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

前言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的治理现代化,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达成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和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思想共识。

国家和社会的治理现代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二是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两者既相区别,又相辅相成。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义上来说,国家治理体系的改革,包括法治体系、政治体系和公共治理体系的全面深化改革,乃是社会治理得以有效推进的必要前提,只有全面深化作为公共治理主体的政府改革及其职能转变,才能逐步展开并深化社会领域的诸多改革,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社区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但同时更要看到,社会体制的改革及社会治理现代化,比之国家治理体系将更加广泛、复杂和艰难,因而需要更加渐进乃至反复的过程,加之经济体制改革在总体上已经成功及其揭开和积累的大量社会问题,使得这一过程具有更为强烈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改革及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乃是继经济改革之后中国改革走向全面深化的第二个主战场。

这就是本书所讨论的主题。换言之,探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中社会领域的改革及作为其目标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本书的中心思想。

如同在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一样,在社会改革与社会治理中,必须始终把社会组织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主体。在我国,社会组织伴随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而生长并发展壮大。狭义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的是根据现行法规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因种种原因未能合法登记但活跃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各种草根组织、社区组织及体制外的各类社会组织。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看,社会组织也应包括提供社会服务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参与社会治理的各级各类人民团体。如此构成的社会组织是一个极为巨大、错综复杂的社会体系,其每一个局部、每一个单元及其整个体系的改革创新及其作用的发挥,都是我国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整个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书基于这种认识,以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为主线,以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目标,一方面从宏观的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及整个体制建构的角度,探讨我国社会组织体制如何从现行的旧体制走向未来的新体制。另一方面,我们从较为具体的实践层面,以现代社会治理为题,分别探讨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的改革创新,回答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走在怎样的路上。以期给出一个展现现阶段我国社会领域以社会组织为主线的改革发展及其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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