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纪清(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首任局长)
在我的视野里,这是一部兼具曲折情节和以案说法特点的跨界实用作品。
这部作品人物虚构但情节写实。以案说法,是一个很好的宣传税法的形式。我国的法典不属于案例法,随着法制进程的推进,包括税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已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我们看到,现阶段一些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的“以案说法”栏目收视率高、备受关注,正是受众“法律饥渴”的反映。这部小说贯穿的涉税案件,对税务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各环节、各细节都用严谨的税法进行了解读,体现了作者深厚的税收执法专业背景。这个文艺作品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源于实践,贴近实战,同时在税法适用上毫不含糊,体现了作者多维度宣传税法的社会责任感。从这个角度说,用文艺作品诠释税收法律,读故事,发人深思;看情节,令人警醒。这部文艺作品“寓教于乐”,可以将看似枯燥的税法条文变得通俗易懂,可以使看似繁杂的税法条文潜移默化地扎根在大众心里。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工作与广大纳税人利益息息相关。从各国政府税收实践来看,税收具有“返还”的性质,即最终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分配,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在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因此,协税护税,是社会大众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应有之义。从狭义上说,每一个公民不一定是具体缴了多少税的“纳税人”,但从发展角度看都属于“潜在”的法定纳税人;从广义上说,社会大众却是国家税收的“负税人”,更是国家税收的“受益人”。这部作品,使广大读者了解涉税案件办理过程,揭开这层看似神秘的面纱,更有利于监督社会上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发挥协税护税的积极作用。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一种行政检查,承担着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任。为保证税务机关能通过检查,全面真实地掌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调查取证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并对各项权力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条件和程序。税务稽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全面的、综合的专业检查,主要是对涉及偷税、抗税和骗税的大案要案进行检查。规范税务检查权,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控制检查次数、减少重复检查;实行检查回避制度;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实施税务检查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检查存款账户在审批、使用、人员等方面有严格限制;调账检查有严格的审批和时间限制;应保守被检查人的秘密。法律同时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随着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团伙化、跨地区流动作案趋势的不断增强,税收征收管理和维护税收秩序面临着新的挑战。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重点稽查”,强调对纳税人的遵从风险有重点地实施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检查纳税人23.52万户,查补收入1160.45亿元,有效打击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