想和主张。因此,他们提出,要允许各党派和团体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国纲领。这个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采纳。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说,这个建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共同纲领》不仅关涉中共所代表的无产阶级和工农联盟的利益,而且也关涉中共并不直接代表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人士的利益。协商民主要求一个决策所关涉的利益各方都要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来,从而确保决策获得充分的信息基础,并对各种合理的视角都予以足够的理解和考虑。允许参加新政协的各党派和团体都可自由提出自己的建国纲领,保证了各阶级各阶层的不同关注点都能够在《共同纲领》的制定过程中得到重视。
由于当时广大民主人士还没能全部到达解放区,让他们集中在一起进行协商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在哈尔滨的民主党派还是委托中共方面首先起草一个《共同纲领》的草案。这个草案的起草工作由周恩来亲自主持,由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具体负责。草案的名称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完成于1948年10月27日,经过毛泽东、刘少奇、朱德、任弼时、周恩来、王明等中共中央领导的审阅和修改后,篇幅约为5000字,分为总则、政治、军事、土地改革、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十个部分,共46条。其内容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思想。
到了11月,《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又形成了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不仅在篇幅上扩大到9000多字,而且在结构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分为“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第一稿基本没有的,第三部分也把重点放在全力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和巩固人民解放区上,这使得整个第二稿看上去不像是一个纯粹的建国纲领,而是融入了很多战时宣言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稿明确规定,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这与中共五一口号中所说的由政协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大产生民主联合政府的程序步骤有很大差别。这一变化恰恰是中共方面听取了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的意见的结果。
1949年2月27日,《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二稿经周恩来审定后与其他关于召开新政协的文件一起汇编成册,首先送给在哈尔滨的各党派、团体和民主人士传阅并交换意见。在讨论中,部分民主人士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主要的分歧体现在以下的三个问题上:第一,要不要将革命进行到底?第二,新中国实行新民主主义还是旧民主主义?第三,革命胜利后,共产党是否还需要民主党派?
关于第一个问题,背景是国民党企图以举行国共和谈来阻止解放军渡江南下,同时还努力拉拢某些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组成政治上的反对派,妨碍革命进行到底。有些民主人士不能认清国民党所作所为的真正意图。在革命是否要进行到底的问题上,有的人摇摆不定,有的人甚至坚决反对。关于第二个问题,有部分民主人士更青睐旧民主主义,希望以三民主义为最高建国原则。有人提出政治上由中共领导,经济上则实行资本主义;有的人反对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有的人反对外交上对苏联社会主义阵营的一边倒。关于第三个问题,有民主人士担心,在革命胜利之后,中共就不再需要民主党派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中也不会有他们的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