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来了——为房子,咬牙凑合 1

前些天“吃货团”杀伐梁山鸡,山药尚未煲熟,表弟两口子忽然于席间开战。

我那弟媳妇生得面如满月、肤若凝脂,贤良淑德,厨艺超群,又生有一枚长相极乖巧的大眼睛男孩,正是“三好媳妇”的代名词。

不过正是这位好媳妇率先发难。

“哈,这么说你婚前买的那套房子现在是没我的份儿啦?”

表弟赶紧摇手:“有你的有你的当然有你的,只不过房产证上没写你的名字而已。你看我一脸猪相,这辈子都会俯首听命于老婆大人你,放心好了。”

表弟媳妇二度冷笑:“那万一你心中嘹亮呢?搞不好明天你找个三儿,就改为唯她的马首是瞻了。一转身把房子卖了,我可一点招都没有。”

表弟这下吓到半死:“老婆你怎么了?平时你从来不会这样凶的呀?”

我在一旁暗笑,哈,怎么了,这可不就是最近出台的《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惹的祸吗?

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永远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酌情给予赔偿。

婚后父母给其子女买房,并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姓名的,视为父母对其一方的赠与,属于私人财产,另外一方想都别想。

解释一出,众多怨妇立时哭声震天。

在中国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婚前买房用于结婚的,大多是男方家庭,女方大多出钱搞装修、买家具和电器。原本以为婚后8年转为共同财产,就算离婚也不怕,一家分一半就好。不过现在梦想粉碎,原来这竟是白让他睡了这么久。

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只要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你很可能落得个事实上的净身出户。

之前有个笑话:一富翁准备给太太买生日礼物,他说:“你可以在一条游艇和一架直升飞机之中选一样。”太太想了想说,“我不需要这两样,我想离婚。”富翁愣了一下,说:“对不起,我还不打算送你这么贵重的生日礼物。”

现在让我们穿越回到2011年7月之后的中国,我想,这个笑话恐怕没法成立了吧。

现实如此骨感,怨妇只好低头。没办法,新婚姻法当前,咱们更需要尝试凑合着过。为了生活,为了不那么凄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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