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实践发展:我国社会组织的新发展及主要特点(1)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建设中越来越重要的主体力量,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大力推动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不仅在数量上呈现显著增长的趋势,而且在结构优化、体制改革、购买服务、社会创新等方面表现出诸多特点,涌现出新一轮的发展高潮。其主要特点可概括如下:

第一,社会组织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出现明显的结构优化倾向。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六类:一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二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三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四是在城市社区开展活动并在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五是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六是其他未经登记而实际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中前三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逾50万家,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尽管因暂缺统计数据而无法准确分析,但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从总体上看,近年来这些社会组织的发展呈现出三大倾向:一是总的数量增长明显,特别是活跃于城乡基层社区的各类社会组织增长显著;二是社会组织内部结构呈优化趋势,基金会等资助型组织、支持型组织发展迅速,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服务型组织空前活跃;三是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趋于紧密,社会组织网络化趋势加强。社会组织趋向结构优化使第三部门更具有整体性,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趋势加强。

第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已成不可逆转之势,统一直接登记的新体制正在加紧构建。尽管到目前为止,以三大条例指《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为标志的新法规尚未出台,但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的思路已经成熟,普遍的社会共识也已达成。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自上而下的大力推动下,广东省和温州市先后突破双重管理体制,分别于2012年7月和11月在所属行政区内建立起统一直接登记的新体制,近期又有十多个地方党政部门宣布放弃原有管理体制,通过先行先试的方式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一股上下合流、全面展开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之势已形成,以统一直接登记和培育发展、统一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新体制正在全国范围内加紧构建。

第三,社会组织的资源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资源来源增大增多,资源结构趋向合理,资源短缺局面有所缓解。自“汶川地震”以来,国内公益慈善资源总量急剧增大,除原有的公募捐赠外,个人赞助、基金会资助、网络募款等各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大量涌现,各级政府用于购买服务的公共投入规模迅速增大,形式不断创新,范围不断扩大,而来自国际社会的对华援助资金则呈现萎缩趋势,国内公益资源渐成主流,长期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资源短缺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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