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湛的业务是对职业的敬畏 1

宋鱼水可以将庭审变成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法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创造性,要实现法律的公正,光有善良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备熟练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综合判断能力。宋鱼水主要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很多都是涉及领域最新,情况最复杂,社会矛盾集中的交汇点。

面对一些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也没有先例的纠纷,宋鱼水表现出了精湛的业务水平和前瞻性的眼光。她经手审理的很多案件,在中国司法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终成为经典判例。所以当事人佩服宋鱼水,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她非凡的业务才华所折服。

2000年,宋鱼水承办了中关村某电子有限公司与林某竞业禁止纠纷案。林某原系该电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半年前离开公司后,一直未归。后来,人们发现他在深圳某公司任董事长、副总经理。于是,该电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林某停止在深圳公司任职,并赔偿其损失。

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社会非常关注。据了解,此时“跳槽”现象在民营企业中比较普遍,一些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凭借工作期间掌握的产品技术、销售渠道等优势,作为应聘条件转入其他企业,甚至在同类企业兼职,获取优厚报酬,已成为工商界的一大烦恼。

海淀法院也是首次受理此类纠纷。针对诉讼双方在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及此案的社会影响,宋鱼水与合议庭成员反复在法律上进行研究,并决定公开审理,邀请企业界人士和人大代表旁听。

开庭时,宋鱼水围绕核心问题主持法庭调查和辩论,让双方有话公开讲,有理公开辩,有证据当庭举、当庭质,并安排证人出庭。经过合议庭研究,宋鱼水当庭宣判,确认林某在深圳公司任职属于竞业禁止行为,责令其在电子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前,停止履行在深圳公司的职务,并赔偿电子公司损失3.5万元。

宣判后,旁听群众反响强烈,认为法院的判决不仅保护了企业利益,也为人才流动确立了行为规则,使抽象的法律变得生动具体。一位多年在法院担任监督员的人大代表欣然投书新闻媒体:“审判长准确的判断,透彻的说理,不偏不倚、不怒自威的气质不仅令旁听群众折服,就连败诉方当事人也频频点头。旁听一次好的审判,就是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给人一种全新的启迪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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