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一种比较新的民主形式,就产生背景而言,协商民主理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兴起的,但是,它真正引起学界比较充分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则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该理论的兴起与以往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学的兴起有一个不同的地方,以往的政治思潮或重大的政治流派的形成,可能更多的是先由某一个著名的思想家提出某种原创性的观点,然后引起其他学者的关注。而协商民主理论兴起的特别之处在于,最开始提出协商民主想法的都是一些没太大名气的人。约瑟夫?贝赛特(Joseph M. Bessette)在1980年写了一篇文章叫《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西方学者公认为他是最早提出协商民主这一说法的学者,但他并没有什么名气。到80年代末有两位学者论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问题,一是法国学者贝尔纳?马南(Bernard Manin)在1987年写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二是罗尔斯的学生乔舒亚?科恩(Joshua Cohen)在1989年发表的《协商与民主合法性》。这两篇文章在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属于奠基性的文章。但到这个时期为止,西方学界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探讨的人很少,当时的学术期刊上很少见与此相关的文章。这个问题真正得到讨论是哈贝马斯在1992年出版《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以后,有很多学者开始关注该问题。但相对而言,人还是比较少。到1996年这部著作被译成英文版后,学术界对该问题的关注达到了热议的程度。到21世纪以后,有人形容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几乎形成了一个产业。但是国内对该问题的关注则比较晚,差不多比西方晚了近十年的时间。国内最早关注协商民主理论的是台湾学者,他们从2000年开始写这方面的文章,对该理论进行介绍。到2003年时,内地学者开始译介相关文章,并出版了一本文集。随后,在中央编译局的推动下,协商民主的理论文献被比较系统地翻译过来。
那么,该理论为何会在这时出现呢?笔者想用一幅图来对其产生的背景进行简要的阐述。
图1-1主要涉及两个维度,一是对话和投票,一是精英和大众。我们知道民主(democracy)这个词由两部分组成,demo表示大众、人民的意思,后面的cracy表示统治的意思,民主的基本含义也就是人民统治。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这本书中特别讲到,整个民主理论的发展,就是围绕着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展开的。谁是人民?怎么统治?这是民主理论的两个核心问题。人民是包容性的还是排斥性的,这其中差别很大。从历史上看,在古希腊时期,其“人民”是一个排斥性的人民观念,只有具有公民身份的男性才包括在人民之中,奴隶和妇女均被排斥在外。到了现代,人民逐渐变成了一个包容性的人民观念,过去基于财产、性别、肤色等标准确立起来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被逐一取消。但这个包容性的人民观念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演变才逐渐确立起来。即便在通常被当作现代民主典范的英国和美国,妇女直到1918年以后才获得普选权。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这个词的具体所指变化也很大,而且很多时候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如在改革开放之前,甚至在改革开放初期,只有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属于人民的范畴,除此之外的人都被排斥在人民之外。我们看图1-1的两个维度,一是精英和大众,这个维度关心的就是我们刚才说的第一个问题,“谁是人民”,即民主主要是由精英来操作呢,还是大众能够参与其中?另一个维度关心的是后面一个问题,“如何统治”,民主的治理过程是以投票为中心,还是以对话为中心?根据这两个维度可以划分出四个象限,我们可以将各种民主形式分别安顿在这四个象限中。我们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古典民主和现代民主之间的差别。一说到古典民主,我们就会想到雅典,那么,雅典民主应该落在哪个象限?笔者将其放在第二象限,即“精英—对话”这个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