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必然性、重要性和迫切性(4)

所幸的是,随着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社会重建越来越表现为一个与世界发展潮流相适应的、法治的、现代化的、与时俱进的、高度自治的公民社会的重建过程。尽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努力培育现代社会组织及其生态体系,从而在传统文化和市场经济基础上发育新的社会资本,是推进中国社会重建的重要战略举措。

最后,只有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才能在社会转型中推进执政党自身的改革发展,重建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从而培育和发展执政党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的执政基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中国人民奋勇抗争,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面临诸多考验,出现了诸如“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四大危险。参见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1年7月1日),《人民日报》2011年7月2日,第2版。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的不断恶化成为新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集结点。改善和重建干群关系、党群关系,成为各级党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许多地方党政部门大胆改革创新,在改善和重建干群关系、党群关系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如重庆巫溪的“乐和家园”建设探索,河南信阳的“四家工作法”创新实践,河北肃宁的“四个覆盖”改革尝试,等等。这些实践探索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和目标,即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重建党和群众的关系,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在其中起着“中介质”和“缓冲器”的重要作用。

三 迫切性

只有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才能及时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才能跟上“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及时推动社会组织的国际化,也才能加快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使之承担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的历史重任。

首先,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以“双重管理”为特征的既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亟待改革突破,“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成基本共识,但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基本社会组织在内的三大社会组织新的行政法规至今仍未修订出台,早已过时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严重束缚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及相应的改革创新,亟待从体制上和制度建设上进行全面的改革突破。

其次,与全球金融危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而我国的社会组织鲜有在国际社会中有所作为者。当今的国际社会,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已成为影响国际关系、参与全球议题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利益向国际社会延伸的重要桥梁,并在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先导性、倡导性、公正性等独特作用。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随着我国在大国崛起过程中经历各种摩擦、矛盾、冲突等不可避免的国际制约,关于社会组织对于国际事务的积极参与及其作用的彰显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最后,只有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才能加快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并增强各级党政部门对于发展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能动性与创造性,从而促使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的历史重任。

总之,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国家战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也是中国社会成为现代社会、中国成为现代国家、中国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必然。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