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法院执行案件与拍卖行四六分成4

“拍卖行和法院四六分成”

在2007年拍卖落定后,应美娟无意中问拍卖公司的经办负责人:“你们这赚钱好轻松啊,一锤子敲下去,就十三四万收进来啊。”她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回答:“哪里能有十三四万,法院还要拿走的啊。”“法院要拿?拿多少?”对方回答:“那至少四成的咯。”举报人提供的录音资料中,台州中院执行庭庞威法官也曾承认这一点。“这个嘛……有些拍卖行,为了进到我们这个系统里面,他就要拿出一部分钞票,这是正常的。拍卖行把他自己应得的一部分拿出给法院,跟别人一点也没关系的。”庞法官说。

这位在执行庭任职多年的法官也透露,四六分成是法院统一的。“只要进入我法院拍卖系统里面的拍卖行,都是这样的。”

庞法官透露,台州中院应有相关文件,“没有文件怎么操作啊?没有文件哪里有胆收啊?这肯定都是院里面的钞票啊。这两年没有了,之前是有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2005年台州中院拍卖的一份案卷中见到,《执行和解协议书》写明拍卖款中应支出“拍卖佣金、评估费及公告费178500元”。

案卷中,一张十分规范的《台州中院执行局委托评估、拍卖费用结算审批单》,各项评估、公告、拍卖机构费用“共166428元”,下面有一条计算公式,白纸黑字明明白白打印着上述款项要“×60%”,再加上“两税”,再减去“已向买受人收取3%”,法院支出的评估拍卖公告佣金一下缩水成了“111929元”。

这两者的差价是66571元。

《审批单》上小字写着:“中院66571元。”记者也核对了卷宗中各机构开具的发票,差价也正与法院收取的66571元相吻合。该《审批单》上依次有执行局法官李士平、栋红兵的签字。最下面,是台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钟普林的签字。能够进入法院拍卖机构名录的拍卖公司,都少不了这样的分成默契。这些钱哪里去了?面对这“四六分成”的举报,法院是什么说法?

9月8日,记者来到台州中院,说明想采访“四六分成”一事。门口工作人员拨打各副院长和执行局正副局长电话,均回答“电话没人接,领导可能去开会了”。记者找到了执行庭副庭长汪勇钢。汪副庭长说:“你带具体材料了吗?我没看到证据材料,不了解具体情况,没办法回答。”晚上10时,记者致电执行局局长钟普林,说明想了解“四六分成”是否存在。这位曾在法院案卷《审批单》上签下名字的执行局一把手,只回答说:“哦,这个你去找办公室吧。我们这是办公室回答的,好吧。”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中有这样一条:“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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